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咨询服务单位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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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

招标文件

招标人:PPP项目实施主体

二〇一七年六月

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文件

目录

招标函 0

一、总则 (1)

二、招标文件 (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6)

五、开标与评审 (8)

六、授予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投标文件格式 (15)

招标函

致:

招标人经某县人民政府授权,对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的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内容:

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段实行”的原则进行推进,第一阶段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工程;第二阶段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工程(或包含现有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等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由于县住建局正在开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设计市场调研工作,故本次采购服务范围主要考虑第一阶段工作的PPP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特许经营协议、协助完成采购程序、协助谈判并签约等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待县住建局最后确定规划和建设方案后与第一阶段中标人另行协商。

2.资格条件:

2.1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熟悉PPP政策;

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日(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递交地点:

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人于2017年6月日,上午,下午,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用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县,按每日1200吨(一期600吨/日)的规模建设,建设的设计、运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法律法规要求。

2.招标范围

某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段实行”的原则进行推进,第一阶段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工程;第二阶段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工程(或保含现有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等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由于县住建局正在开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设计市场调研工作,故本次采购服务范围主要考虑第一阶段工作的PPP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特许经营协议、协助完成采购程序、协助谈判并签约等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待县住建局最后确定规划和建设方案后与第一阶段中标人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熟悉PPP政策;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招标原则和要求

4.1招标原则

4.1.1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本次招标。

4.1.2无差别待遇

1)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招标规范有序。

2)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4.2招标要求

4.2.1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

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4.2.2禁止行贿

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参与了:

1)对招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行贿;

2)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违法行为,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招标人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影响,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投标承诺书格式、辅助资料表格式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组成。

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5年6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或含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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