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INTO THE WILD》(荒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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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人生

——评《into the wild》(荒野生存)

有两个兄弟推荐这部电影,一个打算自杀,另一个叫我写影评。如果你打算自杀,我无能为力,你的生命不是你一个人的,要结果了自己,首先要问问爱你的人;我只能答应第二个兄弟,谈谈游走。

我们每个人试着回答这么几个问题:你是谁,你从那儿来,要到那儿去,为什么忙忙碌碌却不知道干什么?你的生命有意义吗?仔细想想,可能要骂了,这他妈谁知道,几千年来的宗教和哲学都试图回答,却至今没有定论。我们生活在这世上,很多东西都不确定,但有一样是确定的:谁都得死。在死之前,你都干了些什么,你是否无怨无悔?你是否有底气,像年仅23岁的Chris那样,说自己度过了幸福的一生?

关于游走

十几年前,看到刘雨田和余纯顺的游记,我紧握着书,哭得像个傻子,天晓得为什么那么感动;十年前,看到《徐霞客游记》,特别是结伴而行的和尚病死了,为了完成朋友的心愿,老徐把友人烧了,带着骨灰和《法华经》,徒步五千多里,登上鸡足山,埋在山顶。什么叫“一诺千金,生死不渝”,这便是。八年前,读到毛姆的《刀锋》,以维特根斯坦为原型的主人公,尽干些怪事,放弃了所有,学画画,读哲学和宗教,穿越欧洲大陆去印度,历经人生种种,竟然是为了追寻生命的意义。当然,还有杰克伦敦野性的呼唤,还有凯鲁亚克喊的:我还年轻,我准备上路!或许有人说,这些牛人是吃错了什么药,不好好在家呆着,逛个什么劲?那证明你的人生过于狭窄,被世俗蒙蔽了双眼。离家出走,有时是为了摆脱社会的框架,奔走天下,丰富自己的人生。人生目标,人生理想,都是假的,重要的是这个过程,尽可能地度过精彩的一生,才是对生命的珍惜。

很会讲故事的毛姆,讲了一个叫《刀锋》的故事,仔细研究,会发现毛姆兄很狡猾,他的故事有一个前提,主人公无父无母,还有一笔遗产,并且拒绝了姑娘的爱,才有资本去玩生命的意义。搞得跟佛祖一样,滚滚红尘如过往云烟,看透了,看破了,才有了大慈悲。一个出走的人,内心是矛盾的,也是孤独的,所以崔健在《出走》会唱:“还有你,我的姑娘,你是我永远的忧伤,我怕你说,说你爱我。”可是走向荒野的Chris,就麻烦了,他有美好的前程、深爱着他的父母,还没有钱,只有书籍给他的满脑子浪漫幻想,他必须决裂,必须更加坚决,更加义无反顾。好在他年轻、偏执、能吃苦,准备好了,一切都去他妈的。如此的和世俗一刀两断,注定要付出更惨痛的代价,这代价便是鲜活的生命。

游走的目的

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目的地:阿拉斯加,开口闭口阿拉斯加,好像那片荒无人烟的地方是天堂,是他这辈子的归宿。观看他传奇经历,又不禁要问,阿拉斯加真的那么重要吗?在此之前,他经历了许多,路过了亲情、友情、爱情,城市里的纷纷扰扰,大自然的雄浑壮丽,他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有的真诚面对,有的逃避了,固执地走向阿拉斯加。这个目的地可以是原始的阿拉斯加,也可以是雪域高原西藏,或许每个人心里都曾经这样幻想过,一觉醒来便是一个崭新的世界,再也不朝九晚五、稀里糊涂了!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界!但真正付诸行动,并一走到底的却凤毛麟角。

寂静的夜晚,看着荧幕上Chris的身影在路上,拖着长长影子,飘着美妙的音符,他的表情坚毅如铁,他的内心波澜起伏,渐渐地,这位青年越走越远,就像一场对灵魂的奔走,不经意间已抵达最深处,令我思索并感动。想起西部的火车和荒野,想起游走中遇到的人和事,人在旅途,总是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电影把它浓缩了,戏剧化了,诗化了,但我知道,一切都有可能。在甘肃天水,我曾遇到一位兄台,放弃了家产,去藏区一住就是几年,他说那儿很苦,也很幸福;在酒泉的戈壁上,也撞见过这么一位汉子,在一望无际的戈壁上开车散心,不用掌握方向盘,拧着酒瓶,闭上眼睛踩油门,大风猛吹,哈哈大笑。

