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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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流程(共计22项)
1、建设单位申请
2、办理选址意见书
3、xx市发改委立项
4、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
5、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
6、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可证
7、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8、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案
9、审批设计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案
10、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11、初步设计审批
12、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13、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1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
15、建设单位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地震、人防、市政、交通手续
16、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17、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18、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可证
19、建设单位招投标
20、质量监督手续、文明安全责任书
21、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可证
22、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二、办理手续详细说明
1、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2、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围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3、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 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 份,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案);(三)属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 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 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1:500 现状地形图(2 份)。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 份);(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5、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 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 9 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6、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案和发展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条件与厂址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