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合集下载

梧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梧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梧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科研工作是高等院校教师的一项基本任务。

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和完善科研管理的激励机制,使学院的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核算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应是以学院名义申请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经费转入学院财务处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扣除外单位承担部分工作量后予以计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1.纵向科研项目的界定(1)由我院科研处组织申报、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被批准列入地厅级以上(含厅、市级,下同)政府部门科研计划的各类科研项目;(2)由我院科研处组织参与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招标且有招标公告,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中标的科研项目;(3)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发文且有文件号,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4)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经科研处确认盖章和备案。

2.科研(含教改和精品课)工作量计算(1)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项目,“攀登”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等),每项计5000分;(2)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计3000分;(3)国家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国家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计2000分;自筹项目1000分。

(4)省部级重大项目,每项计1500分;省部级一般项目,每项计500分;自筹项目300分。

(5)地厅级项目,每项计180分;自筹项目100分。

3.以个人或集体为单位申请获得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工作量计算按下列标准计算,也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二)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本院教职工受县级以下(含县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进步等性质的科研项目。

1.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横向项目,按转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计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项目每千元分别计6分和8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横向项目、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视同横向项目,每1千元分别计6分和8分。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学院科研工作量的补充说明1、教改项目计入工作量,按相应级别科技项目的2/3计分。

例如:省部级,总分80分,40分/年,对教改:40*2/3=26,67分。

2、本学院是项目承担单位,而且是项目负责人,分值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3、本学校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外学院),分值计算公式如下:G = 每年总分/实际在校排名人数(大于计分人员范围按计分人员范围记)排名分:(全校排名,除去外校排名)在校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第2:1.2 G,第3:1.1 G,第4:0.9 G,第5:0.7 G;其它:第2:1.3 G,第3:1.2 G,第4:1.0 G,第5:0.8 G,第6:0.6 G,第7:0.4 G,第8以后:0.2 G。

4、校级科技成果奖按省部级相应级别低一等级计算。

5、横向项目以当年到校经费计算。

机械工程学院科研2003-12-30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工作量计分1.项目类:在合同或任务书规定起止年限内,根据下表对应分数按年限平均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二、说明1.研究所、中心绩效计分按人员所属研究所进行累计;2.一年教学工作量(函授、成人、研究生等都计入)以400学士为基准,超过部分按每50学时计1分科研工作量补贴;3.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是第二的论文,教师可按第一计分,其它按相应顺序计分;4.教师参与学校内其它学院的项目(本学院不是承担单位),但项目是以广西大学名义出现的可按相应排序分值的0.8系数计分。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2003年4月28日通过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申报、主持各项科研课题,积极参加科技工作,努力提高学术水平,特设置一下科技工作者奖励。

一、奖励种类(一)科研优秀团队奖1、对象:教师人数在4人以上,研究生参与人数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名硕士生导师的团队。

2、条件:①具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其中一人须是项目负责人;②团队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280学时的要求;③团队教师按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达到相应级别的优秀;④论文发表数量不少于教师人均一篇。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用科研积点计算,计算公式为:科研积点=岗位工作津贴分×科研工作比列×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的年度科研积点见表1。

表 1 年度科研工作积点技术职务教授(正高级) 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岗位工作津贴分90 75 60 40科研工作比例15% 12% 9% 5%科研积点54 36 21.6 8二、计算方法与结果的使用(一)计算方法科研考核以系部为单位,科研积点既计算单位也计算个人,以计算单位为主。

办法是:根据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和数量,计算出该单位应完成的科研积点0S和实际完成的科研积点S。

合格标准:0S S ≥∑-=i s S 00——单位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s S ——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i s -0——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 i s ——单位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单位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点(二)计算结果的使用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全额发放该单位科研工作津贴。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在全额发放科研工作津贴的基础上,按超额部分计发超科研工作津贴。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单位,按不足部分扣发科研工作津贴。

三、科研积点量化标准(一)科研课题量化积点获得立项的省辖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和有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可获得科研积点。

纵向课题科研积点为基础积点与增加积点之和;横向课题科研积点按到账经费额计算。

量化标准见表2。

表 2 科研课题量化标准项目 级别 量化标准(积点) 基础积点 增加积点 纵向课题国家级重大、重点30020/万元国家级一般200 10/万元省、部级重大、150 8/万元重点省、部级一般100 8/万元省直厅级25 5/万元省辖市级 5 3/万元横向课题9/万元国家级课题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立项的自然科学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立项的研究课题。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是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业绩反映。

