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
第十五章合同法总论
4. (1) 我国:抵达主义。
书面要约自要约抵达〔指抵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 的中央,比如要约信件、电报送到受要约公司 的传达室〕受要约人时发作法律效能。
请思索:受要约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能否看 到要约能否影响要约的失效?为什么?
• 〝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 定特定系统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合同法»第 16 条第 2 款)
(2)
①效能不同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送达后不得撤 回;契合法定的条件才得撤销;受要约人 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约请可以恣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效 果。要约约请也能够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
②目的不同: 要约: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一旦相对人
作一定回答,那么合同成立; 要约约请: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
•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树立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 课后作业:请总结我国现行法中应当采用 书面方式的合同有哪些。
有名合同: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称号并为 其设定详细规那么的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则称号,也就无从为 其设定详细规那么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罕见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
• 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分类的意义在于:无 名合同可以适用有名合同的规则。
第四章合同法总论
对象。标的是任何合同必需具有的主要条款, 没有标的或许标的不明白的合同,不能成立也 无法实行。 标的可分为: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合同法总论
〔三〕数量和质量 合同标的要经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表现出来,
是确定标的的客观规范,也是权衡当事人权利 和义务的依据。 〔四〕价款和酬金 亦称价金,都是货币的表现方式,是当事人完 本钱人经济利益的基本条款,也是判别当事人 能否实行价金条款的依据。
合同法总论
〔六〕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合同义务时,
依据法律规则和合同商定应该承当的法律责任。 〔七〕处置争议的方法 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可以商定以何种方式处置能够出现争议的 条款。 〔1〕可以选择仲裁方式;〔2〕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3〕可以选择人民法院〔管辖〕
行动合同:以言语等方式订立的合 合同法总论 同。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合同 法典。
狭义:指一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即不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也包括其他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 法规。
还可表示为:合同法是调整以经 合同法总论 济协作方
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必不可少的内容,〔3〕 是当事人承授权益义务的详细表达,〔4〕是 当事人能否实行合同的检验规范,〔5〕也是 处置合同纠纷的基本依据。 合同有不同种类,每一类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反。 就合同的基本要求和特性而言,合同的主要条 款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合同法总论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姓名和住所。 实践上就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是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第一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总论第一条合同概述a.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等特征。
c. 合同的种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a.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合法形式等要件。
b. 合同成立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c. 合同成立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效力a. 合同效力的种类: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
b. 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c. 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a.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
b. 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c. 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应当明确约定,未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a.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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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
立的合同。 ▪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须经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 ▪ (一)二者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 ▪ (二)交付行为的意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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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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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
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做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5.须表明要约人得到承诺后即受其要约的约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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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邀请(invitation to offer)又称为要约 引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 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古代合同法 合同作为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其产生必须
基于财产流转的事实,没有财产流转就没有合同 及其立法。人类社会最早的合同法是由习惯发展 而来的,称为习惯法。《汉漠拉比法典》直接规 定合同或与买卖有关的规范有120余条。古罗马 的《十二铜表法》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比《汉漠拉 比法典》还有进步。公元5世纪,合同担保制度 很发达。日耳曼法虽然晚于罗马法,却从实践的 角度对合同法作出了贡献。 与历史上西方国家合同立法的发展相比,古代东 方国家的立法就暗淡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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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 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 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 它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 则”。
▪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阶段要遵循诚信原则。
▪ 第二,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总论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规范合同关系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形式,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解释和变更等方面进行综述。
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等。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履行及解除等问题,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可能、确定和有价值;形式要件是指合同的订立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要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履行和解除等效果。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一旦合同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文字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确定和阐述的活动。
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最有利当事人原则和借助第三方专业素养等原则。
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合理诠释合同约定,以实现合同目的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恶意变更或损害当事人利益。
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解释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以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1.1 本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确保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所有条款和规定将按照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合同的标的和范围2.1 合同标的2.1.1 本协议的标的为 [详细描述项目或服务]。
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细节]。
2.2 合同范围2.2.1 本协议涵盖的范围包括 [详细描述范围],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3.1 合同金额3.1.1 本协议的总金额为 [填写金额],所有费用均以此金额为准,不包括额外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支付条款3.2.1 付款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时间和具体方式应在协议签署后确认。
3.2.2 支付时间为 [具体时间],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
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完成任务。
4.1.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或产品,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4.2.2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合同的履行5.1 履行地点5.1.1 合同履行地点为 [具体地点],所有工作和服务都应在此地点进行或完成。
5.2 履行时间5.2.1 合同的履行时间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确定6.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违约处理6.2.1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 [具体时间] 内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等。
