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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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学部主任负责。职责包括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并负责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四、报告与处理

1、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

(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

(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2、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生上述第(1)、(2)、(3)类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临床科室、库房或药房应立即电话报告药学部办公室;发生上述第(4)

类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临床科室应于三日内书面报告药学部。

(2)药学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以上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3)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药学部办公室应协调临床科室、护理部、药学部,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5)药学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应对措施。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

五、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医院内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患者健康问题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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