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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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考核目标的范围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和领导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制、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

7、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第六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新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抓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受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单位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6、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直接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

2、组织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

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部门、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的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县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受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每月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本部门、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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