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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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

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分类,是现代汉语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划分词类的目的在于说明语句结构和各类词的用法。

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向来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论的议题。因为现代汉语和其他的语言有所不同,使其分类标准无法确定。下面,我将通过对不同的现代汉语教材的比较,分析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一、《马氏文通》中词类划分的标准

对于《马氏文通》的词类划分标准,普遍的看法是:以词汇意作为它的划分标准。可是,《马氏文通》讲字类除了理论上明确提到意义标准外,还隐含着一个句法功能标准。于是,按意义标准分类,则字有定类,依句子成分标准归类,则字无定类。为了强调这两方面的矛盾,马氏便提出了“字类假借”说。实际上《马氏文通》所说的假借现象除了少量临时活用之外,主要是一类多功能、多类功能交叉的现象。汉语的词类是多功能的,它可以出现于多种位置,可以充当多种句法成分。因此,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词无定类,如“头发花白”、“衣服太花”、“花钱”、“花朵”。马氏试图用“字类假借”来处理这个问题,以至于至今人们对马氏划分实词的标准说法不一。而事实上,“字类假借”并不能解决问题,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清晰的词类划分标准。

二、中山大学中文系大学语言文学自学丛书《现代汉语》中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

该书认为划分现代汉语词类的标准大体从三个方面:

1、词和词的结合关系。一类词能不能经常跟另一类词相结合,这是有规律的。这种结合不一定要进入句子。如名词前面不能加副词“不”等,可加数量词;动词、形容词前面可加副词“不”等,而不能加数量词。这是一种对立。动词除表心理活动以外一般不受程度副词“很”等修饰;形容词则绝大多数可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这也是一种对立。形容词可直接修饰名词,副词则不能,这又是一种对立。如此等等,就是词和词的结合关系。

2、词在句子中的职能。哪一类词经常充当哪一类成分,也是有规律的。如实词一般都能充当句子成分,虚词都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这是一种对立。又如名词一般不直接充当谓语(表籍贯、时间的除外),动词和形容词则可以。副词不能单独充当谓语而形容词可以。这些对立关系都说明各类词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

3、词的形式和词的形式变化。所谓词的形式,就是一个词本身所具有的词头、词尾等形态标志。如名词后缀有“子、儿、头、者、家、性、法”等,动词后缀有“化”。所谓词的形式变化,就是指一个词进入句子时所发生的变化格式,如双音节形容词有一部分可以重叠,其重叠格式是“AABB”(高高兴兴),双音节动词也有一部分可以重叠,其重叠格式是“ABAB”(商量商量)。

此外,在划分词类、给各类词下定义的时候还必须结合词类所表.

示的意义。

该书根据上述标准,把汉语所有的词划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

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等十一类。其中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等七类能单独充当句子的成分,是成分词,书中管它们叫实词。介词、连词、助词不充当或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是非成分词,书中管它们叫虚词。叹词是一种特殊的词类,它从来不跟别的词语发生组合关系,但却能成独词句,编者暂且把它列为特殊的一类。

三、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的划分标准

该教材在词类的划分标准上采用的是语法功能标准,“语法上区分词类的目的是为了指明词的外部结构关系,说明语言的组织规律,因此分类的基本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在能不能独充当句法成分上面”,根据这一标准把词类分为实词和虚词。然后据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在实词下又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在虚词下又分为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叹词、象声词。

实际上从以上这些说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该教材所采用的分类标准实

质是句法标准和分布标准的统一,先根据句法标准分出实词虚词两大类,再根据分布标准(组合能力)分出实词和虚词的各自的下位类型。因此,该教材所采用的语法功能标准实际上是句法标准和分布标准两者的结合,是个综合标准。我们来看教材中的一个具体的例子,在.分析名词的语法特点时列出了名词的四个语法特点:1.能用数量词组修饰;2.不能用“不”修饰;3.能用在介词后边,组成介词结构;4.经常用作主语和宾语。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前

三个特点依据的是组合能力,能否和别的词或词组结合(分布标准),最后一个特点依据的是句法标准,在句子中能否做句子成分(句法标准)。教材采用的句法和分布相结合的分类标准也是目前语法学界比较流行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个比较科学的系统的标准。事实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虽然不是一个万能的标准,也有许多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但至少在目前是最贴近汉语实际的比较科学的一个标准。

四、丁启阵等主编的《大学现代汉语》的词类划分的标准

该书在以词的语法功能为主要的划分依据的基础上又提出根据词的

组成成员是否确定分出可列举的类和不可列举的类。可列举的类是指某一类词,它的组成成员是相对稳定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数量上不会有增减;不可列举的类则是指某一类词,它会随着社会、事物的发展变化,不断增加新的成员,有些旧的成员也会随之消亡。

五、齐沪扬主编的《现代汉语》的划分标准

该书认为从意义出发给词分类不能达到语法类别的要求,是行不通的;而以形态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在汉语的词类划分上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而且,形态是功能的一种标志,因此也不能作为词类的划分依据。因而,编者得出结论,对汉语来说,划分词类的标准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表现在:(1)能否充当句法成分。(2)实虚词的语法功能)3(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现在词与词的组合能力上。.表现在它同实词或短语的关系上。

六、其他教材同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的比较

不同的分类标准必然会导致划分结果的差异。齐沪扬和胡裕树两种版

本的《现代汉语》教材在划分词类时的基本依据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黄伯荣和廖序东版的《现代汉语》教材却提出了三大标准:语法功能、形态、意义。其中语法功能是最主要的分类标准,形态和意义只能作分类的参考标准。只有在判定某些词的归类,用功能标准不足以显示其特点时,才必须考虑形态和意义。由此可见,黄、廖版的教材在划分标准上不仅考虑了功能同时还涉及了形态和意义。这样对于词类划分不仅能有更充分的依据,同时也是建立在汉语自身的特点上的分类依据。首先从形态来看,汉语不是没有自己的形态,而只是缺乏形态。正如张版教材在词类划分末尾提到的“当然,词的重叠、粘附能力,甚至形态特征也可以作为划分汉语词类的标准,但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标准。”而教材涉及“重叠”的语法特征的描述又是从形

态上来分析词类的。其次,黄、廖版教材中所谈的意义指的也是语法意义而非词汇意义,这项标准对于具有相似功能又无明显语法功能差异或还没有考察出其根本的语法功能时所做出的分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当我们要分析一个词应属于哪个词类时,事实上,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这个词的意义。此外,各教材中对于具体词类的定义也多是从意义角度给出的。如“名词是人或事物和时地的名称。”“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黄、廖版的丁启

阵则在教材和中山大学中文系主编的教材坟分类标准基本一致。.

语法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新观点。

七、结论

关于现代汉语的词类划分标准,真的是一个比较难下准确定义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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