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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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惯例中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选择适用概括而言,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规范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1)交货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FCA、FOB、CIF、CFR四个价格术语。

2)买卖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

3)货物的价格构成。

4)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5)风险的转移。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海关清关手续各组特点EXW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进出口全由买方办理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交承运人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FAS 装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时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FOB 装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买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CFR 成本+运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注1 海运内河同上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海运内河同上CPT 运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注1 各种方式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卖方各种方式同上DAF 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交货时卖方注2 陆上运输同上到货合同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时卖方注2 海运内河同上DDU 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同上DDP 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注2 各种运输进出口全由卖方办理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1:由于买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买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注2:由于卖方承担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一般由卖方投保,但无强制义务(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doc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doc资料

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整理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金融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经济组织法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特点
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 多个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平衡不同国家的利 益和法律制度。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公民的全球所得或 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内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国际双重征税与税收协定
国际双重征税
0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
或类似的税。
税收协定
02
国家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和税收歧视。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
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拥有资产、 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公司。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
跨国公司应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 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劳动法规、 保护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
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争议。
03
国际投资法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区别
指投资者参与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并 在跨国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直接参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 涉及金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 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

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运保费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CIP运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

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汇编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汇编

第一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人认为第二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生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又包括发生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国际关系和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人关系,但同时又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大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其特点为:①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②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悉听自便:④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n to nal Economic Law: Key PointsI。

Basic Principles of nal Economic Law1.Principle of nal Economic Sovereignty2.Principle of XXX3.Principle of XXXII。

Subjects of nal Economic Law1.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XXX2.XXX3.XXXIII。

nal Commercial CustomsXXXWarsaw-Oxford RulesXXXIV。

Scope of n of United XXX for the nal Sale of Goods (CISG)A。

Scope of n to Subjects1.The sale of goods must have an nal character.2.The contract of sale must have a n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XXX.XXX1.XXX to the sale of goods.XXX1.Sales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2.ns3.XXX4.Sales of 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5.Sales of ships。

vessels。

hovercraft。

or aircraft6.Sales of electricityV。

XXXFOB: Free on Board。

Risk of loss passes to buyer when goods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shipCIF: Cost。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记忆

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记忆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的知识点的记忆。

一、国际贸易法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它规定了关于非歧视待遇、关税壁垒、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2.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GATT的继任者。

其目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发展,通过解决贸易争端和制定贸易规则来实现这一目标。

3.自由贸易协定(FTA):FTA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达成的协议。

其主要特点是取消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4.最惠国待遇(MFN):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待其他成员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对待其他任何成员国的待遇。

这是GATT和WTO的核心原则之一二、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协定(IIA):IIA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促进和保护跨国投资而达成的协议。

其内容包括对待跨国投资的待遇、投资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2.对外直接投资(FDI):FDI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在另一个国家的企业中进行的跨国投资。

FDI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3.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当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对外国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等机构进行仲裁。

4.国家对外投资审查: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些国家对外国的直接投资进行审查和限制,这被称为国家对外投资审查制度。

三、国际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MF是一个国际金融机构,旨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支付的平衡。

它通过提供贷款和政策建议来帮助国家解决金融困难。

2.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是各国货币和金融资产进行投资和交易的场所。

其中包括外汇市场、国际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

3.跨境支付: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增加,跨境支付成为国际金融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在准备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时,学生需要系统地整理课程的重点内容,以便更好地复习和掌握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则的学科,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在复习时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整理。

下面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

第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上用于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歧视原则等。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内容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机构和功能:包括WTO的组成机构、主要职能、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货物贸易法:主要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等相关内容。

3. 国际贸易支付和信用证:学习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则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国际投资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

2. 国际投资协定:学习国际投资协定的作用、内容和争端解决机制。

3. 知识产权保护:了解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部分:国际金融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以及常见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

2. 国际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则:熟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规则,包括跨境金融监管、反洗钱等内容。

以上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结合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掌握应用技巧。

祝各位同学能够取得较好的复习效果,顺利通过考试!。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

《国际经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定义: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中涉及国际经济活动的规则。

2. 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以下几方面的经济关系:- 国际贸易关系:涉及货物、服务、技术等的跨境交易。