为使我校各类科研工作量统计、科研考核与奖励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以下简称“科研” )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同时,也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工作,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宿州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统计范围在规定年度内以宿州学院署名(第一单位,其中产学研合作获批的平台视具体政策而定)并符合科研成果统计规定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出版物、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获奖等。

第二条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统计,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类别及经费、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获奖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工作量+科技成果工作量(含论文、知识产权、出版物) + 科技成果推广工作量+科技成果获奖工作量等。

第三条计算标准具体见附表。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计入科研工作量1. 违背学术道德的科研成果;2. 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3. 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成果等。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程序1. 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进行统计,每年统计一次。

次年1月10日之前申报登记上一年的科研成果,上一年的科研如果确实属于无法抗拒的原因而未能统计的,可以计入下一年度。

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并填写本单位《科研工作量分类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科技处。

2. 科技处按上述计分标准,核准、汇总全校科研工作量总分值。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相关要求1.科研工作量计算严禁弄虚作假、欺诈剽窃、学术腐败以及伪科学等现象和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 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必须在完成相应年度任务,经考核合格方可计算工作量。

3. 外单位人员不参与计分,也不改变原成果人员排序。

4. 其它未列事项,根据此办法精神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2009年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一条科研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科研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科研工作总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计算范围和内容1、科研项目:以当年进入学院科研处管理、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财务处管理的纵向与横向项目为依据,横向项目是指以韩山师范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项目。

2、科研成果:以当年署有韩山师范学院的理论与技术成果为依据,具体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含专科学校公开出版的学报,网络在线发表除外)、公开出版的著作、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第四条计算方法附表:权重系数及其取值说明:第五条有关事项说明1、各项数据均为当年实际到位数据。

2、著作类应是正式出版有刊号的著作,字数以本人撰写字数计算。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计算不设上限,科研工作量不能充抵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亦不能充抵科研工作量。

5、一般性科研项目只计算负责人的分值;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 其分值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分值应占60%以上,其他参加者由负责人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分值,总分值不得超过1。

6、学术论文必须具备基本格式,包括题目、作者及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或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如果有些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因历史习惯而没有摘要部分或其他格式不全者,也按相应的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如果是一般性的省级期刊,在学术论文的格式中,缺少特别重要的环节,如摘要部分、研究过程、论证过程、文献注释等,不按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

7、院内教师与学生作者排名分配、通讯作者排名分配问题(1)全部是教师,按文件中公式计算分配。

x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是考核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管理与分配试行方案》(xx校[2009]127号)文件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做出规定,现补充部分科研工作得分。

一、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
每个聘期(即三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列表如下:
注:1、“双肩挑”教师(人员)指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又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

2、“双肩挑”教师(人员)如入选校学术带头人在入选期内或当选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按专职教师(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执行。

二、各类科研工作得分
1、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25分/篇;
2、国内权威刊物论文15分/篇;
3、中文核心期刊论文9分/篇;
4、本科大学学报或本专业学术刊物论文6分/篇;。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应具有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除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外,还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激发广大教师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并使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计分范围。

包括:学术性期刊、报刊(字数不少于3千字)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各级各类科研获奖成果;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成果;各类专利成果;技术转让以及其它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K)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B)+ 科研成果工作量(C)+ 科研水平工作量(D)- 惩罚分(E)第三章科研工作量分值及有关系数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 = 项目来源系数(G)×年度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数值(J)×学科加权系数(XS)其中: G:项目来源系数(以项目级别取值,见表1);J:年度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XS为学科加权系数(见表2)。

表1:项目来源系数J取值如下:J=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表2:学科加权系数XS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 B)B = 10 × J × XSJ为每年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XS为学科加权系数(见表2)。

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原则科研工作量是以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组织鉴定评审验收的科研成果(一般情况下主要完成单位应是肇庆学院)、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署名肇庆学院)作为计算的依据。

科研工作量计算单位以科研分计。

1、科研成果必须是由我校科研处管理,由我校集体或个人完成的。

2、科研成果分为:2.1、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含计量标准,测试方法等);2.2、基础科学研究成果;2.3、软科学研究成果;2.4、技术开发成果(包括推广成果);2.5、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的成果;2.6、经过正式验收的论证项目和中标项目。