1.3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要件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要件。
2.2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订立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
2.3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通常包括要约、承诺、确认等程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3.2 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的效力及于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3.3 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主体资格不符合、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等。
4.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替代履行、部分履行等方式进行。
4.3 合同履行的障碍合同履行的障碍包括不可抗力、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拒绝受领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5.2 合同转让的限制合同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5.3 合同转让的程序合同转让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登记等。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6.1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
6.2 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6.3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清算等。
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7.2 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等。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
2.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等。
2.3 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
3.3 合同的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及时履行和安全履行。
4.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4.3 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法定解除条件的成就等。
6.2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等。
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签署地点:北京市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确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不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以确保竞业禁止的有效实施。
协议目的1.1 明确竞业禁止范围和条款,以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防止乙方在离职后利用在甲方期间获得的商业信息对甲方造成竞争损害。
1.2 规范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减少因竞业禁止条款引发的纠纷。
1.3 保障甲方的商业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乙方的离职行为不对甲方的市场地位和商业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竞业禁止条款2.1 竞业禁止范围2.1.1 乙方在离职后[具体时间,如12个月]内,禁止从事与甲方在[具体行业或领域,如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相竞争的业务。
2.1.2 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乙方在离职后不得在[具体地域范围,如全国范围、特定省市等]从事相关竞业活动。
2.2 竞业禁止业务2.2.1 乙方不得参与或从事以下业务:生产与销售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提供与甲方相同的服务,或在类似业务领域内担任与甲方竞争的职位。
2.2.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或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个人或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3.1 商业秘密3.1.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1.2 保密义务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利用上述信息,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2 保密期限3.2.1 乙方在离职后的[具体时间,如两年]内,继续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2.2 保密义务不因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解除,持续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章合同法总论.pptx
第十五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合同法》的适用,理解合同的分类。
• 重点:单务、无偿、实践、不要式、无名、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定义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了解):合同为一 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 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 务。
•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真正双务合同,双 方的义务呈对价关系) 。
• 无偿合同一般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借 用),但无偿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不 真正双务合同——双方互负的义务不是对 价关系)。如无偿委托合同、无息借款合 同
• (1)双务合同两个义务的履行是有顺序的,
可成立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是一方履行 义务,因而不存在履行顺序的问题,不能 成立履行抗辩权的。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3.
• 有偿合同双方的意思能力要符合法律一般 的要求。
• 无偿合同的债权人的意思是无关紧要的 4.
• 有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来讲比较重; 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比较轻(轻过失免
•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 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 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 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分类标准:是否有法定的名称及内容。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 设有相应的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 2.区分意义:二者适用法律上的区别。有名合同可 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 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无名合同应根据合同的目的 以及当事人的意思,参照适用与之类似的有名合 同的规定。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二、 多项选择题 1. 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愿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2. 甲监理公司与某省文化局通过招标投标有签订委托监理合 同的意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其 内容包括()。 A. 当时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B. 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C.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D. 订立合同绝对自由 E. 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原则包括()。 A.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 B.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C.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如实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10.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 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属于()。 A.要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定式合同 D.双务合同 11.某建设单位将写字楼项目委托给一家设计院设计,其委托 合同属于()。 A.单务合同 B.要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2.不以标的物得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 A.从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属于()。 A.要式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 D.从合同 14.甲材料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属于()。 A.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务有偿合同 D.从合同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征:1. 合同法是私法的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 合同法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3. 合同法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节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
2.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
3. 合同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4. 合同的解释、争议解决等。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
2. 公平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4. 合法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3.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合同的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 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二节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三节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节履行的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法总论课件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2、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远足鞋厂于1月8日收到新生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 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了解市场信息后,于1月27日以邮递平信的方式向新 生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 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远足鞋厂厂长回来,告知展销会上这种时 装鞋供不应求,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给新生鞋店太亏 了。于是在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 为由,告知新生鞋店不再供货。
问题: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该案例?
