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职业资格鉴定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消防职业资格鉴定指南
江苏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一、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1、1999年国家劳动部、质检局、统计局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8大类1838个职业中把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和灭火救援员(3-02-03-01)等纳入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之中。
2、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公安部以公消[]556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
5、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于拟发了苏公消[]82号《关于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依法推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制度,将各级消防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逐步过渡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颁发和效用
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鉴定合格后,鉴定站分批次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成绩,经国家人社部有关机构、公安部消防局审验批准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参加完理论、技能操作考试后,鉴定站及时制发《鉴定成绩通知单》,告知鉴定结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凭此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工作,同时也可作为劳动者获取相应等级工资待遇的
重要凭证。
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简介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劳社部[]235号文致函公安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制定颁布了《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于11月20日经总队同意,向中国消防协会申请建站。12月1日中消协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函复同意成立。1月全面启动建站至7月31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总投资约550万元(不包括房屋、场地)。8月21-22日经过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条件专家组的审查,被综合评价为优等鉴定站,能够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工作,是我省唯一具有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组织机构编码为36003007。4月鉴定站经过换证审查,并增设了“灭火救援员”鉴定项目,能够承担灭火救援员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鉴定工作。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鉴定设备齐全,管理和鉴定能力为全国一流。鉴定站隶属省消防协会管理、接受省消防总队防火部业务指导,属于消防社团编制。建站伊始,本部设在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由办公区、知识考试区、技能考试区、消防训练场地组成,其中技能考试区由7个鉴定室和1个消防产品展示区组成,共设置了16套鉴定设备系统、1套鉴定技能考核监控系统、25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和9大类消防产品展示,总用地面积968平方米。后来相继设立了苏州、淮安和南京消防士官学校3个鉴定点。鉴定站设专职站长1名、专职副站长1名,固定职工10名。其中,财务管理人员2名、计算机管理人员1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考务人员4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2名。当前全省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评员证书人员40名,持有“灭火救援员”考评员证书人员13名。鉴定站在6月接受了部消防局- 三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