3、课题来源分为:3.1、由国家科学基金会、有关部、省、厅、地级市和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纵向课题;3.2、校科研及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课题;3.3、接受各级政府、组织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委托,且经费转入我校财务处账户的横向课题;3.4、自选课题。

4、科研工作量分配办法4.1、科研项目成果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参加者全是我校职工则每人应得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若是校内外人员合作完成的,校外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从该项目的总量中扣除。

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完成人员排序为准,若校外人员为第一完成者扣0.4;第二完成者扣0.25;第三完成者扣0.15;第四完成者扣0.12;第五完成者扣0.08;其它完成者不再扣除。

4.2、学术论文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指规范的学术论文且学术期刊论文3000 字(理工科类不受此限制)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2000 字以上(理工科类不受此限制)},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名排序为准,其科研工作量仅限前三名分配,分配比例如下:若二人合作,第一作者取0.7;第二作者取0.3;若三人合作,第一作者取0.6;第二作者取0.3;第三作者取0.1;校外人员的工作量按上述相应比例扣除。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鼓励教职工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研任务,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对教职工的科研劳动给予公正的评价,合理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进而更有利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发展,现结合本院综合科研能力和科研工作开展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教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是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一、项目工作量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职工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经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一)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横向项目不计算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经费工作量是以进入学院财务经费量计算。

纵向项目——若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院财务,则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平均计算;项目经费分年度进入学院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量计算。

横向项目——经费工作量按当年实际进入学院财务经费量一次性计算。

二、成果工作量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学术活动和获奖成果。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计量。

一、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项目结题学时数+成果学时数二、工作量计量标准(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立项级别学时/项国家级100部省级70厅市级50市局级20说明:1、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2、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科技厅、国家其他各部委、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政府间国际合作的科研项目;3、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的厅级单位批准立项项目。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依据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原则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规范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当量的含义教学工作当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高职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具体核算标准为:G1=H1·K1·C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H1为计划讲授学时;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C为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改(校教改立项项目课程或学期初由课题组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项目立项起三轮教学过程为1.1,体育课为0.9,其余理论课为1.0;经学校认定的涉外教学产生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的为2.0,合格的为1.5。

表1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K1值课程类别班级规模K1值外语相当于2个自然班 1.0文、史、哲、法、体3个自然班及以下(105人以下) 1.0 4个自然班(106-140人) 1.2 5个自然班(141-175人) 1.3 6个自然班(176-210人) 1.4 >6个自然班(>210人) 1.5理、工、经、管、农、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

课程类别及名称经认证后交教学管理部备案)2个自然班及以下(70人以下) 1.03个自然班(71-105人) 1.2 ≧4个自然班(106人以上人) 1.4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除外)1个自然班 1.0 注:1.批阅20份试卷折合1当量课时。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科研、教研工作量共分六部分:教研、科研立项积分(A1)、论文积分(A2)、成果积分(A3)、教材/著作积分(A4)、学术会议/报告积分(A5)、学术兼职积分(A6)。

一、科研、教研立项积分(A1)科研、教研立项积分A1是以教师在考核期内主持或参与的正式立项课题为依据,分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两种,按不同级别和参与顺序积分,公式为:A1=ΣSiQiPi,式中:Si为第i项课题类别系数,纵向申请课题系数为1.0,横向申请课题系数为0.6;Qi为第i项课题项目的级别分值,具体积分如下表:Pi为第i项课题项目的个人参与系数,具体赋值如下表(注同一立项以高一层次为准计分,不累计积分):注:国家级课题Pi值最高不超过1.4(前9位),省部级课题Pi值最高不超过1.3(前7位),市级课题Pi值最高不超过1.2(前5位),院级课题Pi值最高不超过1.0(前3位)。

横向课题按经费到账额度,20万元计前3人,10万元计前2人,5万元计1人。

二、论文积分(A2)教师考核期内在各类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科研、教学论文积分A2,计算公式为:A2=ΣSiWiPi,式中:Si为第i篇论文分值,详见下表:Pi第i篇论文的作者顺序系数,若只有一名作者则P值为1.0;多人完成,第一作者的P值为0.7,第二作者为0.3,其他为0.1。

