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级别参数分类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
曲线施工升降机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B
施工升降机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简易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型式试验
国家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缆索
起重机
A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G≥1t
装卸桥
G≥1t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
门式
起重机
B
通用门式起重机
50t≥G>20t
S≤50m;H≤16m
制造许可
省级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C
通用门式起重机
20t≥G≥1t
S≤50m;H≤16m
塔式
起重机
A
普通塔式起重机
315tm≥G·R>63tm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G≥1t
B
蒸汽铁路起重机
60t≥G>1t
制造许可
省级
内燃铁路起重机
门座
起重机
A
门座式起重机
60t≥G>1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
B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制造
单位
许可
锅炉
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锅炉(A)
锅炉(B)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压力
容器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大型高压容器(A1)
(2)球罐(A3)
(3)非金属压力容器(A4)
(4)超高压容器(A6)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铁路罐车(C1)
(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
33 3.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2.架空游览车类:轨道高度≥10m,或单车(列)承载人数≥40人
3.滑道类长度≥800m
4.观览车类:高度≥50m,或单舱承载人数≥38人
5.陀螺类:倾角≥70°,或回转直径≥12m
6.飞行塔类:运行高度≥30m,或承载人数≥40人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监管部门实施或由备注类别项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SAD) 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则设计设计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则设计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长输管道(GA1、1.公用管道(GB1、GB2)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2.工业管道(GC1、GC2、设计GA2) 系见注一。
GCD)锅炉制造(含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安装(散锅炉(A)锅炉(B) 系见注二。
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3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监管部门实施或由备注类别项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1.固定式压力容器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1)大型高压容器(A1)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2)球罐(A3) 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3)非金属压力容器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A4) 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4)超高压容器(A6)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压力2.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1)铁路罐车(C1) (1)其他高压容器(A2) 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容器(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 (2)中、低压容器(D)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制造(含箱(C2) 现场制造),持有A3级安装、修(3)长管拖车、管束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理、改造)集装箱(C3) 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3.氧舱(A5) 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4.气瓶器现场制造。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则和目录》 2006-01-22 可链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250号【注】:1.涉及境外的所有的行政许可或者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核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2.以型式试验形式实行制造许可的由质检总局负责;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并批准。
3.所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受压元件材料的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4.锅炉部件制造许可按其所对应的锅炉许可范围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铸铁锅炉片、锅炉用封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5.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规定省级及其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级范围。
6.今后行政许可分级范围如有变化,以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注】:1.受理机构注“国家”的是指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省级”的是指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型式产品,其中有规定为“国家”受理的,该单位所有申请均由“国家”受理;2.所有参数中V代表额定速度,电梯参数中的Q代表额定载荷,各类起重机中的G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H代表高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矩(R代表幅度);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按级别向下覆盖,取得A级资格的,补充申请B级或C级同类或其它类型设备资格时,只进行相应等级设备型式试验,必要时补充审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内容;4.型式试验按表中同型式覆盖范围原则执行,不同类型设备型式试验分别进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1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表一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等级技术参数表附录4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2号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许可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满足《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必备条件》
(二)在制造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须在一年后重新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四)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许可时限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级别划分
A 2 压力容器 B C D
A 乘客电梯 B C
3
电梯
载货电梯
B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C C B C
A
桥式
B
C 4 起重机 A 门式 B C
A 门座式 B
门座式起重机(60t≥G>1t)、电站门座起重机(G.R≤2000tm)(以 上设备均为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港口台架起重机(G>1t)、固定式起重机(G≥1t)(以上设备均为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 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 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 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 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 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 很大的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级别
编号 设备 级别
A B 1 锅炉 C D
制造范围 不限 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 额定蒸汽压力≤0.8MPa的蒸汽锅炉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 率≤2.8MW的热水锅炉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 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 (A5);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曳引式客梯(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强制式客梯(额定速 度向下覆盖)、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 盖)、观光电梯(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防爆客梯(防 爆等级向下覆盖) 曳引式客梯(2.5m/s≥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消防电梯 (V≤2.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观光电梯(V≤1.75m/s,额定 速度向下覆盖)、病床电梯(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曳引式客梯(V≤1.75m/s,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曳引式货梯Q>3000Kg(额定载荷向下覆盖)、强制式货梯(额定载荷 向下覆盖)、无机房货梯(额定速度向下覆盖)、汽车电梯(额定速 度向下覆盖)、防爆货梯(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曳引式货梯Q≤3000Kg(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杂物电梯(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自动扶梯H>6m(高度向下覆盖) 自动扶梯H≤6m(高度向下覆盖) 通用桥式起重机(320t≥G>50t)、电站桥式起重机(320t≥G≥ 1t)、防爆桥式起重机(320t≥G≥1t)、绝缘桥式起重机(320t≥G ≥1t)、冶金桥式起重机(320t≥G≥1t) 通用桥式起重机(50t≥G>20t)、电动单梁起重机(G>10t)、电 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10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G>10t)、防 爆梁式起重机(G≥1t)(以上型式设备均按照额定起重量向下覆 盖;有防爆性能的,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通用桥式起重机(20t≥G≥1t)、电动单梁起重机(10t≥G≥1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0t≥G≥1t)、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10t≥G ≥1t)(以上型式设备均按照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320t≥G>50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电站门式起重机(320t≥G≥1t;按照额 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装卸桥(G≥1t;按额定生产率 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50t≥G>20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通用门式起重机(20t≥G>1t;S≤50m;H≤16m;按照额定起重量、 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2021整理)
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名目
注:1.受理机构注“国家〞的是指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注“省级〞的是指省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型式产品,其中有为“国家〞受理的,该单位所有申请均由“国家〞受理;
2.所有参数中V代表额定速度,电梯参数中的Q代表额定载荷,各类起重机中的G 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H代表高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矩〔R代表幅度〕;
3.质量治理体系审查按级不向下覆盖,取得A级资格的,补充申请B级或C级同类或其它类型设备资格时,只进行相应等级设备型式试验,必要时补充审查国家特种设备平安那么执行,不同类型设备型式试验分不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1)
加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未受理的许可事项。
