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油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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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浸出油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摘要:简述浸出油厂工艺流程,分析浸出油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引发的事故类型。
关键词:浸出油危险火灾 6号溶剂油爆炸
我国是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的重要生产基地,目前,以大豆、花生等为原料的国内油脂工业得到迅猛发展,各地纷纷新建许多浸出制油工厂(车间)。浸出法制油是目前较为先进的制油方式,但其缺点是采用的6号溶剂油为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并且有毒,浸出车间属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筑物,因此,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和安全管理尤为严格。
一、浸出法制油的工艺流程
大豆、花生等含油量都比较高,下面以大豆为例进行分析。由料仓来的大豆经过振动筛分、计量、去除石块等清理后进行软化、轧坯、烘干。烘干后的豆饼通过刮板送到注入了新鲜溶剂油的浸出器,在这里浸出的混合油进入混合油储罐。混合油经过ⅰ效蒸发、ⅱ效蒸发、冷凝、汽提后浸出毛油,毛油经过预热、静止沉淀、分离后得净油,净油再进一步脱臭并冷却,然后通过流量计进入成品豆油罐。
二、浸出法制油的危险性分析
6号溶剂油是目前国内油脂浸出生产过程通用的溶剂,其主要成分为正己烷,约占74%左右,环己烷约占16%左右,另外,还有少量的戊烷和庚烷及微量的芳烃。6号溶剂油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
能溶于乙醚、乙醇,闪点为-21.7℃,燃点为233℃,容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其蒸汽密度比空气大2.79倍,容易在低凹的地沟、地坑里积聚并能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当溶剂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25- 7.5%时,遇明火、高热极易会引起燃烧爆炸并可以着火回燃,与氧化剂接触时也会发生强烈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6号溶剂油还有一定毒性,主要破坏人的造血功能,刺激神经系统,吸入太多会引起头昏、头痛、过渡兴奋而失去知觉,中毒的浓度为
25-30毫克/升,致死浓度为30-40毫克/升。
众所周知,发生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防止火灾就是避免三者的结合:
1.点火源管理、控制不严导致事故
点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物燃烧或爆炸的一切激发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物体、火星、电火花、静电火花、化学能等。
2.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浸出油厂6号溶剂油极易挥发,流动性好,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发生大量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时,就有引发爆炸火灾事故的可能。
浸出工序使用的6号溶剂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果储存、使用不当接触到禁忌物(如强氧化剂、强酸等),会因发生剧烈反应,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处于火场中的有关6号溶剂油设备、容器如果得不到及时冷却,内存介质因受热膨胀,可引发设备、容器超压爆炸。
使用6号溶剂油的装置,其电气设备、线路等选型、安装或敷设如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爆性、可靠性、强度不够或由于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或年久失修、绝缘老化、破损等产生的电气火花同样能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照明灯具安装使用不当,靠近易(可)燃物也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6号溶剂油的储存、使用设备、管道如果接地不好,会使流动过程产生的静电积聚并形成放电火花,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如果无防雷设施、防雷设施设置不当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导致失效产生雷电火花,也有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可能。
正常生产过程中危险物料(如溶剂油、混合油、毛油等)的输送、加热、冷却、负压、干燥、蒸馏等操作也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用压缩空气为动力来输送可燃性和爆炸性物料时,有造成燃烧或爆炸的危险;加热操作时,升温速度过快、过高,会使反应的放热量增加,一旦散热不及时,温度失控就会发生冲料,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冷却操作时,冷却介质不能中断,否则会造成积热,导致系统的温度、压力骤增,引起爆炸。负压操作时,应符合强度要求,以防把设备抽瘪,同时,负压操作必须有良好的密封,否则,一旦空气进入设备内部,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易引起爆炸;干燥过程中,如果温度失控,造成局部过热,有引发物料分解爆炸的可能,同时,可燃性粉尘与高温表面的接触、气流干燥产生的静电或金属器具碰撞产生的火花都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油料(大豆等)浸出之
前的预处理工序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虽然如此,预处理设备的转动部位如果缺少润滑、输送带(传动带)与机体或传动轮摩擦生热,都可能引起火灾;另外,油料大豆中的杂物如茎叶、皮壳和沙、铁、石块等如果清理不尽,容易造成机械堵塞、缠绕转轴,摩擦发热后引起燃烧,同时,铁、石块等还易于机械设备强烈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影响火花,引起火灾。
油料大豆的破碎、软化及轧坯是接触(或发出)热量的工序,加热时,如果温度过高或停车时未清出油料,或设备内有死角,都有可能因油料焦糊、炭化而引起燃烧。同时,如果油抹布、油棉纱靠近加热设备或蒸汽管道,也有发生自燃现象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有时不靠近热源,只因油抹布、油棉纱堆放时间过久,也会引起自燃。精炼是将浸出的毛油进行精制加工的过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该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但是由于进入精炼工序的毛油因上工序蒸发效果不理想或使用的溶剂油高馏点
组份过多等原因而导致毛油中的溶剂油超标,有的甚至超标十倍以上。当毛油含带着溶剂进入精炼工序时,易燃易爆物品也被带到了精炼车间。即使人们可以克服诸多因素,保证毛油的含溶剂量不超标,但毕竟还会有少量溶剂进入精炼工序,对这部分溶剂,为了回收利用,还会使之聚少成多,同样会给精炼车间带来危险。因此,精炼车间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同时,脱溶和回收溶剂的设备与浸出车间相比,具有同样的火灾、爆炸危险。
浸出油生产装置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如蒸汽包、蒸汽管
道也是比较危险的因素,如果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引起超温、超压且处理不及时,就有引发设备、管道爆炸的可能。
总之,浸出油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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