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下水监测规划-浙江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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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监测工作是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的重要基础。1998年,国务院在《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已经明确将原地质矿产部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和原由建设部承担的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理顺了地下水管理中的职能交叉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水资源管理职责。由于我省地处南方湿润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地表水资源为主,地下水资源的利用量仅占全省用水总量的2﹪左右,因此,长期以来对地下水的监测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全省地下水监测站网尚未建立,地下水的监测基本处于空白。为了满足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和地下水资源科学评价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有关“重点做好地下水监测、完善地下水监测井网”以及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着重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和“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的要求,受省水利厅委托,开展《浙江省地下水监测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地下水监测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对于正确认识和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科学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下水资源、减轻和防治地下水污染、避免出现由于过度开采产生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水法》、《水文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国土资源部门都承担地下水监测工作任务。但两部门在监测目的、监测功能、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各有侧重。水利部门的地下水监测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为水资源的评价、配置、节约、保护和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下水监测是地质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主要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两部门协同合作,互为补充,完成资源整合及信息共享,共同建设一个完整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实现《水文条例》提出的国家对水文站网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对地下水的有效控制,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升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的现代化水平,满足各部门和社会对地下水信息的迫切需求,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为满足水资源管理、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科学评价地下水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以地下水开发利用区为重点,

适当布设少量深层监测站点,同时进行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

1.2 项目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 编制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

(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报告。

(4)《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利部水文局编,200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

(5)《全国地下水监测规划》。

(6)《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7)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

(8)水利部水文局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水文计[2004]94号)。

(9)《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部,1999。

(11)《供水水文地质勘测规范》(GB50027-2001),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

(12)《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部,2005。

(13)《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SL36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部,2006。

(14)《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部,2005。

(1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部,1998。

(16)《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部,2000。

(17)《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 0133-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质矿产部,1994。

(18)《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部,1999。

1.2.2 编制原则

1、统一部署原则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本要求,统筹考虑由各级财政投资、满足国家需求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现对水文地质单元和流域地下水的区域控制。以平原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区、限采禁采区、严重超采区以及因超采而引发地质环境灾害等特殊类型区的监测站网建设为主,对重要人口密集区、粮食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区等进行

重点监测。监测井的位置应便于实施管理和监测。

2、继承发展原则

地下水监测是一项具有延续性的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测网和管理队伍以及通信与计算机网络通讯设施设备、各级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注重经济性和实用性,合理控制整个系统的规模;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考虑一定时期内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要求,合理布设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提高地下水监测精度,建成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3、科学先进原则

立足于国家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以高效、经济、实用为目的,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地下水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提高地下水监测系统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

4、信息共享原则

改变原有地下水信息服务落后状况,建立健全信息传输网络和数据库管理及支持系统,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地下水历史和实时动态信息服务,实现地下水信息共享,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

1.3 建设条件

1、具有扎实的工作与资料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了大量地下水常规性监测、开展了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基础性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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