对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递交申请但未受理的许可事项,在6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要求重新申请。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1. 引言特种设备制造行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经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制造,并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设备生产制造行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是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和设计制造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特种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安全风险,对其制造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制造行为,维护特种设备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国家设立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明确了哪些特种设备需要取得制造许可证,由谁来审核和颁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包含了各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范围和许可条件,帮助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了解自己是否需要取得许可证,以及如何符合许可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的内容和要求。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的分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按照特种设备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2.1 锅炉类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主要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的制造范围和许可条件。
制造锅炉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2.2 压力容器类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主要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气瓶等不同类型的压力容器的制造范围和许可条件。
制造压力容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2.3 电梯类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主要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等不同类型的电梯的制造范围和许可条件。
制造电梯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2.4 压力管道类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主要包括石油石化管道、天然气管道、人工合成管道等不同类型的压力管道的制造范围和许可条件。
制造压力管道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如果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油气管道等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我国实行许可证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获得制造许可证才能生产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规模、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等层次和不同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我国对特种设备制造予以分级管理,不同等级制造单位分别适用不同的许可证制度。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分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根据部门不同,分级的名称有所不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级制造许可证、B级制造许可证、C级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一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二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级•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甲级、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乙级、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丙级在这三种分级中,A级(或一级、甲级)的制造许可证是最高级,C级(或三级、丙级)的制造许可证是最低级。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办要求不同级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申办要求不一样,但是普遍要求含有以下方面:1. 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修理许可证等证明其具备开展特种设备制造业务的合法资格的相关证件。
3. 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申请人必须建立、实施、运行和维护完善的《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特种设备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或评定,按照要求取得相应的证明。
4. 技术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制造技术文件,并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发机关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文件审核。
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同等级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同。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SAD)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则设计设计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单位则设计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GA1、GA2)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锅炉制造单位许可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锅炉(A)锅炉(B)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理、改造)—3—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1.固定式压力容器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1)大型高压容器(A1)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2)球罐(A3)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3)非金属压力容器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A4)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4)超高压容器(A6)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压力2.移动式压力容器(1)铁路罐车(C1)固定式压力容器(1)其他高压容器(A2)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容器(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2)中、低压容器(D)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制造(含箱(C2)现场制造),持有A3级安装、修(3)长管拖车、管束式理、改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集装箱(C3)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3.氧舱(A5)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4.气瓶器现场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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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
—
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无
1.桥式、门式起重机(A、B))
2.流动式起重机(A、B)
3.门座式起重机(A、B)
4.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
无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
33 3.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3.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
无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无
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 C2级覆盖D级。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制造
单位
许可
安全
附件
制造
1.安全阀(A)
2.爆破片装置
3.紧急切断阀(A)
4.气瓶阀门
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1.安全阀(B)
2.紧急切断阀(B)
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2.气瓶阀门许可范围不包括无毒不可燃非强氧化介质用气瓶阀门以及无国家标准的气瓶阀门(非许可范围内气瓶阀门只需要通过型式试验)
压力
管道
元件
制造
1.压力管道管子(A)
2.压力管道阀门(A1、A2)
1.压力管道管子(B)
2.压力管道阀门(B)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许可类别
项目
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
备注
设计
单位
许可
压力容器设计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GA1级覆盖GA2级
GA2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
GB1
燃气管道
—
GB2
热力管道
—
GC1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设备类别(品种)
许可参数级别(除紧急切断阀外同品种A级覆盖B级)
A级
B级
安全阀
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 MPa且公称通径大于或者等于100mm的安全阀;
2.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安全阀
其他安全阀
紧急切断阀
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紧急切断阀
其他紧急切断阀
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
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金属阀门
A2: 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金属阀门
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其他金属阀门。
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2.压力容器
3.气瓶
4.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
5.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无
1.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参数级别与境内相同。
2.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2.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无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安装
改造修理
单位许可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长输管道安装(GA1、GA2)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
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
A级覆盖B级。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B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1.桥式、门式起重机(A)
2.流动式起重机(A)
3.门座式起重机(A)
1.桥式、门式起重机(B)
2.流动式起重机(B)
3.门座式起重机(B)
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制造
单位
许可
客运
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电梯
安装(含修理)
无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A2、B)
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四。
(1)铁路罐车(C1)
(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3)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3.氧舱(A5)
4.气瓶
(1)无缝气瓶(B1)
(2)焊接气瓶(B2)
(3)特种气瓶
固定式压力容器
(1)其他高压容器(A2)
(2)中、低压容器(D)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注三: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安全阀制造许可参数级别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A2)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四。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不分级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不分级
液压驱动电梯
不分级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
的杂物电梯)
不分级
注五:起重机械许可参数级别
设备类别
许可参数级别
备注
A
B
桥式、门式起重机
200t以上
200t及以下(注)
A级覆盖B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纳入A级许可。
2.架空游览车类:轨道高度≥10m,或单车(列)承载人数≥40人
3.滑道类长度≥800m
4.观览车类:高度≥50m,或单舱承载人数≥38人
5.陀螺类:倾角≥70°,或回转直径≥12m
6.飞行塔类:运行高度≥30m,或承载人数≥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