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学校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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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学校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培训讲稿
本次田径运动会共从学校召集了15名学校非班主任教师,但任本次裁判任务,比赛为期两天,28日上午开始,29下午结束。共有242名运动员参与,组别有:实小男女组和安小男女组。裁判工作是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和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赛,保证运动员在竞赛条件均等的情况下进行比赛。运动员在比赛中既不能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也不能遭受损失,为运动员创造最佳的比赛条件。因此,所以需要我们进行裁判培训和实习,训练业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下面开始培训:
一、检录
检录主裁判应与检录员合作,监督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通行,确保在检录室检录后的运动员在场,并根据该项目预定的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检录裁判员应确保运动员正确佩戴号码并与检录单一致,未经批准的物品不得带入比赛场地。体育器材均由大会提供。
按规定时间带领运动员到达比赛地点,将运动员和检录单交给助理发令员或项目主裁判。如是接力跑项目,则将运动员带到100米起点,并将检录单交给终点裁判长,接力跑时各队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
检录处的位置设在比赛场地外,在操场北门口西面的小院内。最
好是田赛检录区和径赛检录区分开。
工作方法:
1、广播员按预先制定的广播计划,在每单元的检录时间前10分钟预告单元比赛项目、比赛时间、检录时间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广播要正确掌握时机,并严格控制时间。
2、一般检录时间如下:
3、发出开始检录的信号后,入口检录裁判员开始检查该项参赛运动员的证件、号码,作好记录,指引运动员进入检录地点。检录组按事先的分工,分别检查运动员的号码、组别是否正确。
4、按各项、各组进场时间召集运动员,检录员按选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将运动员带到比赛场地。将径赛检录表分别送给助理发令员,将田赛项目检录表送交田赛项目主裁判。
二、径赛部分
(一)起点
1、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和助理发令员的职责
A.发令员的职责
在发令前,发令员应确认有关计时员、裁判员、已准备就绪。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发令员站位时,应使自己用狭窄的视角就能观察到全部运动员。运动员采用蹲踞式起跑时,发令员的站位应使自己能看清运
动员在鸣枪前的“预备”姿势时均处于稳定状态。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赛中,发令员的位置应与各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大致相等。(发令员的位置,还应使计时和终点裁判员能清楚地看到发令员的动作。)
发令员有权对起跑犯规运动员的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B.召回发令员的职责
比赛时,发令员协助发令员工作。召回发令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名运动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起跑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C.助理发令员的职责
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所有径赛项目的出发站位顺序应为面向跑进方向。
助理发令员应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召集运动员在起跑线后3米的集合线处或分道跑项目在各自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站好。然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助理发令员应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的集合线上。
接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当发生第一次起跑犯规时,要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的道次牌上放置黄卡或在其面前出示黄牌以示警告,与此同时1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面
前对他们出示黄卡以示警告,以此通知他们,之后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这种最后提醒制度(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面前对他们出示黄卡)也将在没有使用道次牌的比赛中应用。
当再次发生起跑犯规时,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发令及起跑要求:
A、所有径赛项目比赛时,发令员均应在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使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
B、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及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的各项径赛,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口令为:“各就位”、“预备”,当所有运动员“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抵脚板。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
C、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起跑时,运动员单手或双手不得触地。
(二)终点
1、终点裁判员的任务:准确地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和负责1500米以上项目的记圈工作。
最后一圈时,应以信号通知每名运动员,通常以铃声作为信号。并向计时裁判通报。
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a、在径赛裁判长的领导下,采用人盯人的计时计圈、总表记录法相结合的办法判定名次。
人盯人——每名裁判员可记2~4人,并记录运动员每圈时间。当运动员最后一圈只剩四、五十米时及时通知主裁判;
棋盘记录法——将每名运动员的号码写在小棋子上,按照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依次将棋子移到剩余圈数的小格里。1人报运动员号码,1人移棋子,1人记录,1人核对。
总表记录法——由三名裁判员组成小组,1人报运动员号码,1人记录,1人核对。
b、长跑时终点与计时组配合,分段计时与记圈工作相配合,防止漏记。
6、终点主裁判
赛前工作:
a.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裁判法和进行实习,明确分工;
b.带领终点裁判员检查场地器材,列出器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