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文件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中流管办…2009‟5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08年至2010年,每年举办一届“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现将《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

- 1 -

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

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为确保“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中府…2008‟10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2009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陈惠超主任任组长,市总工会黄哲明副主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梁志军副局长、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黄巩平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

二、参选资格

全市共评选100名“同是中山建设者”优秀流动务工人员,参选资格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热爱中山,遵纪守法,思想进步;

- 2 -

(二)年龄为20周岁至40周岁,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办理中山《暂住证》满3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企业(单位),热爱本职岗位,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取得良好的岗位业绩,且无违章违纪行为;

(四)在本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有突出成绩,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可不受第二条“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规定限制;

(五)曾获得“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参选人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二)现工作企业(单位)开具的参选人在本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或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证明材料;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和暂住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

要求:身份证、暂住证等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统一采用A4纸或用A4纸衬底装订。

- 3 -

(五)《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推荐表》;

要求:参选人属工厂、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民间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表》;属于自荐的,由其本人填写《推荐表》,暂住地社区提出推荐意见。

(六)现工作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事迹材料(20份)及电子文档;

要求: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3000字。

(八)近期半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两张及电子版;

(九)其他证明(证书)材料。

注:属个人自荐的,可不用提交第(二)、(六)两项资料。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

1、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联合成立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市、镇(区)两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电视、电台广告、张贴活动海报、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强化宣传效果。通过企业(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途径,收集参选人员的资料。参选人员数量与分配名额的比例要求大于15:1。

3、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将《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推荐- 4 -

表》和相关资料报送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

(二)确定候选名单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9月1 日至9月25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认真进行审核,按照一线工人、管理人员6:4的比例和男、女比例适当分配原则,择优筛选,收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不低于分配名额数量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报镇区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最后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形成6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按照分配名额数量确定候选人。

2、9月26日至9月30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候选人的考察推报意见及全部推荐材料、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须附光盘一张,内容包括:(1)所有参选人员花名册;

(2)候选人《2009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推荐表》电子文档;

(3)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

(4)候选人简介电子文档;

(5)候选人近期半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数码相底。

注:候选人资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一人一档。

3、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

- 5 -

工人员候选人。

(三)公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协调中山日报社、中山广播电视台进行全面报道、跟踪反馈。

(四)评委审定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1月16日至11月30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成员会议,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最终确定“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名单。

(五)颁奖表彰阶段(时间待定)。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惠待遇

2009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均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在我市办理《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免收手续费;

(二)作为经营者、投资人或股东,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 6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