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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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津贴制度
编制: *** 审核: ***审批: ***
1.目的
规范公司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员工福利津贴体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中心,事业部员工.
3.定义
3.1.福利:指对改善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有益的项目,能给员工增加实际收入或减轻生活消费支出的各项制度辅助性的制度;
3.2.津贴:指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发给职工的物质补贴.它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工资的一种补充.
4.职责
4.1.公司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福利津贴制度的决策机构,决定福利津贴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4.2.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福利津贴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4.3.财务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各种福利津贴的结算和发放.
4.4.各中心,事业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的福利津贴的总结和发放.
5.内容
5.1.福利
5.1.1.生活补助
企业在职正式员工均享受生活补助费,人均日标准5元-15元(具体标准请见岗位午餐补助标准).以实际出勤天数或就餐天数按规定的标准限额内计算发放(休息日不享受).
5.1.2. 通勤
5.1.2.1.通勤费是指员工个人的上下班费用.住宿人员,乘坐班车人员不享有.
5.1.2.2.大连(包括金贝广场)工作人员每月报销100元明珠卡.
5.1.2.3.对未享受购车补贴的部门,分(子)公司经理以上人员实行车贴,每月可以正规出租车票据,公交车票据,轻轨票据或明珠卡等方式共报销500元,采取年内"定额包干,定额内实报实销,超定额自负"的办法.
5.1.3. 电话
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根据地区和岗位的差异而有所差异,具体请见附表一.
5.1.4. 差旅
5.1.4.1. 住宿费用
5.1.4.1.1.员工职级在10等别以上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可根据需要自选宾馆,旅店.
5.1.4.1.2.员工职级在1到9等的人员出差, 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超额自负"的管理办法,标准为: 本市境内120元/天,其他市区150元/天.
5.1.4.1.3.公司内所有到大连市内出差人员一律到海鲜酒店住宿(除参加各类会议已指定酒店外),若海鲜酒店客满,应有其开具的证明,并在报销单上说明原因.
5.1.4.1.4.对参加统一组织活动,对外业务洽淡需要的或参加县以上召开的会议而发生的宿费超定额的,经主管总经理/总监批准可按实报销.
5.1.4.1.5.公司统一提供住宿条件的,不享受上述宿费包干标准.
5.1.4.1.
6.自行在异地参加"夜大","函大"等学习及参加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发生的差旅费用,一律自理.
5.1.4.2.路费
5.1.4.2.1.公司员工职等在10等的人员,因公出差,可以自选交通工具,费用实报实销;
5.1.4.2.2.其他等别的人员出差,一律禁止乘坐飞机,如果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须报经总经理/总监批准.
5.1.4.2.3.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检查)经批准外出治疗的,凡不属重,危患者,其本人和前往陪护的,一律禁止乘坐飞机.
5.1.
6. 休假
员工按照工作年限享受年假,年假期间薪酬照常.
5.1.7.保险
按照国家政策,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5.1.8.公积金
按照地方和国家政策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5.2.津贴
5.2.1.护具津贴
5.2.1.1.从事浮筏养殖,网箱养殖,扇贝拖网采捕,海上鲜活品运输,潜水船,海区管护的员工,年标准100元;
5.2.1.2.客货运输船,育苗业的员工,年标准50元;
5.2.1.3.其他生产船只员工,年标准30元;
5.2.1.4.养殖业,育苗业的企业副职以上领导,科室人员,司机,炊事员,保管员等应根据参加劳动的实际情况统计出勤,参照所在行业标准发放护具津贴.
5.2.1.5.护具津贴以年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12月份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5.2.2.节日地津贴
5.2.2.1.公司编制计划内正式员工每人500元;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每人100元;
公司编制计划内临时工每人100元.
5.2.2.2.每年在中秋节或国庆节期间,以现金形式发放.
5.2.2.3.节日津贴按发放时实有在岗人员统计.凡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人员不享受节日津贴.季节性临时用工不享受节日津贴.
5.2.3.保健津贴
5.2.3.1.冷藏库工,电气焊工,每人每天2.10元;司炉工(燃煤锅炉),制冷工,每人每天1.80元;潜水员,每人每年3,600元,出勤不足全年按月发放;海测船潜水员,虾圈潜水员,鱼类养殖分公司潜水员,广鹿分公司潜水员(含兼职)按实际潜水作业天数,以每天10元标准发放;
5.2.3.2.公司编制计划内从事上述岗位工作的员工.
5.2.3.3.各种特种作业岗位,以实际从事此岗位的作业天数作为计发保健津贴的依据,要有详细的作业原始记录及企业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凡缺勤,停工,公休,离职学习和从事对身体无伤害的工作时,一律停发.
5.2.3.4.保健津贴每年12月份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6.支持性文件
《薪酬管理制度》
7,记录
《薪酬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