三、成果积分A3成果以教师在考核期内主持或参与的成果为依据,按不同级别和参与次序计算,公式为:A3=ΣSiWiQiPi,式中:Si为第i项成果是否为省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特等奖的系数,是则系数1.2,否则系数为1.0;Wi学校参与系数,若只有一所学校则W值为1.0;多校完成,第一学校的W值为0.8,第二学校为0.2,其他为0.1;Qi为第i项成果的级别分值,详见下表:Pi为第i项课题的个人参与系数,具体赋值见(表二)个人参与系数表(注同一成果以高一层次为准计分,不累计积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讨论稿)
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科研项目指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解释参见《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一)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到位经费工作量+科研奖励折算工作量。

1.基本工作量计算
(1)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等),每项计8000分。

(2)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计5000分。

(3)国家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国家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级自筹项目,每项计3000分。

(4)省部级重大项目,每项计1500分;省部级重点项目每项计1000分,省部级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每项计300分。

(5)厅级项目,每项计60分。

(6)学校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

2.到位经费工作量计算
到位经费指项目立项单位转入学校账户的经费,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

(1)自然科学项目到位经费工作量以每1千元计8分。

(2)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到位经费工作量以每1千元计10分。

3.科研奖励折算工作量计算
学校对重大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参照《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科研奖励可以折算成科研工作量,科研奖励折算工作量=该项目的奖励金额/15。

4.科研工作量分配
(1)项目负责人没有校外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表1标准进行分配或自行分配。

(2)项目负责人有校外人员的,按表1标准扣除校外负责人的科研工作量,扣除后的科研工作量由我校项目负责人按表1标准进行分配或自行分配。

表1:科研项目人员科研工作量分配标准
6.纵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再行计算。

属重大项目且工作量较大者(科研工作量超过500分),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科研处批准,可计算阶段性工作量。

(二)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参照《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该项目的奖励金额/15。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
所有刊物发表的成果,必须是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他形式的文章不算作科研成果。

1.国际学术权威刊物《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美国)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000分。

2.特级刊物《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00分;一级刊物《经济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数学学报》、《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科学通报》、《计算机学报》、《政治学研究》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00分;二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0分;三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60分;《广西财经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四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刊物级别的认定详见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学术期刊级别认定》。

3.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若期刊本身级别明确,按对应级别计分,若期刊本身级别不明确,每篇计25分。

4.港澳台各大学及正式研究机构主办的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暑登记备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5.对国内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在学术(理论)版发表的成果按与其级别相对应的成果计分,在学术(理论)版外发表的成果,每篇计25分。

6.发表在国内外各种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7.发表在网络版、光盘版期刊或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不计分,但在政府明文规定可以作为评职称用的网络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例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互联网杂志《教师纵横》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9.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但由我校二级部门组织出版的论文集不计分。

10.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

作者有校外人员的,按表1标准扣除校外人员科研工作量,扣除后的科研工作量由我校排名第一的作者按表1标准进行分配或自行分配;作者没有校外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作者按表1标准进行分配或自行分配。

(二)学术著作工作量计算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20分;正式出版的编著,每万字计10分;正式出版的教材分国家部委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万字分别计10分和6分;正式出版的古籍整理成果、译著、工具书等著作,每万字计5分。

2.以上学术著作科研工作量分配的具体计算方法为:第一作
者占20%,参与写作的人员按本人写作字数占整本书字数比例分配余下的80%。

也可以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有校外人员参与写作的学术著作,必需按学术著作科研工作量分配标准扣除校外人员科研工作量。

三、专利、软件著作权工作量计算
1.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每项分别计400分、250分、150分。

2.软件著作权每项计200分。

3.多人合作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其科研工作量分配与纵向科研项目相同。

四、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
经过学校评定上报的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30分;工作量给予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科研项目规定的工作量计算,不再计算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

五、几点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科研成果发表时必须要求作者单位署我校名称。

2.科研奖励可以折算成科研工作量,具体折算公式为:科研奖励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奖励金额/15。

3.本办法计算全校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岗位业绩评定、年度考核、评选先进以及教师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4.学校实行科研管理校院两级管理,每年年终由教职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项目等有关资料的原件进行认定,对成果的级别进行鉴别和工作量计算,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初审后的成果以书面的形式上交科研处复审。

5.为健全教职工的科研档案,按学校档案处理的有关要求,学校教职工的科研论文和著作的原件或复印件,由所在部门收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科研项目必需按学校档案室归档要求,将项目归档材料全部上交科研处后,方可申报科研工作量。

6.不按学校要求及时申报当年科研工作量的,学校不再计算其科研工作量。

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年尚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可以在次年计算科研工作量。

7.未尽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商讨确定。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

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桂财院发…2011‟3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