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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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成高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为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激励,我校为成高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这一荣誉称号,现对优秀学生选评条件及方法进行说明,通知如下:

第一条评选对象

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进修生除外);

第二条评选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在本学年中,德育等级均在“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处分;

5.参与评审前,学生未有拖欠学费;

第三条评选程序

评选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优秀学生的评比,由班级提名、推荐,院系成高秘书根据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初评,经各院系审核,报成教院审批。

第四条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由成教院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以资鼓励,其“奖励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成教院审批通过,确定获准为“优秀学生”的名单,将发至各学院以及教学点;

第五条备注说明

1.学院提交的候选优秀学生总数应控制在该年级就读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学院在评选时要兼顾校内与教学点的比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评选当年因各种原因无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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