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会计实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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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投资的形式比较多,本章仅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第一节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概念及目的

(一)对外投资的概念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

企业对外投资往往有不同的目的,其主要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的利用闲置资金。

(2)对主要原材料供应企业投资,以间接支持本企业的经营发展。

(3)控制或影响其他企业的经营决策。如购入并持有某相关企业的大部分股票,以配合本企业自身的经营需要,同时还取得投资收益。

(4)积累资金用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或清偿长期债务。

企业对外投资主要有上述几个目的,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个目的,即有效的使用企业暂时闲置的资金,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也就是取得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对外投资的分类

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按照拥有权益的不同分类

按对外投资形成的企业拥有权益的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的主要特点是投资者有权参与接受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者不能随意收回投资,投资风险较高。

2. 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的主要特点是有固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利率,投资者可以定期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投资者无权参与接受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风险较小。

3. 混合性投资

混合性投资是指同时具有权益性和债权性双重性质的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未转换之前是纯粹的债券,债权人到期领取本金和利息,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不受债券发行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影响,因而属于债权性投资;在转换之后,持券人就变成了接受投资企业的股东,其投资收益的大小就要受到接受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因而属于权益性投资。

(二)按照投资的目的和意图分类

按照企业管理层持有投资的目的和意图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

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三)按照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分类

按照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不同,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易于变现的投资。是指企业能够在证券市场上随时变现的投资。

(2)不易变现的投资。是指企业不能轻易在证券市场上变现的投资。

三、对外投资决策应考虑的因素

要进行对外投资决策,要周密地研究影响对外投资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对外投资的盈利与增值水平。对外投资的收益与增值提高超过对内投资的收益、增值水平是进行对外投资的先决条件。

(2)对外投资风险。对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物价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等五种。

(3)对外投资成本。对外投资成本是从分析、决策对外投资开始到收回全部投资整个过程的全部开支。包括:

①前期费用,指从提出投资项目开始进行的可行性分析费用,到作出抉择期间发生的调查费用、评估费用、准备费用等;

②实际投资额,即用于投资的资金,如联营投资额、股票债券的购买价格;

③资金成本,筹措对外投资所需资金而开支的筹资成本,如筹资手续费、利息、股利等;

④投资回收费用。

对外投资的盈利和回收额必须大于投资成本。

(4)投资管理和经营控制能力。应该考虑用多大的投资额才能拥有必要的经营控制权;取得控制权后,如何实现其权利等问题。

(5)筹资能力。对外投资决策要求企业能够及时、足额、低成本地筹集到所需资金。

(6)对外投资的流动性。

(7)对外投资环境。

在上述对外投资决策应考虑的因素中,实际上涉及到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这就是:收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这三个原则往往是不可兼得的,进行对外投资决策,要从投资目的出发,从中找出三者最佳的结合方式。

第二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金融资产概述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1)现金;

(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按照管理者的意图、风险管理上的要求和资产的性质,将资产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四类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中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在非流动资产中反映;金融企业的贷款,要根据贷款本身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判断。

因为上述四类资产核算的具体要求不同,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不同,所以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特别是第一类金融资产和后面的三类不能够相互重分类;后面的三类之间也不能随意重分类。后面三类金融资产之间可以重分类,但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后面的相关会计核算还会涉及到这个知识点。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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