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LED夜景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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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厦建协管[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厦建协管〔2007〕4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审查单位,市、区质量监督站: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LED夜景工程建设的决定,推动半导体照明光电产业发展,美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我市新建建筑项目配套完成LED夜景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厦门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5]71号)和《市第十九次土管会暨十七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城市景观规划和近年来LED夜景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配套进行LED夜景工程建设的项目沿城市主干道(含规划主干道)、沿海、沿江、沿湖建筑,重要商业街区、景观街区,城市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以及规划部门要求设置夜景工程的建筑,均应配套建设LED夜景工程;鼓励单位积极配套建设旨在提高城市品位和单位形象的LED夜景工程;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的LED夜景工程用电可纳入城市路灯用电系统,由财政承担电费。

(一)上述范围内新建建筑配套的LED夜景工程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进行配套LED夜景工程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配套LED夜景工程未按要求完工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上述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截止2007年6月1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补报送LED夜景工程的设计图纸,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按图施工,竣工后组织专项验收;验收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二、LED夜景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LED夜景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和夜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综合环境定位、建筑特征、文化内涵及艺术风格等要素进行设计,以屋顶和建筑轮廓为重点、适度考虑建筑立面需要,照明效果与外观装饰效果相结合,力求达到设计新颖、轮廓鲜明、层次丰富、色彩和谐、动静相宜等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已经第1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市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国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国企接受委托管理的政府性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售以及罚没物品的处置;(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以及其他适合采用公平竞争方式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实施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三)政府采购;(四)国有产权交易;(五)涉密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预算单位(以下称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并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结果负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2016-11-XX发布 2016-11-XX实施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为系统地提升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组织熟悉夜景照明工程的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等。

本导则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高新园合立道大厦;邮编:361004)。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曾文源韩晓安许林英徐斌秦碧芳黄茂能施尉江清源孔令秋林连上余露张勇蒲国柱蔺秀华主要审查人:韩明清李章根郭燕萍王伟杨喜云陈子鹏赵龙民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要求 (4)3.1 一般规定 (4)3.2 照明设计 (5)3.3 照明配电 (6)3.4 光污染控制 (7)4 控制系统 (8)4.1 系统架构及控制方式 (8)4.2 控制中心 (8)4.3 控制软件 (8)4.4 系统通信 (9)4.5 终端控制系统 (10)5 安全防护 (11)5.1 电气安全防护 (11)5.2 防雷与接地 (11)5.3 防水和防坠落 (12)6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3)6.1 一般规定 (13)6.2 灯具 (13)6.3 控制装置 (14)6.4 配电箱 (15)6.5 电线电缆 (16)6.6 缆线保护管 (16)7 工程施工 (17)7.1 一般规定 (17)7.2 导管敷设 (17)7.3 电缆敷设 (19)7.4 灯具安装 (20)7.5 配电箱(柜)安装 (21)8 工程调试 (23)8.1 一般规定 (23)8.2 工程调试. (23)9 工程质量验收 (25)10 运行、维护与管理 (27)附录A LED灯具主要性能要求 (28)附录B 夜景照明工程试运行记录 (30)附录C 夜景照明工程效果评价 (31)附录D 夜景照明工程维护内容及要求 (32)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33)引用标准名录 (34)条文说明 (35)1 总则1.0.1为在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保护环境、使用安全、方便维护管理,制定本导则。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厦财采〔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厦财采〔2022〕9号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的省属驻厦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便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轻供应商成本负担,现将政府采购实行远程开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和时间安排(一)自2022年8月15日起,市直各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实行远程开标。

(二)实行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的省属驻厦单位,除福建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参照市直预算单位实行远程开标。

(三)区级预算单位实行远程开标的时间由各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安排,但不得晚于2023年1月1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行远程开标。

二、采购文件编制实行远程开标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并载明远程开标相关事项(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

三、远程开标流程(一)采购代理机构1.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入远程开标模块,选择采购项目进行开标。

2.开启远程解密通道,设置解密时长。

3.解密时限截止,在线核验保证金(如有),公布开标须知。

4.在线唱标。

5.开启远程签名。

(二)供应商1.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入远程开标大厅。

2.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远程解密,查看保证金缴交情况(如有),阅读开标须知。

3.在线查看唱标过程信息。

4.远程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可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附件2,附件3)。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厦财采〔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2〕8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2020年)-厦财规〔2020〕1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2020年)-厦财规〔2020〕1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2020年)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厦财规〔2020〕1号各有关单位:因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保障机构及网站名称变动,我局修订了《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将“市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修订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网”修订为“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调整,将“委托”等事项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不变。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4月20日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置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活动(以下简称配置活动),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配置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配置的业务咨询、信息发布、场所安排、异议受理等服务,协助市公共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对配置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配置规则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竞标人、竞买人,是指报名并取得参加配置活动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本规则所称中标人、买受人是指最终获得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标的的竞标人、竞买人。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0]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0]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0〕7号)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中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签订采购合同等事项,应当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规定履行对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采购平台第五条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立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及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站上。

