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意见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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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见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建议管理体系,多方听取员工、会员和客户的批评、建议、希望、要求和表扬等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品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是负责意见箱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正原则:意见的受理应站在第三方立场。

第四条真实性原则: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

第五条正确对待原则:被反映或投诉的人员,应客观对待反映和投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归口处理原则:处理意见遵循分级负责。

第七条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意见处理人员将进展情况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反馈给投诉人员,并将结果在办公室销项登记。

第九条严肃处理原则:对意见提出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意见箱的设置

第十条公司在会所大堂、会员服务部、餐饮部设置三个意见箱。

第十一条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意见箱开启及笔、纸补充工作。

第四章意见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意见箱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每隔一天)开启意见箱,将收到的意见登记,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批转对口业务部门办理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具体工作的投诉或反映,办公室批转给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具体员工的投诉或反映,办公室批转给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处理;经查属实的,根据《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投诉或涉及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级人员的投诉,办公室报总经理处理;经查属实的,根据《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各业务相关负责人接到办公室批转的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必要时可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回复。

第十六条意见处理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反馈意见,意见箱管理人员将意见及反馈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于没有署名的留言,除不需回复外,其它仍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十八条对于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表扬,公司核实后对被表扬人或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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