不可撤销的要约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案例:某个体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决定将自 己原来的生产设备出售,他先同王某商定,要价15000 元,要求对方在10天内回话。因为李某此时急于将设 备卖掉,以便迅速搞到资金。于是,又在第三天找到 张某,也约定卖出该设备,在10天内回话。
王某得到李某的要约后,积极筹款,将自己新买的 摩托车以七成价卖掉。不料该设备在第六天已被张某 买走,王某于第八天凑足了钱,尚未来得及回话时,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二、乙方义务三、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的稿酬。
3. 甲方负责《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知识产权1. 乙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著作权。
2. 甲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专有出版权。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稿酬,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稿酬。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确保书籍的质量和出版进度。
③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1.1 “甲方”指甲方全称。
1.1.2 “乙方”指乙方全称。
1.2 协议范围1.2.3 甲方负责书籍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1.3 法律合规1.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3 甲方负责办理书籍的出版手续。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乙方的义务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审核和修改工作。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一章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合同的自由、公平和诚信原则。
合同法总论主要研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问题。
第一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合同的对方、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
合法原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三是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形。
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确定前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确定其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二是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是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履行的期限、方式、地点等事项,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 pdf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 pdf《合同法总论》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由中国法学家韩世远编著。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内容及意义。
《合同法总论》是中国合同法的基础性法律,于199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共分八章九十四条,涵盖了合同的基本原则、成立、效力、履行、修改和变更、转让和受让、保证、租赁、借款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系统整理和规范,该法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它是以自愿为基础的,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总论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在合同的形式上,该法规定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从而为不同形式的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合同的效力上,该法规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保证对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合同法总论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法总论》还规定了合同的修改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当合同中的某些事项发生变化时,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
合同法总论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并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权益保障。
此外,《合同法总论》还对合同的租赁、借款、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于租赁合同的规定,该法对租赁的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
对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该法规定了借款的方式、利率、还款期限等,保障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对于保证合同的规定,该法明确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提供了保证人的权益保障。
总体而言,中国的《合同法总论》不仅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它为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和变更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合同法的适用变得愈发复杂,但《合同法总论》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借鉴。
合同法总论目录内容
合同法总论目录内容
以下是 6 条合同法总论目录内容:
1. 合同是咋回事呀?就像人与人之间的约定一样重要!比如说,你和朋友说好周末一起去爬山,这就是个简单的合同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这里会详细讲讲哦。
2. 合同成立那可得严肃对待呀!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哟!好比你答应帮别人做事,人家可就当真啦!这里来瞧瞧合同成立的条件和过程吧。
3. 合同的效力可神奇了呢!有效的合同就像给双方吃下定心丸,那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又会怎样呢?好比建房子,基础打不好可不行呀!咱得好好研究下合同效力的各种情况。
4. 合同履行可是关键环节呀!你答应的事得做到呀,不然别人多失望!就像你承诺给妈妈过生日要买蛋糕,那可不能食言呀!合同履行的规则和要求都在这咯。
5.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不简单呢!难道随便就可以改来改去吗?当然不是啦!这就像接力比赛,交接得有规矩呀!快来了解这里面的门道吧。
6. 要是合同出问题了咋办呀?违约责任得清楚呀!就像不小心打破了碗,得负责呀!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都在这儿啦。
我的观点结论:合同法总论涵盖了这么多方面,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让大家在民事活动中有章可循,真的太重要啦!。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总论引言合同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合同法总论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它涉及到各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包括要约和承诺。
•定的内容: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
•有对等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具有相对的平等地位,即双方在合同中对等地交换权益。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但是,某些特定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
3.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自始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生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某一条件或者某一事件发生后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1. 履行义务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行动。
合同的履行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进行履行。
2.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履行一方给付相应的货币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务。
•履行一方转让或者交付相应的物品。
•履行一方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权。
•其他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
3. 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履行。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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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第一讲合同概述一、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性质为单方允诺,而非要约。
完成广告指定的行为,性质为事实行为,而非承诺。
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即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赏金,无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二、无名合同的效力与法律适用1.适用《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
2.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三、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1.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方承担债务,而该方的债权则由第。
人享有。
2.利他合同的订立无需征得该第三人的同意3.如果第三人表示拒绝,则该债权归属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第二讲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一)要约的对象受要约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二)要约与要约邀请1.区分原则内容明确具体的,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行为人表示一经接受即愿受约束的,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2.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3.商业广告的性质(1)一般的商业广告的性质,按照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原则性区分来界定;(2)商品房广告要构成要约,除了需要具备上述“明确具体"、“愿受约束"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一个额外的条件,即“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3)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性质为格式条款;如果发布人未实现其在广告中的允诺,将构成违约(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条件: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后果: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要约撤回的效力。