第六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行数字认证制度。

数字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认证凭证。

电子化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数字认证证书。

第三章采购当事人第七条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经单位、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厦门xx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33页).doc

厦门xx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33页).doc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项目2、工程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中路与湖滨南路交叉口东北侧3、建设单位(业主):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也称“招标人”)二、招标内容:三、时间安排:1、发标时间:2009年12 16日2、提疑时间:无3、答疑时间:无4、交标时间:交标截止时间2010年1 6日12时5、评标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标,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五、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个日历天内有效。

六、交货要求:配合施工进度要求七、质量要求:优质。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以银行投标保函形式提交。

九、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光盘)壹张,全部资料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

十、其他规定:1、投标人必须主动联络建设单位答疑及踏勘标的现场。

投标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或图纸为由改变标价。

2、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随时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也可以前往投标单位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核实情况。

3、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有权对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并接受或拒绝各投标人对投标方案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单位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品牌报价,提供替代品牌的不得底于规定品牌,对在技术上和商务上有偏差的应详细标明。

5、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产品及其组件的品牌、原产地、规格、型号,明确原装进口与进口组装等。

6、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方案的动画效果。

十一、招标人情况:1、招标人: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幢16层3、联系电话:4、招标用邮箱:5、联系人:涂顺元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招标项目概况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夜景工程。

二、招标货物详见附件。

注:清单供参考,清单数量与图纸不符的,以实际图纸和现场踏勘为准。

led显示屏政府采购

led显示屏政府采购

led显示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采购LED显示屏,乙方愿意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产品和服务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LED显示屏、相关配件、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

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LED显示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质量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LED显示屏。

2.2 乙方提供的LED显示屏质量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内部标准。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LED显示屏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四条交货和安装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交付LED显示屏。

4.2 乙方应负责LED显示屏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第五条售后服务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LED显示屏提供一定的免费保修期,并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

5.2 乙方应在保修期结束后,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有偿的维护和升级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产品或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财购[2005]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财购[2005]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财购[2005]7号)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书面监督意见制度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自觉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监督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逾期不改的后果。

二、实施采购过程录音录像监控1、对于所有代理采购的项目,从2005年5月1日起对采购项目评审过程实施全程实时数字录像闭路监控,对专家抽选过程实施录音或录像监控。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抓紧购置并安装调试相关监控设备,确保在上述期限以前监控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

2、各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录像或录音监控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音像录制、信息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删除录音录像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录音录像资料。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厦财购[2005]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5.02.24【实施日期】2005.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厦财购[2005]2号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初步成效。

为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在采购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由于一个招标周期一般需25-30天,对依法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提前办理计划申报手续。

2、各单位应当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合理编报采购计划预算价格,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掌握的最高限价。

如因预算价格偏低造成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价格的,将作为流标处理,调整预算价格后重新组织采购。

3、各单位填报采购计划时原则上只报采购项目的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得指定品牌(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外),否则将视为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4、各单位设定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应是三个以上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为条件,否则将视为排它性条件,引起供应商质疑或投诉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如因客观原因不足三个品牌或需要特定单一品牌的,采购人应当按申请特殊采购方式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

二、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委托代理 1、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申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厦城执函〔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厦门市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我局是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践行双碳战略,全面规划厦门城市光污染防控对策研究的建议”(提案编号第20242046号)的会办单位。

现将我局相关办理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

一、提案涉及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防控的相关内容1.提案第一点建议:规范光污染监管体系。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监管的内容为:厦门市光污染监管涉及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城市功能照明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和玻璃幕墙设计等,从规划建设到落地维护,涉及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高厦门市光环境管理效率,提升厦门市光环境质量,需梳理各部门职能,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光环境问题在规划设计、建设审批、污染治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厦门市光环境质量向好发展。

2.提案第三点建议:优化公共光照明设备。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亮度内容为:位于商业区的照明系统,应当对其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霓虹灯等设施的数量、布局、位置等进行合理规划,使用光线柔和的照明工具,做到商业建筑与灯光融合,相互铸就美感;位于居民区的照明系统,要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休息,LED显示屏以及大量广告灯箱等高亮度设备应远离居民区。

二、我局对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防控的做法(一)关于提案第一点建议,为提高厦门市光环境管理效率,我局与光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梳理自身职责,主要是对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屏显类)照明进行管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厦府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制定的《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建设局去年,我市围绕“一线三片四带”重点片区和"四桥一隧"重要跨岛通道进行夜景照明提升,已经初步建设形成涵盖全市重要景观节点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

