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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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建集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综合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以及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和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是全集团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执行,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推进,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等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督、检查。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行政总监任主任,成员有xxx。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组成员有xxx。该组主要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组成员有xxx。该组主要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
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为集团督办工作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办工作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管理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执行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综合效能进行评估,对集团综合计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年度综合计划中存在的困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进行督办,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快解决落实,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
(三)对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六条集团督办工作组是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的日常执行机构,对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和任务是:(一)一组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二组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三)完成督办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督办工作基层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督办工作制度、规范;
(二)每月召开一次督办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研究、检查、落实本单位督办工作事项;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对督办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集团督办工作组反馈情况。
第四章督办工作原则和制度
第八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原则:
(一)重点突出原则。围绕集团主营业务工作和重要事项任务,对领导决策、有关会议决定等要求督办的工作进行立项督办。
(二)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地掌握、反馈督办落实情况。
(三)务求落实原则。通过督办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九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制度:
(一)逐级负责制度。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落实。凡是立项督办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督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
新进行查报。
(二)请示报告制度。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集团领导的批示要求办理。
(三)考核处罚制度。对会议决定、领导决策及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未严格按照要求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的。按集团有关管理制度处理。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办意见,给集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管理者的各项责任。
(四)定期通报制度。为推动督办工作开展和督办督查事项落实,督办工作办公室将按季度定期对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办督查事项
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保密制度。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第五章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程序:
(一)拟办。在接到要求督办的重要事项或决策、决定后,由督办工作组进行分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事项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督办方式,登记序号,收件日期。并提出拟办意见,报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审定。
(二)立项。填写《督办通知书》,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地办理。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进行反馈,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书面向督办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集团领导批示。
(四)反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事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书面材料交督办工作办公室,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
(五)催办。督办工作组按完成时限提前3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通知。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未在要求时限内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督办工作办公室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超过3个工作日再发第二次《催办通知书》,并报集团领导批示。
(六)结办。督办事项办理完成,督办工作组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后,填写《督办事项结办申请表》报督办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集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督办事项结办。
(七)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督办工作组填写《督办事项结办申请表》,经批准后,将督办批示原件、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年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存档。
第六章督办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