- 国际投资关系:包括直接投资(如外国直接投资FDI)、间接投资(如证券投资)。

- 国际金融关系:涵盖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银行、国际资本市场等。

- 国际税收关系:涉及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等。

- 国际经济组织关系: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 国际性:- 调整对象具有国际性,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 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

2. 综合性:- 涉及多种法律部门,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等。

- 调整手段多样,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方式。

3. 动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不断适应新的经济现象。

- 法律规范需要不断更新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4. 平衡性:- 旨在平衡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

- 通过法律手段减少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5. 多样性:-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际经济法呈现出多样性。

- 各国在国际经济法实践中可能采取不同的立法和政策。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在经济领域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包括经济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市场准入等。

- 国家有权决定是否加入国际经济条约或组织。

2. 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交往应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 反对经济霸权主义,提倡公平竞争。

3. 市场经济原则:- 国际经济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 支持市场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应关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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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南北合作。 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 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 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 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 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 “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跨国银行:
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 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 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 多分支机构组成。
• 公民税收管辖权:
• 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 籍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


国际补偿贸易:
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 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 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 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 方式。
(2)资金组织的贷款条件 1.传统的事后条件 除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外,基金组织的其他各种贷款仍适 用传统的事后条件,即发放贷款以借款国允诺接受基金组 织贷款后其将满足有关的商定要求为前提条件; 2.新现的事前条件 基金组织新设额灵活信贷额度放弃了传统的事后条件,以 事前条件取而代之,即借款国只要事先满足基金组织设定 的严格的资格标准无需达成事后实施的政策谅解,即可获 得此类贷款。 确定借款国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的核心标准是:借款国 拥有稳定的经济基本面和体制政策框架;借款国正在实施 非常强劲的政策,并过去具有持续的实施记录;借款国仍 然承诺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 国际私法: 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 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制定 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仲裁: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 理,由其作出裁决。


国际工程承包:
一方当事人(承包人)以承包方式为 另一方当事人(业主或发包人)完成 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由另一方当事 人向其支付一定价款的行为。跨越国 境而提供的工程承包成为国际工程承 包。
(2)意义: 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 的重大胜利,它们的出现,是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 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的集大成,是这些正当 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是 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 飞跃。这些纲领性、法典性国际文献所确立的基本 法律观念和基本法理原则,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基 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此后进一步建立新 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认真贯彻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和“非 互惠的关税普惠制”,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 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它们的出口, 改善这些国家经济上贫困落后的处境,从而纠 正国际上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现状。与此同 时,这种新体制也给发达国家带来许多现实的 利益和对等的优惠,特别是从全局和长远的观 点看来,对发达国家也是十分有利的。这种新 体制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 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种重要构成因素。
•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 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1)主要内容: 第一,确认各国的经济主权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不可 侵犯的。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 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各国有权对他们实行切实有效 的控制管理。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政策 法令,接受东道国的司法管辖和管理监督,不得强行索取 特惠待遇,不得干涉东道国内政。 第二,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界 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以遏制和消除富国愈富, 贫国愈贫的危险趋向和恶性循环。 第三,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经 济问题上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国际经 济事务应该由世界各国共同来管,而不应由一两个超级大 国来垄断,也不应当由少数几个富强的发达国家来操纵。
• 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1) 含义: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 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 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 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 种贸易方式。
(2) 特点:1.补偿贸易是技术的供方与技术的需 方用设备或技术与该设备或技术产生的产品 或所得的收益交换,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 2.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需方对供方的设备或技术所支付的对价不是 在获得该技术或设备的同时做出的,而是在 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出产品或产出收益 后支付的,与供方交付设备或技术的时间相 差了较长一段时间
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 盾。南北矛盾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历史上长期 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 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 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历史上长期积贫积弱的发 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 削,起而抗争,维护本国的民族经济权益,力 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因此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应当是南北合作。
•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于资金支持的制度 (1)资金组织的贷款种类 1.非优惠贷款:非优惠贷款主要通过备用安排、灵活信贷额 度以及中期贷款提供 备用安排: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中等收入国家解决短期国际 收支问题; 灵活信贷额度:这是基金组织对经济基本面、政策及政策 实施记录非常强劲的国家实施的一种新的贷款机制。 中期信贷: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解决长期国际收支问题,并 要求成员国进行重大经济改革。 2.优惠贷款:减贫与增长信托 中期贷款:基金组织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用于满足低收入 国家中期国际收支需求; 备用贷款:向因国内和外部冲击或政策失误而有短期融资及 调整需求的低收入国家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 迅速贷款:向面临紧急融资需要的低收入国家提供的有限的 一次性前期支付贷款。


