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热处理分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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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热处理分包协议
甲方:山东潍坊精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生建锅炉压力容器厂
为满足甲方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根据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对甲方压力容器热处理分包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承担甲方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工作。按照图
样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乙方提交“热处理委托单”,注明热处理要求和检验要求。
二、甲方在实施热处理之前应向乙方提供热处理工艺,工艺文件应经甲方热
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批准。或者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样和热处理技术要求制定热处理工艺,并经甲方热处理系统责任人员批准确认。
三、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和热处理工艺文件进行热处理操
作,甲方有权派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确认。
四、乙方在热处理工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热处理报告、热处理温度—时间记
录曲线和随炉试板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有要求时),甲方热处理质控人员确认。
五、热处理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热处理产品交货后,甲方应及时付
清乙方的热处理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
效期四年,期间,如甲方具备热处理条件,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潍坊市胜利西街2618号地址:潍坊市北宫东街256号
联系电话:(0536)8553519 联系电话:(0536)8672039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