为继续统筹做好下一阶段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补缺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闭合环岛、完善岸线、补齐道路、提升重要节点”的思路,对现有夜景照明进行补缺提升,重点提升实施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重点建筑,使我市的夜景景观在呈现特色鲜明、风格多样、精美大气、温馨雅致的基础上,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实施范围对以下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重点建筑实施夜景照明补缺提升:1.火车站节点:火车站南、北广场、东南亚大酒店、罗宾森广场、华星大厦并延伸至湖滨东路至湖滨南路口周边主要建筑;2.湖滨北路、东渡路:沿凤凰山庄至滨北立交、东渡路至兴湖路口沿线建筑;3.仙岳路:文化艺术中心、规划馆、总工会、威斯汀酒店、工人体育馆、体育中心等公共建筑。

三、建设内容实施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建设应遵循《重点片区夜景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建设内容:一是对实施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建筑、桥梁、驳岸、街头公园和绿化景观的夜景照明进行建设提升,既体现载体特征又避免过度建设,既实现景观照明又兼顾功能照明。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厦门市电子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厦门市电子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12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
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制定的《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根据省公管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6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2013〕2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改造范围
根据《福建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本改造方案主要针对“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城市亮化工程项目采购方案

城市亮化工程项目采购方案

城市亮化工程项目采购方案一、项目概述城市亮化工程是指通过对城市建筑、道路、公园等建筑物和公共空间的照明装饰,以提高城市夜间的视觉效果,增强城市夜间景观的美感和艺术感。

城市亮化工程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经济活力,增加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因此,城市亮化工程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项目需求1. 项目规模本次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的规模为全市范围内的城市亮化改造和提升,主要包括道路照明、广场景观、建筑立面照明等方面的改造。

项目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公里。

2. 技术要求城市亮化工程需满足节能环保、安全可靠、视觉舒适等方面的要求。

照明设备和灯具要求采用LED灯具,具有高效节能、寿命长、亮度均匀等特点。

灯光的照明设计要注意避免眩光和光污染问题,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场景和功能要求设计合理的照明方案。

3. 项目周期本次城市亮化工程项目预计总工期为2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实施和后期维护等工作。

三、采购方案1. 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由市政府主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和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2. 采购方式本次城市亮化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需求单位外部采购所需商品、工程和服务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采购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3. 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和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确定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和要求。

(2)招标公告:市政府发布城市亮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3)资格预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预审,排除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有足够实力和信誉度。

(4)投标报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提交相应的招标文件和报价书。

(5)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亮化工程施工通知(3篇)

亮化工程施工通知(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您好!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我公司决定对小区进行亮化工程改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小区亮化工程2. 工程地点:XX小区3.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小区道路、广场、景观节点、建筑立面等区域的照明设施改造和新增。

4. 工程投资:XX万元5. 施工周期:预计XX个月二、工程目的1. 增强小区夜景氛围,提升小区整体形象。

2. 改善小区照明条件,保障居民夜间出行安全。

3.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三、工程进度安排1. 施工准备阶段:预计XX个月2. 施工阶段:预计XX个月3. 工程验收阶段:预计XX个月四、施工期间注意事项1. 施工期间,请各位业主、住户保持耐心,配合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工作。

2. 请勿在施工区域乱扔垃圾,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整洁。

3. 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4. 请勿在施工区域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5. 施工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施工期间交通管制1. 施工期间,部分路段将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请车主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2. 请严格遵守交通指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六、工程咨询及投诉渠道1. 咨询电话:XXXXXXXX2. 投诉电话:XXXXXXXX3. 电子邮箱:XXXXXXXX七、温馨提示1. 亮化工程改造后,小区夜景将焕然一新,为您的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2. 施工期间,如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小区亮化工程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为打造美丽家园而努力!敬请周知!XX小区物业管理处XXXX年XX月XX日第2篇尊敬的各位业主、合作伙伴:为了提升本区域的城市形象,改善夜间照明环境,增强居民生活品质,经相关部门批准,我司将于近期启动亮化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区域亮化工程2. 工程地点:XX街道、XX社区、XX公园等3.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灯安装、LED照明设施更换、夜景照明设计、景观照明施工等4. 工程工期:预计60天,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二、施工安排1. 施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施工时间将分为几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现场勘查、设计审核及设备采购;- 第二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路灯安装及LED照明设施更换;- 第三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夜景照明设计和景观照明施工;- 第四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厦府办[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四)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文」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文」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文」《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yjbys店铺为大家转发厦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同时在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的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上级财政部门依法监督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方法,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二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第七条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授权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厦府[1997]05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05.15
【实施日期】199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1997年5月15日厦府〔1997〕059号)
第一条为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充分发挥夜景灯光美化市容市貌的整体效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员当湖、鼓浪屿、中山路、鹭江道的建筑物、景区、道路、桥梁等场所及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高崎国际机场、烈士纪念碑等地设置的,用于美化、装饰、宣传的各种室外灯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夜景灯光按“统一规划、业主承担、落实责任”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城管办统筹协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四条提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场所设置和开放夜景灯光。

新建的高
层建筑必须配套设置夜景灯光。

第五条设置夜景灯光应讲求多样化,在颜色、造型上可各具特色。

但夜景灯光的光强、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以免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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