国际合作生产:
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或由一方向另 一方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由另一方 或者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器、设 备或产品。
• 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机制: (1)一国一票制:在组织宗旨与成员有重大利害关系、 讨论的事项多数政策问题,或所作决议属于建 议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传统的国家平等原则 仍占统治地位,即实行一国一票制。 (2)集团表决制:其基本特征是,将表决权评均分配 给各个按一定利益关系结成的集团,决议的通 过要求分别获得各集团成员的多数赞成,即所 谓的“并行多数”。这种表决实质上分解为集 团内部的表决,依次来维持关系各方的利益平 衡。 (3)加权表决制: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献、 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 度。
(2) 按照《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备用信用证的 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而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单信用 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 在商业跟单信用证项下,在申请人(买方)赎 单之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交 的提单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的质 押物,是开证行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除非有 反担保,否则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 追偿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


国际技术投资:
营业地或国籍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技术 作为资本相互进行跨国投资。
••国际技术咨询服 Nhomakorabea:技术咨询服务指的是当事人一方用自 己的技术或劳务,为他方完成一定的 咨询服务工作,并以此获取一定报酬 的活动。如果这种咨询服务是跨越国 境提供的,则构成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 见索即付保证协议为其支持“不可撤销 的”特点所订入的具体条款: 见索即付保证协议通产都表明其为“不 可撤销的”保证,是指保证人不能以基 础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亦即 保证人本来可以享有的用以解除自己担 保责任的抗辩权将被排除。
(1) 融资协议无效退款:保证人的责任不因贷款协 议的不可执行性和无效而受到影响。 (2) 延期、修改与和解条款: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 因贷款人给予借款人还款宽限期、修改贷款协 议内容或与借款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减损。 (3) 担保人弃权条款:为争取主动权,贷款人往往 要求规定,其有权解除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物 权和其他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而不影响保证人 担保责任的承担。 (4) 代位权条款:贷款人往往要求在见索即付保证 协议中加入代位权条款,规定只有待贷款人全 部受偿后,保证人始得行使这种基于基础合同 所产生的代位求偿权。
(2) 外部分业问题: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实行“混 业主义”,主张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其主 要依据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全能”服务,可 使客户获得最佳的投资机会。原来以英、美、 日为代表的国家采取“分业主义”,实行证券 业和银行业分离的原则。主要理由是,证券业 经营风险较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如动用储户的 存款从事证券交易,有损储户的利益,且容易 造成证券市场的动荡以及金融机构对产业的控 制,也不利于对证券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管。20 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步 伐的加快,原来实行“分业主义”的国家纷纷 转而实行“混业主义”。
• 对普惠待遇和普惠制应有的正确理解 普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 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 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而普惠制是指 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关税主管机构的决定,针对发 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积极推行“普遍的、不要 求互惠和不加以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 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一般是由各给惠国根据本 国的立法程序,分别制定给予受惠国关税普惠待 遇的具体方案。方案的制定国拥有相当大的自由 裁量权和决定权,因此严格说来,国际上现行的 关税普惠制实际上还只是各发达国家各种不同给 惠方案的简单凑合,远非发展中国家原先所要求 的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
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保留: (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的 合同。 (2)扩大适用的保留:适用者必须是双方营业 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
• 仲裁的特点: (1)从程序性层面:仲裁效率较高,费用较省,较少 繁文缛节和更为谨慎; (2)从实质性层面:由于仲裁员的技术专长,裁决可 望更为公正; (3)从心理学观点看,仲裁员更为当事人所欢迎,因 为仲裁员更了解在特定行业的商人的传统和心 理; (4)与调解相比: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与司法解决方式相比: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 有法定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 议受理有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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