2.第二章 国际海事公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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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1988年议定书 主要内容引入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和“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 生效后在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之间废止1978年议定书。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4.附则主要内容——(考试主要内
容)
适用范围:除另有规定外,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 船舶,但不适用于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军用舰艇和运兵 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压载水公约及其他防污公约与规则
连接公海或经济专属区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四、公约对各有关方在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
方面的要求
1.船籍国义务
安全方面 环保防污方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沿岸国义务 3.港口国义务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1974
公约宗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一、背景和发展概况
1912年4月14日,英国制造长296米,号称“永不沉没” 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TITANIC)号首航便沉没于 冰冷的北大西洋海底。造成1500多人丧生。为了吸取 “泰坦尼克号”的教训,1913年底,第一次国际海上 人命安全会议在英国召开,并于1914年1月签订了第一 个SOLAS公约。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公约条款
由船籍国负责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达到这一要求
公约部分13个条款规定了缔约国的法律义务,包括颁布一 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 他措施,使公约充分和完全有效,以便从人命安全角度出 发,保证船舶适合其预定的用途;确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允许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载运多于公约允许的人数;要求各 缔约国将认可组织的名单、就公约范围内所颁布的法律、 命令和规则文本送交IMO保存;规定了74公约与以往公约、 协定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公约的修改、批准、接受、加入、 文本等事宜。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 UNCLOS 1982主要内容 公约包括序言与正文17个部分320条,另有9个附件。 涉及内容: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 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 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 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 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1978年议定书 1976年至1977年间发生的油船污染事故迫使国际社会
采取行动以弥补SOLAS 1974的不足,但在其生效前无 法进行修改,只好采取议定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主要内容涉及油轮安装惰性气体系统、配备雷达、遥 控操舵装置系统,并通过了一些改进船舶检验和发证 的重要规则。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海洋水域划分规定 1.陆地及内水——领海基线——领海
正直 常线 基基 线线
沿岸低潮线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内水及沿海国家主权 (1)内水的构成:沿岸港口、某些海湾和海峡 (2)内水的主权:排他性主权,非经该国批准,外
国船不准驶入。 3.领海国家主权及无害通过 (1)领海的国家主权 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 (2)无害通过 UNCLOS 1982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 实践中不适用于外国军用船舶
2)船舶在相对密度为1.000的淡水中时,其相应载重 线可以被浸没到国际载重线证书上指出的淡水宽限。 若该相对密度不是1.000时,此宽限应以1.025和实际 相对密度的差数按比例决定;
3)船舶从江河或内陆水域的港口驶出时,准许超载量 至多相当于从出发港至港口间所需消耗的燃料和其它 一切物料的重量。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西兰公国是一个由个人宣称建 立而未被承认的国家(实体)。它 声称怒涛塔是该国的领土(也是仅 有的一块陆上“领土”)。 其为 英国2战结束时的废弃人造建筑, 坐落于英吉利海峡之上,大约距 英国的萨福克郡海岸10公里(7海 里远)。该国自建立以来一直由其 元首派迪·罗伊·贝茨和他的家 人以及合作伙伴占据。西兰公国 的常住人口很少超过五人,其可 供居住的领土面积大约有550平方 米。
解析:C P18
适用《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的船舶为____?
