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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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以及成本管理要求,恰当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以及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预算(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部门,也适用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通过成本预算(计划)、执行、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产品成本,控制各种生产费用的支出,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准确、及时地提供成本信息。

(三)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编制成本预算(计划),搞好成本控制,防止和杜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现象。

(四)正确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准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成本,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五)定期开展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正确反映、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成本责任,准确揭示成本升降原因,如实反映和考核成本预算的执行结果,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第六条成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涉及成本管理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材料收发、清查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物资盘盈亏报告单等。

2.有关劳动消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考勤簿、工时记录、加班记录、病事假单、工资结算单和工资分配表等。

3.有关费用支出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各种费用报销发票、收据和差旅费报销单等。

4.有关产品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生产任务通知单、工序进程单、班产量记录、产品检验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和产品报废单等。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是以定额为依据,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控制消耗和考核绩效的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定额既是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又是控制人力、物力、费用消耗的标准,还是衡量、评价各部门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客观尺度,同时,也是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分配生产费用的标准和依据。因此,生产部门在向各生产车间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的同时,必须同时下达有关材料消耗定额、动力消耗定额、工具消耗定额、劳动(工时)消耗定额和各种费用消耗定额等,使消耗定额成为领料的依据,控制的标准,考核的尺度。

(三)建立健全各类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和盘点制度。在各类存货入库时,应采取科学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各类存货计量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对各类存货的发出和退库及在产品、半成品的内部转移等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收,并及时办好发货或退货凭证的手续;库存的各类存货以及各生产部门、车间的在产品和半成品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以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四)全方位开展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预算(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七方面的成本管理工作。

(五)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和分配产品成本。将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将与产品生产没有直接关系和关系不密切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六)按月计算产品成本。公司以每月1日到月末最后一天为一个成本计算期。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拖后。

(七)根据每月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

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八)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费用的分配、提取等,要保持前后期的一致性。

(十)根据每种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

第七条下列费用支出,列入成本费用: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护费;

(三)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五)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费用,废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费和管理费,削价损失和经批准核销的坏账损失;

(六)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

(七)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

(八)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

(九)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展览费等管理费用;

(十)按规定允许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下列费用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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