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测试考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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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考务要求
一、主考职责
一、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二、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考区主任批准,启封备用试卷,主考、副主考二人在试卷袋上签名负责。
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六、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七、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本考区主任。
二、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
一、每次考试开始前及考试结束后都必须检查、清理考场。
二、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直入考场。
三、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为开考前25分钟),考生入考场完毕。
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
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四、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涂黑题卡的姓名、考号及科目。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须认真核对,若发现其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
五、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楚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及座位序号等。
六、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七、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分别在前台监视、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座位序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八、开考后15分钟,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号试卷应分别在总分栏和答题卡的姓名栏写明或加盖“缺考”或“空号”字样。缺考考生姓名的准考证号、座位序号也由监考人员填写并涂黑。
九、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十、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场记录》。
十一、监考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学业水平测试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相。
十二、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三、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四、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与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和答题卡,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主考验收合格后,按序整理、试卷袋密封。
十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十七、选择题考试,按答题卡的规定要求执行。
三、考生守则
一、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卷Ⅰ要求用2B铅笔答卷,卷Ⅱ要求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单放在桌子右上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科目、卷型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在答题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八、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四、违纪处理办法
为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端正考风考纪,提高学业水平测试的信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生违纪行为
1、在卷面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校名、考号或其他暗示性标记的;
2、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偷看、抄袭他人答案的;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4、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作弊的;
5、利用通讯工具或信息储存工具作弊的;
6、在考场内传接纸条或答案的;
7、带走试卷、答卷或答卷草稿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9、在考场内交换答卷的;
10、有代考行为的;
11、有舞弊行为而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
12、策划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
1、擅自提前或延长考生答卷时间的;
2、监考中不履行职责,看书报、吸烟、打瞌睡,经指出后不改的;
3、在评卷中错评、漏评,记分中出现差误,经指出后不改的;
4、考试或阅卷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场外或损坏试卷的;
5、装订与密封试卷不按规定操作,倒装、漏装,密封不严,有意作标记的;
6、阅卷中,擅自揭封与查询考生分数、更改评分标准,有意宽严不当的。
7、伪造考试档案,为他人骗取考籍和成绩档案提供假证明的;
8、利用职权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或指使、纵容创造条件及伙同他人舞弊的;
9、考试时,检查考生答卷,有意将答案传给其他考生的;
10、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擅自改动考试成绩或登分表分数的;
11、对考生舞弊行为,知情不报,庇护掩盖的;
12、指使、授意、纵容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13、试卷传送、保管环节中违反《保密守则》,玩忽职守,造成试卷泄密的;
14、在试卷保密期限内,擅自拆封试卷(包括备用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
15、窃取、损毁试卷(包括备用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
16、用其他行为致使试卷泄密或造成重大试卷事故的。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违纪情况的处理权限与手续
(1)凡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掌握其违纪证据,根据《国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