电影里导演有意选取了几个小故事,告诉人们这个小伙子为什么这么干。首先Chris 是个浪漫的人,热爱阅读,拥有丰富的内心世界,还十分有趣,给自己取了个绰号:超级流浪汉(Super tramp)。这个敏感的孩子成长在濒临破碎的中产家庭,当知道父亲竟然还有另一个家庭,他和妹妹都是私生子,这么多年来,他们被欺骗和愚弄,一切都是假的,表面光鲜亮丽,真相是那么肮脏无耻。篝火旁边,嬉皮士简问他父母怎么想,他十分激动,借用卢梭的话来说,“Give me the truth!”是啊,我能接受一切,但为什么就不能告诉我真相,我要的仅仅是真相!任性的孩子,扯断了亲情,低头往前走着,头也不回,任凭泪水往心里流。愤怒的年纪,还不懂得原谅。对儿子的牵挂和思念使得父母和解了,可是太晚了,他们再也找不回儿子了。

另一个小故事,是在农场主韦恩那儿,在酒吧里聊天,他们讨论社会和自然。Chris 喊着去阿拉斯加,韦恩不能理解。Chris厌恶了没完没了的规矩,社会里所有人都小心翼翼,焦虑、虚伪又懦弱,他要走出人群,走出社会,背着破旧的行囊,远离城市的灯光,到一个纯洁的地方去,那儿只有纯净的荒野,人像野生动物一样在蓝天白云下奔跑、嬉戏。Chris 的叛逆和愤怒不是没有道理,他看到另一个自己西装革履,虚伪地活着,衣冠楚楚又厚颜无耻,加上人群的嘈杂和混乱,让他无法忍受。Chris年少轻狂,行事偏激,要么你给我正面,要么你给我反面,决不允许纠缠不清。钱,是社会的血液,没有钱会把人逼入绝境,人人需要钱,人人离不开钱,可Chris把大把美元烧了,“身无分文的那些天,我反而更加兴奋!”年轻的Chris是个彻头彻尾的冒险家,不但在自然中冒险,还在社会中探险,他属于那种由着性子活的人,社会的异己分子,冲破所有世俗,活得洒落,活得无遮无拦。Chris并不是要成为一个野人,再也不回了,他说,要回来写一本关于旅行的书。可以想见,如果给他时间,这个聪明的小伙子会明白,社会是残酷的,也是温暖的;大自然固然美丽,但太酷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没有一点怜悯之心。他一次又一次勒紧裤腰带,发疯地大喊:太饿了太饿了!没人听得见。他把自己当作实验品,投放到荒野之中,本来是件能“浴火重生”的事,可是他太年轻了,不给自己留条后路,对所有的事都迫不及待,哪怕是死。

接着两个故事,是爱情和人生态度。我们不难发现,年纪轻轻的Chris活像个清教徒,极力克制自己,从不放浪形骸,不抽烟不酗酒,吃苹果、锻炼身体……这么个控制身体欲望的小伙子,实在令人费解。凯鲁亚克在路上,总是有美丽的女人和催人泪下的露水爱情,可Chris这儿没有,有的只是克制。他邂逅了美丽的姑娘,情窦初开,含苞欲放,世界上最美好的事莫过于此。可Chris竟然问,你多大了?口气像一位家长。欲望源自人的身体,对爱情的向往几乎是天生的,他去压制这个,另一方面就会更加偏激。当然你也可以这么理解,他随时准备上路,不愿留下伤心的姑娘,或者他不敢爱下去,爱了就无法离开。在理想和爱情之间,他选择了理想。(这段有点太干净,像教会宣传片)最后他遇到退伍军人,这个慈祥的老人失去了一切,像《活着》里的富贵,靠做精致的皮革来安度晚年,老人不想改变什么,而Chris觉得人生的意义在于每天都有新的发现,看到更远的风景,追逐梦想。老人最后一次深情地挽留Chris,哪怕真有上帝的光辉,这个年轻人也一定要去阿拉斯加。

社会,就像故乡一样,只有远离故乡的人,才会对它一往情深,离开了又回来,回来了又离开,这样爱恨交织,这样难以割舍,最终叶落归根,或客死他乡。可惜,Chris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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