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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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小组

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32995人,33.6%,44.6%。从2005年起,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人。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

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的2倍多。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学生的书本费。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这无疑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增加了难度。

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中山市各级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政府出台《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担起本行政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因地制宜,想方设法,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在促使公办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提供公办学位的同时,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低收费民办学校。如三乡镇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登记管理,对符合相关政策的进

城务工人员子女尽量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小学中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已占到学生总数的70%。神湾镇把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空置的校舍和新征土地无偿提供给民办学校使用,并在管理上一视同仁。小榄镇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由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建校,学校建好之后交由社会力量承办。2004学年,全市公办学校共解决了43018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占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53.36%。2005学年以来,尽管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已逐年增加,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过快增长,增加的公办学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占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总人数的比例反而下降到40%左右。民办学校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市从2000年办起第一所到如今短短的数年时间,主要服务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已经发展到42所,但仍满足不了社会需求。虽然我市民办学校发展总体是健康的,但教师待遇偏低、缺乏基本保障,劳资关系紧张;教师整体素质偏低,流动过大,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低下;学校招生范围广、学生居住分散,饭堂饮食、交通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就拿交通安全来说,截至7月底,全市民办学校有1234辆校车,每天运载学生10多万人次,如发生意外,就是群体性伤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举办这类学校也不宜过多。

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发展

和改善民生,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关注民生,特别强调教育公平,特别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发〔2001〕2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成立了一个由多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办公会议,建立了一个解决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和研究这个问题。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流动人口符合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并享受户籍人口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中山市政府也出台文件,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手续,提出了5点要求: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具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属来我市务工就业农民的证明;

5、中山市16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最近,教育部又印发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今后将实现全国范

围的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用教育部一位官员的话来说,“全国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后,学校教育实现对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到哪里,都可以及时、便捷地进入学校就读。”虽然完全建立这个信息库有很多操作上的困难,而且需时甚长,但这可能是一个信号,将来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体制也许会先于户籍政策而改革。

以上是从政治上、政策上去考量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尽管国家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责任有不合理的地方,但这项重大任务已确确实实地落在了流入地政府的肩上。

从中山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中山的需要。进城务工人员也是中山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很多人将长期在中山工作,其子女10多20年之后也将成为中山的建设者,他们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中山未来的城市竞争力、社会的和谐度。不把这些孩子教育好,不能让他们健康、顺利地融入社会,就不可能有整个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认真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加以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教育工作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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