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行政诉讼判决在行政诉讼制度建构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了一审判决四种判决形式,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解释》也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两类判决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由于行政诉讼判决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公法秩序,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因此,必须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加以完善。
(一)履行判决中行政不作为界定不清,造成该判决适用范围受限《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该规定确立了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然而,由于这一款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模糊,这就造成认识上的不统一,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不履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拒绝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或请求”。
根据这种观点,履行判决一般适用于下列案件:第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第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三,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不履行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不给予答复。
而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行为,是以拒绝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正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属于作为的行政行为。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案件,不应只适用履行判决,而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第一,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第二,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并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如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未作出任何答复的,应作出履行判决。
(二)有些行政诉讼判决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对显失公正的规定过于简单这一不足主要表现在变更判决和撤销判决中。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依据法律、法规,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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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 53条规定 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布的规章。”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一、单选1、从司法审判意义上讲,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列称为一个国家司法审判的四大诉讼种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的时间是1990年10月1日。
3、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是1990年生效实施的《行政诉讼法》。
4、行政管理活动中有可能侵犯的是公共利益,在没有具体的行政相对人的情况下,这部分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有的国家设置了公益诉讼。
5、虽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当事人,但是其权利和利益由于行政机关的行为遭受侵害的其他人,在行政法上我们将其称为利害关系人。
6、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行政争议。
7、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的关键是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
8、我国审理行政案件的体制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专门的行政审判庭。
9、最早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的国家是法国。
10、行政诉讼既是行政救济,也是行政监督。
1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诉讼要广泛,审查程度要深,这是由分权原则决定的。
12、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依据的是合法性原则,仅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的是显示公正的行政处罚。
13、司法最终原则要求行政争议的最终解决程序是行政诉讼。
14、具有行政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15、采司法二院体制,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置专门的行政法院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大陆法系模式。
16、大陆法系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包括法典主义、法官职权主义、成文法传统17、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美国不属于。
18、法国行政诉讼的历史转折点是1889年卡多佐案19、法国的行政法院系统实行三审终审原则。
26、行政法院的成员不是法官。
27、英国最早出现的以法律控制权力的文件是《大宪章》。
28、北洋政府时期《诉愿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愿法,共18条。
29、我国《行政诉讼法》共11章75条。
30、香港司法终审权归属于香港最高法院。
31、澳门行政法院是初审法院。
32、行政诉讼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宪法都属于行政诉讼法的渊源,案例不属于。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一、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种类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间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一般二审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国开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行政原则B. 合理行政原则C. 公平竞争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2. 下列哪个机关是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A. 国务院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3. 下列哪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 制定行政法规B. 发布行政命令C. 行政许可D. 行政强制答案:C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行政处罚案件B. 行政许可案件C. 行政强制案件D. 刑事案件答案:D5. 下列哪个机关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判?A.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6.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
答案:司法解释7.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________为依据。
答案:事实为依据8.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________。
答案:举证责任9. 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原告、被告、________。
答案:第三人10.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作出一审判决。
答案:六个月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1. 行政法规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错误12.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
()答案:错误13.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
()答案:正确14.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答案:正确15.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6.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公开透明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案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是指热敏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
内涵:○1第一,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2第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第三,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地位:行政判决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鉴定的基本形式,是最终解释行政争议的手段,是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一)行政诉讼判决按照审级标准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1.一审判决:含义:一审判决是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也包括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
特点:第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是人不服可以上诉。
四种形式:(1)维持判决:含义: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要求:○1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含义: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三种形式:○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审理和判决「重点法条」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
「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2比较《行政复议法》第21条,了解二者之异同。
「不要混淆」第(三)项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重点法条」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6条。
「意思分解」1掌握公开审理原则及其例外的3种情形。
2注意《行诉解释》第46条关于合并审理的4种情形规定。
「重点法条」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7条。
「意思分解」1掌握回避申请提出的期限(《行诉解释》第47条第1款):案件开始审理时。
2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权利救济(《行诉解释》第47条第4款):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回避决定权(第47条第4款)。
4回避人员范围(第47条第1、2、3款)。
「不要混淆」1申请回避中,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该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除非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而复议期间,该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五种行政诉讼法律规定(3篇)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原则保障了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中立地位,确保了司法公正。
2.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辩论、举证、质证,对证据有申请鉴定、勘验的权利;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申请延期审理;有权申请撤诉;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有权申请再审。
”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诉讼的公平性。
3.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影响。
4. 当事人参与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参加诉讼,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上诉。
”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诉讼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5.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公正。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行政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热门城市:嘉善县律师临沧律师运河区律师江阴市律师聊城律师赞皇县律师胶州市律师辽宁律师枣强县律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有别于其他的诉讼。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二、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赢了会翻案吗
一、行政诉讼赢了会翻案吗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能依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行政诉讼赢了会翻案吗二、行政处罚有哪些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已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三、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第一,警告、通报批评。
