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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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申请许可类别样表

1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制造单位全称,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申请的日期。

2.4申请类别:选择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或换证及增项。

3第1页

3.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所在国:填写申请制造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单位地址及制造地址: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详细注册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

填写的地址均同此)。制造地址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单位有多个制造地址时必须依次填写。

3.1.7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在网上申请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时,代码证为9位数字,其中的横线不用输入。

3.1.8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3.1.9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3.1.10联系人及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经办人与经办人的有效电话。

3.1.11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均同此)。

3.1.13互联网网址:填写企业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4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3.1.15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3.1.16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

3.1.18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3.1.19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20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许可或者批准试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

3.1.21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1.22注册资金:填写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3.1.23管理者代表: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业的人员姓名,如厂长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24管理者代表职位:填写管理者代表的职位,如厂长等。

3.1.25质量保证负责人:填写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3.1.26总人数: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所有企业人员数。

3.1.24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商注册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2

4.1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

3.1.2

4.2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3.1.2

4.3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3.1.2

4.4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2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代理制造许可申请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没有约请代理机构的可不填写。

3.2.1机构名称:填写申请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

4第2页(网上申请时此页需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附件中)

4.1申请许可类别(样表见附件1)

填写申请制造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

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4参数: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参数,如果此类设备没有参数限制,则可不填。

4.1.5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对申请的产品有限制,或者应该填

写限制范围或产品,应当填写清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不填写。

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

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型式试验单位: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如果已经进行了型式试验,填写型式试验

的单位名称;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试验,则填写“不需要进行”;如果需要型式试验,但没有做,则填写“未做”。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制造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制造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厂长等。

5第3页

5.1近几年工作情况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制造情况,新申请的可不填写。

5.2年份:按年填写,如1999、2000、2001、2002。

5.3代表产品品种(型式):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填写许可设备品种(型式)。如取得种类为锅炉

的、类别包括蒸汽锅炉的,则制造的产品品种,可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则分别填写。如果分类中没有品种(型式)的含义,则可只按设备类别填写。代表产品品种填写的范围,应该能够与4.1.3和4.1.5一致,作为在许可审查时的制造历史依据。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5.4产量(数量):填写制造出厂的产量,以台、只、个数量计,具体填写时,可不填写单位。5.5产值(万元):填写制造出厂产品的产值,以万元计。

6第4页

6.1申请单位资源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6.1.1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企业办公、生产等占地面积。

6.1.2厂房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厂房建筑面积。

6.1.3曝光室面积:填写用于进行射线无损检测的独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房间面积。

6.1.4设计人员数:具有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设立了专门的设计机构,填写其中的具有设计能

力的设计人员。

6.1.5检查人员数:填写在生产各个工序中专门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

6.1.6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数。

6.1.7焊接人员数:填写具有焊接资格的从事焊接工作人员数。

6.1.8其他专业人员数:填写除6.1.4,6.1.5,6.1.6,6.1.7以外的担任各项专业工作的人员数。

6.1.8设计能力:填写有能力和资格承担的设计设备品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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