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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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既是规范思想行为的依据,又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思想行为的标准。测评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分数的形式反映评价结果。具体评价细则如下:
一、总则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
⑴综合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2.5%+文体成绩×
12.5%+科技创新×5%+加分项-扣分项
⑵加分项和扣分加不占总成绩比列,在总成绩中直接加分或减分。
3.对于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思想不端正、不求上进者取消综合素质成绩。
4.对于日常早操、晚自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取消综合素质成绩。
5.违反校规等有严重行政处分,及其他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取消综合素
质成绩。
6.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综合素质成绩。
二、评价方法
各项成绩采取“纪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得出(纪实为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的规定得分,评议为辅导员老师与各班班委评价给分)。
三、智育成绩测评(100分)
从学习成绩方面考察,总分100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S= ∑(课程成绩×学分)÷∑各科学分
如:A科70分,1学分;B科80分,2学分;C科90分,3学分。则有:S=(70×1+80×2+90×3)÷(1+2+3)
2、智育成绩中的学习成绩针对主干课成绩(除公共选修课以外)。
3、对于不及格课程计算是选取一考和二考中的最高成绩进行计算,不以0
分计算。
三、德育成绩测评(100分)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
念”、“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测评。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
100分,最低为0分。
1.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10分)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班集体活动及其他。(10分)
3.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10分)
4.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10分)
5.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10分)
6.早操、晚自习表现良好(10分)
8.积极锻炼身体,在体育锻炼、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10分)
7.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显著(10分)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表现(10分)
10.配合、帮助老师及学生会工作,逐次加分,最高为10分。
四、文体成绩(100分)
从文化、文艺、体育三个方面考察学生素质,主要由基础分和加分项组
成,满分100分,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1.积极报名、参与文体比赛,认真对待培训及训练(20分)
2.校、院篮球队、足球队等参加比赛,并积极参加训练。(20分)
3.参与或组织校,院迎新晚会活其他活动(20分)
4.参与比赛及日常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贡献(20
分)
5.对各项比赛及日常文体活动中有突破性成绩的参赛人员及组织(20分)
五、科技创新成绩(100分)
科技创新成绩不能兼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取单项最高成绩。
1. 国家级专业竞赛(铸造工艺大赛、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等)比赛中获得
任意奖项(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可获得满分,优
秀奖80分。
2.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技论文或专业设计特等奖、一等奖分、二等奖、
三等奖80分,鼓励奖60分。
3. 校、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分,鼓励奖40分。
4. 积极参加专业知识方面的科技创新培训活动,酌情30-60分。
5. 对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有突出贡献的30-60分。
6. 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会议论文集或检索为依据70分。
六、加分项
1. 德育加分项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如奖学金等其他奖项)2分,市、校级
奖励加1分。
(2)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证书(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加2分,市、
校级奖励加1分。
(2)院文明宿舍成员:1分。
(3)军训优秀个人: 1分。
(4)获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学院立功嘉奖者加1分。
(5)见义勇为,敢于法不法现象做斗争,在学校产生广泛影响的加2分。
2.学生干部加分
得分者须是任职一年及以上且称职者,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称职者酌情加分;
(1)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加3分,院学生会干事加2分,预备干事加1分。
(2)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3分,党员、预备党员加2分,积极分子加1分。
(3)各班级班委按平时工作表现加1-3分。
(4)在学校其他组织工作,并为本院有贡献者,酌情加1-3分。
3、文体加分项(30分)
(1)参加市级(包含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加2分,其他名次及参与者1-2分。
(2)参加校、院(包含校、院级)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2分,其他名次及参与者1分。
(3)其余院内比赛酌情加分,最高分数不得超过2分。
(4)对于参加文体比赛组织工作人员,加1-2分。
4、课外文化素质加分
(1)英语四、六级,以及其他英语等级考试,以证书为参考,加1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四级,以证书为参考加1分。
(3)其他CAD,UG专业方面,以证书为参考加1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体,先进个人等奖项加1-2分。
七、扣分项
1、受行政处分者扣5分,学业警告扣5分,其他情节严重者取消综合素质
成绩。
2、宿舍卫生检查不及格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违章用电者(无行政处分)
扣2分。
3、擅自违反学校规定(无行政处分)试情节扣1-2分。
4、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学生干部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
2分。
5、学习态度不积极(旷课等现象)扣1分。
6、报名参加校、院级及以上文体比赛或活动后无故缺席比赛,并且影响集
体成绩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