A.从事远洋捕捞的船
B.从事国际航行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C.营业性的游艇
D.专门在北美洲诸大湖内航行的船舶
解析: C
P19
附则中的规则(技术性支持)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 Code)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 《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
料国际规则(INF Code)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 国际高速船安全管理规则(HSC Code)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Code)
附则中的规则(技术性支持)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 国际耐火实验应用程序规则(FTP Code) 救生设备规则(LSA Code)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国际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
目前的公约附则共包括12章和1个附录。
第I章 总则 第II-1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II-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III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V章 航行安全 第VI章 货物装运 第VII章 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VIII章 核能船舶 第IX章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第X章 高速船安全措施 第XI-I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第XI-II章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第XII章 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附录 证书
第三节 国际载重线公约
一、公约概况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LL1966)是社会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 安全而制定的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载重限额的统一原则和规 则。该公约又译作《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于1968年7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到2007年11月30日为止,LL1966有158个缔约国,占世界船
《1974年SOLAS公约》为现行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 我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了该公约,公约生效之日起同时 在我国生效。主要目的:规定与安全相关的船舶构造、设 备及操作的最低标准。
默认接受程序:公约发表12个月,不超过1/3缔约国发 出异议,视为生效。
SOLAS1974以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形式或以缔约国 政府间会议的形式,做了多次修改
根据当前国际上各国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的专属经济 区宽度最大的为( )。
A. 50 海里 B.100 海里 C.200 海里 D.250 海里 解析:C P14
____属于SOLAS公约的单项规则。1 船舶装运木材甲板 货安全操作规则;2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3 国 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条例;4 国际船舶和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A 1~3 B 1、2、4 C 2~4 D1~4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二、公约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现行的SOLAS 1974由公约部分的13个条款、1978年议 定书、1988年议定书以及1个附则组成。 公约附则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实施公约的技术性要求 都体现在附则。
SOLAS 公约知识拓展: 1974年SOLAS公约有34个修正案,78议定书有2 个修正案,88议定书有9个修正案,到目前为止大概50多个修正案。 (此统计来自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洲诸五大湖等某些水域航行的船舶
第三节 国际载重线公约
2.勘绘标志与证书
条件要求: 船舶必须按照公约规定进行检验和堪绘标志 保证具有公约规定的最小干舷 船舶备有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第三节 国际载重线公约
3.载重线的浸没规定
1)除在淡水或从江河或内陆水域的港口驶出外,船舶 两舷相对于该船所在季节及其所在地带或区域的载重 线不论船舶在出海时、在航行中或在到达时都不应被 水浸没;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毗[pí]连区 从领海基线不超过24海里 5.专属经济区 不超200海里 6.大陆架 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7.公海 是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
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军舰、政府公务船享有完全豁免权 8.国际航行海峡
? 队总吨位的98.77%。最新的修正案为2003 2008年修正案。
公约
正文 34条 议定书 9条 缔约国责任、加入、退出和公约的修 订生效条件 附则I 载重线核定规则 附则II 地带、区域和季节期 附则III 证书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1.适用范围 1.本公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下列船舶: 1)在各缔约国政府国家登记的船舶; 2)再根据本公约第32条扩大适用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 3)悬挂缔约国政府的国旗但未登记的船舶。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附则Ⅰ的规定适用于新船。 2.本公约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舰; 2)长度小于24米的新船; 3)小于150总吨的现有船舶; 4)非营业性游艇; 5)渔船。 另外,本公约不适用于专门在本公约特别指定的区域,如:里海、北美
考试大纲要求:
6.1.1 海域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3.1.1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最新修正案中需掌握的
知识
3.2 国际载重线公约 3.2.2 基本要求
考试大纲要求:
3.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1.1 功用、构架与适用范围 3.2 国际载重线公约 3.2.1 功用、框架与适用范围 3.2.2 基本要求
双层船底,由带自动水密门的15道水密隔墙分为16个水密隔舱, 这一设计可以保证其中任意两个隔舱灌满了水,她仍然能够行 驶,甚至四个隔舱灌满了水,也可以保持漂浮状态。“就是上 帝亲自来,他也弄不沉这艘船。”
教训:1.水密隔舱延伸不足2.救生艇、筏配备不足3.遇险信号、 无线电值守不统一
第二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二章 国际海事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
国际载重线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LL)
学完本节课思 考西兰公国是 否符合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背景与地位
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首次海洋法会议, 1960年召开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均未达成协议 1973年在纽约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9年,于
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1982),1994年11月16日生效,1996年7月 7日对我国生效。 UNCLOS 1982被称为“海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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