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概论》案例分析题模拟练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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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案例分析题模拟练习
某建筑公司与某工厂签订了建筑面积3000m2工业厂房得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得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3,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得20%,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为450元/台班,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实际施工中发生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工日。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监理工程师5月15日暂停施工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指令,同时提出基坑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事件四:5月20日至5月22日,因下30年一遇特大暴雨,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跨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掘完毕。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建筑公司可以向厂房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理由。
2.每项事件可获工期索赔多少天?总计可获工期索赔多少天?
3.如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增加用工的管理费为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问题1答案:
事件一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因挖土机大修而延迟开工属承包商的责任;
事件二可提出索赔要求,因地质情况变化属业主的责任;
事件三可提出索赔要求,因设计变更是业主的责任;
事件四可提出工期索赔,因30年一遇特大暴雨属不可抗力;
事件五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修复冲垮的永久性道路是业主的责任。
问题2答案:
事件二可索赔工期5天(从5月15日至19日);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天900m3÷(4500m3/10天)=2天;
事件四可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至22日):
事件五可索赔工期1天(5月19日):
总计可获索赔工期11天(5+2+3+l=11天)。
问题3答案:
事件二:人工费15×23×(l+30%)=448.5元机械闲置费450×5=2250元
事件三:加深挖掘土方费用900×4.2×(1+20%)=4536元
事件四:是不可抗力事件,得不到费用索赔。
事件五:人工费30 × 23 ×(1 +30%)=897元机械闲置费
450×1=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问题1答案:
(一)业主要求
1.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按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二)施工单位答复
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三)监理单位答复
1.“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问题2答案: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
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30万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问题1答案: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2)损失不是因承包商的过错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