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罚款。
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制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强迫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
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
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一、一事不再罚:1、同一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即不能重复处罚;但同一行政主体可以给予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不同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2、在构成犯罪时,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机关不能在给予人身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1、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一次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可反复适用。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形成法律关系;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后,并不一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有些需要通过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4、是否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诉讼;抽象行政行为不予受理三、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1、职权来源不同:委托来源于实施法律的行政机关;授权来源于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2、成立前提不同:委托的成立须经受托人的同意;授权则是制定法律、法规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不需要有授权人的同意,被授权人不得拒绝。
3、被委托组织和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承担;授权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由自己承担法律后果。
四、撤诉的条件:1、人民法院准许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撤诉是原告的专属权利,被告或第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请求;(2)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撤诉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4)撤诉申请提出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浅谈我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判决 , 必须符合 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 1主 要 证 据 不 足 的 。主 要 证 据 是 指 能 够证 明 案 件 基 本 事 实 . 的证据 , 它是行政机关认定基本事实所必不可少 的证据 。 2适 用法律、 . 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 、 法规错误 , 是指行政机 关在做 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没有援用应该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 范, 或错误地援用 了法律 、 法规规范 , 既包 括对规章 和规 章以下 规范性 文件 的错误援用 , 也包括没有正确适用法律 冲突规则等。 3违反 法定程序 。指具 体行政行为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 l
法 制专 题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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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 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杨 丹 王 健
摘 要 我 国的《 行政诉讼法》 司法解释》 和《 一共确定 了六种法定 的行政判决种类和 一种辅助判决 , 本文针 对这 几种 法定判决 的适用及其存在 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 键 词 行 政 判决 种 类 行政判决 的概念是从 民事诉讼 中移植过来的 ,行政法学界 对 它 的 界定 基 本 上 是 大 同小 异 的 ,学 界 的 通 说 认 为 行 政 判 决 是 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 根据审理所查清 的事实 , 依据法 律规定 就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做 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 。 我国的《 行政诉讼法》 司法解释》 和《 一共确定了六种 法定 的 行政判决种类和一种辅助判决 ,下面就针对这几种 法定 判决 的 适用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
三 、 行 判 决 履
履 行 判决 是 指 人 民法 院经 过 对 行 政 案 件 的 审理 ,确 认 被 告 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的违法行为存在 ,判决其在一定 期限内履行。 适用履行判决一般来说要具备 以下条件 : 一 , 第 被告负有履 行法定职责的义务 ; 第二 , 相对人依法 向负有履行义务 的行政机 关提出了申请 ; 三 , 第 行政机关没有正 当理 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 行法定职责 ; 四, 第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仍有意义。 对 于 履 行 判 决 存 在 的 问题 目前 有 两 个 : 是 对 于 “ 履 行 ” 一 不 的理解 。对此学者争论的焦点是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 的行 为是 否 适 用 履 行 判 决 , 法 应 加 以 明确 。 立 二是 关 于履 行 判 决 的内容。学者们争议的是法院能否在判决 中只能原则上要求行 关即使 日后发现具体行政行 为有错误也不得 自行改正 。这就妨 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 行法定职责 ,而不能涉及要 求行政机关 碍 了对 相 对 人 的救 济 和 行 政 权 的 灵 活运 用 。 如何履行 的具体内容 , 法律有待进一 步明确 。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
②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也可以查 清事实后改判”,即对第一审法院的事实审和法 律审均予以否定,这种改判的条件是:其一,原 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准确的查清案件事 实,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是正确适用法律、法 规的基础。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很难保证 能够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其二,一审审理违 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四)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参照规章。
(五)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
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适用力,不能 作为审理的依据,也不能参照一般规范性文件来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一般规范性 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也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具体表 现在:
2.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则按照一审判 决的形式,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是按照二审程序 审结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 理。
3.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发现原二审判决事 实清楚,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改判。 如果原一审裁判正确,二审裁判错误,可以撤销 二审裁判、维持一审裁判。
3.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 决定。
4.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
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决定 应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加盖公章,口头决定应当记 入笔录。
三、裁定、决定的法律效力
(一)裁定的法律效力
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
1.凡审判人员为组织诉讼所作的裁定,一经宣布 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 就行政法律规范形式而言,冲突主要包括: ①法律与宪法的冲突。 ②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③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④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 ⑤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⑥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 ⑦法律解释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冲突。 ⑧每种规范形式自身间的冲突,包括法律之间的
行政诉讼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B.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D.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答案:B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指导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C3.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谁?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诉讼代理人D. 行政诉讼律师答案:B4.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谁?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诉讼代理人D. 行政诉讼律师答案:A5.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多少日内提交答辩状?A. 5日B. 10日C. 15日D. 20日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及时原则答案:ABCD2.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以下哪些?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电子数据答案:ABCD3.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C.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D.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答案:ABCD4.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A.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B.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C. 对一审决定不服的D. 对一审调解不服的答案:ABC5.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指导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AB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撤诉。
(对)2. 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主动改变原行政行为。
(对)3. 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错)4.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起反诉。
(错)5. 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律师资格。
行政诉讼法---公务员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考点主要涉及: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证据、判决、行政赔偿诉讼、执行程序。
【重点法条】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分解】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发布普通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
【重点法条】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意思分解】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复议不仅实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也实行合理性审查原则,这是与行政诉讼的不同所在。
【重点法条】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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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作出不精通的判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机关是否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这都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本文整理了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以及其适用的情形。
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作出不精通的判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机关是否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这都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本文整理了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以及其适用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