2.要约的撤销条件: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木,但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
后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原则上生要约撤销的效力。
例外:A.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B.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示不得撤销;C.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工作。
二、承诺(一)承诺的主体:受要约人1.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可作出承诺;2.要约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的情况下,只有特定的受要约人方可作出承诺。
(二)承诺期间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诺期间为合理期限。
(三)承诺迟到1.迟发迟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2.早发迟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四)承诺变更1.实质性变更:承诺通知为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注释:通知承诺可撤回,履约承诺不可撤回承诺不能撤销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诺成、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3.要式合同: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地的,从其约定;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仍以当事人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2.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四、格式条款(公开就算,爱看不看)1.不当免责条款无效。
2.正当免责条款。
提供一方应当承担提示注意义务与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提示注意义务与说明义务,相对人有权诉请法院,对相关的正当免责条款予以撤销。
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通常解释规则,即首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不利解释规则,即通常解释不能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解释规则,即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第三讲合同内容的确定一、合同的解释方法1.文义解释,指将按照一般社会观念对争议词句的最通常的理解作为该词句含义的合同解释方法。
2.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根据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条款,推导出当事人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的条款的合同解释方法。
3.目的解释,是指将当事人订立该合同所欲追求的目的,作为合同解释方法。
4.习惯、惯例解释,是指将交易习惯、交易惯例,作为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解释方法。
(1)作为合同解释依据的习惯、惯例,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双方须知道或应当知道。
(2)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 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当事人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的内容的合同解释方法。
二、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一)对合同标的质量的规定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对合同价格的规定1.合同的标的按照市场确定价格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合同履行时发生正常商业风险的,仍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合同履行时发生情事变更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标的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履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在迟延履行期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履行;注释1:迟延履行时按照不利价格注释2:政府定价的商品按照履行时的价格执行(三)对履行地点的规定1.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2 给付货币或其他动产标的的(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给付动产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交付动产标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注释:买卖关系、钱货关系在卖方(四)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规定1.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五)对履行期限的规定1.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2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合同内容的确定与合同的成立1. “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为合同的三项基本要素,不具备上述三项合同的基本要素的,合同不成立;具备上述项基本要素,合同原则上即可成立。
合同项基本要素以外的其他内容,纵然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通过合同的解释以及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加以完善。
在要式合同或者实践合同的情况下,即便具备了上述合同项基本要素,在要式合同的形式具备之前或者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依然不能成立。
第四讲合同的履行一、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一)认定1.一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互负债务的,为双务合同。
2.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才有履行抗辩权。
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为等价抗辩权。
(二)类型1.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当事人双方所享有;(2)双方当事人均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违约责任可言。
2 先履行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为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所享有;(2)后履行一方在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同时,还有权请求先履行一方承担现实违约责任。
3.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2)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预期违约责任。
注释:多段履行(三段或三段以上)俩俩结合,分先后(不安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二、债务的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一)债务的提前履行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释: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不算交付,所有权不转移,风险不转移,但是要尽到管理义务,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债务的部分履行1.合同约定了债务应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代为受领(一)第三人的法律地位1.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并非债务人,代为受领的第三人也并非债权人。
注释:第三人是行为人、不是当事人2.在债权人、债务人因代为履行、代为受领而产生争议的案件中,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第三人行为构成代为履行、代为受领,需明确“代为履行、代为受领”的意思。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1.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的履行行为负责。
2.未经债务人同意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果第三人为“正常履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应当承受;如果第三人为“不正常履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不应当承受。
(三)代为履行第三人的追偿权1.第三人代为履行后,有权对其履行及其费用向债务人追偿。
2 例外(1)如果第三人的债务履行不正确,并不能因此导致消灭债权债务的后果时,其对于债务人不得享有追偿权;(2)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如果向债务人表明放弃、自偿权的,追偿权归于消灭。
第五讲合同的解除一、一般法定解除权的事由(一)不可抗力1.基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解除权,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享有。
2.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前,债务人已经构成违约的,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债务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注释: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二)拒绝履行1.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表明其将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拒绝履行的表示,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3.债权人因此解除合同的,有权追究债务人的预期违约责任。
(三)迟延履行1.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释:①主要债务而不是次要债务。
②合理期间催告③商品房买卖中卖方迟延交房,买方迟延交钱,经对方当事人催告三个月仍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权人基于迟延履行而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债务人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现实违约责任)的承担。
(四)根本违约1.根本违约,合同并未发生履行不能,只是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仍无法实现。
2 债权人基于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注释:根本违约于主要义务还是次要义务无关,在于合同的目的能不能实现。
(五)情事变更1.情事变更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
其所导致的结果,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构成情事变更,当事人既有权解除合同,又有权变更合同;但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注释1:约定解除(附条件附期限、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注释2:约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期限的区别解除权解除和自动解除的区别注释3:情事变更和正常风险的区别注释4:合同的标的有俩项或者以上的时候,对一部分享有解除权,会导致其他部分履行在也没有意义了,整个可以解除(六)特别法定解除法定,在分则中规定的,实用相应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