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件调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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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2015版)

(三)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通用安全管理 (1)

第1节安全管理组织 (2)

第2节通用安全工作 (6)

第3节安全事件调查与考核 (23)

第4节保险管理 (49)

第二章地产及文旅项目安全管理 (53)

第1节总部安全工作 (54)

第2节各地项目公司安全工作 (56)

第3节考核办法 (64)

第三章商业地产所属公司安全管理 (65)

第1节商业规划院、设计中心安全管理 (66)

第2节酒店建设安全管理 (68)

第3节商管安全管理 (72)

第4节物管安全管理 (83)

第5节酒管安全管理 (89)

第6节职能部门与直属公司安全管理 (94)

第四章文化集团所属公司安全管理 (102)

第1节文化集团总部安全工作 (103)

第2节文旅规划院安全管理 (106)

第3节文旅项目管理公司安全管理 (108)

第4节院线安全管理 (122)

第5节大歌星安全管理 (129)

第6节儿童娱乐安全管理 (132)

第7节万达旅业安全管理 (138)

第五章万达百货安全管理 (142)

第1节总部安全工作 (143)

第2节各地区域公司安全工作 (144)

第3节各地公司安全工作 (146)

附录:《安全技术标准》目录 (152)

第一章

通用安全管理

第3节安全事件调查与考核

1 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罚

1.1 安全事件

安全事件包括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1.1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火灾(火情)、触电、坍塌、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其中,火情指发生在集团自持物业、在建项目和其他经营场所(包括销售物业公共区域如大堂、走廊等),存在自动灭火设备设施启动(不含商户自行安装的)或消防车到达现场,或对集团品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等情况的冒烟、燃烧。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除了执行上表的分级规定外,补充规定如下:

1.1.2 安全隐患

建设阶段安全隐患判定执行《建设阶段安全隐患判定表》(详见《项目管理制度》第五章信息库),营运阶段安全隐患判定执行《营运阶段安全隐患判定规定》(详见信息库)。

投入使用的办公区、售楼处/展示中心、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场所的安全隐患判定执行《营运阶段安全隐患判定规定》。

1.1.3 其他安全事件

除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以外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当地公司直接责任原因,造成集团所辖经营场所内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事件;

2)因自然灾害、疫情、社会冲突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事件。

其他安全事件根据严重程度,按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进行分级,上报和事件责任处罚按此分级对应的处罚规定执行。

1.2 安全事件上报

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后,地方公司总经理须以电话和短信方式上报(详见上报范围和流程),并于24小时内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隐患须在检查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1.2.1 电话、短信上报安全事件范围

1)火灾(火情);

2)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含自杀和突发病等);

3)发生暴恐、停业、演出事故、高空滞留、游客失联、食物中毒(上报流

程按《突发安全事件上报分级及流程》执行,详见信息库);

4)群体性事件预警或发生(上报流程按《突发安全事件上报分级及流程》执行,处罚按《群体性事件处罚规定》执行,详见信息库);

5)因自然灾害、疫情、社会冲突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事件;

6)因安全原因被媒体(不含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报道给集团品牌带来负面影响的。

1.2.2电话上报

1)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安全事件上报流程

2)其他须电话上报的安全事件上报流程

1.2.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事件短信上报

1.2.4 其他上报规定

各系统总部人员接到地方公司安全事件的上报后,须在5分钟内电话、短信上报部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须在5分钟内电话、短信上报本系统安全监督部门总经理,安全监督部门总经理按电话、短信规定流程上报。

1.2.5 迟报、严重迟报和瞒报界定

1.3 安全事件处理

1.4 集团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及集团1、2、3号应急预案详见信息库

1.5 考核体系与形式

1.5.1 集团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计划事项管理、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安全隐患、安全事故

1.5.2 三级考核体系:

1)集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安全监督部、各系统总部、各地公司进行考核;

2)集团安全监督部对各系统总部、各地方公司进行考核;

3)各系统总部对各地方公司进行考核;

4)各系统总部根据集团制度规定细化本系统考核细则,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1.5.3 各级考核形式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1.5.4 检查后处理意见包括:《通报》、《整改通知书》、《管理建议书》、《管理警示》等

1.6 处理意见审批规定

1.6.1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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