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图书)(于慈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8•【文号】人社部函[2011]234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新闻出版总署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舆论引导力和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为建设新闻出版强国而努力奋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各省、区、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处以下(含处)内设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社会团体;地、市、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地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出版总社及其所属单位。
2.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上述各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含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聘任制职工)。
2012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揭晓
2012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揭晓2013-02-27 19:38:242月27日晚,在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由《中国版权》杂志和中国新闻出版报联合评选的“2012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揭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公布了评选结果。
这十件大事分别是: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署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WIPO)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155个WIPO成员国和49个国际组织的204个代表团的721名代表出席会议。
外交会议上,《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签署。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涉及国际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
条约的签署,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国际版权条约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国际版权保护体系,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版权立法”成社会热点2012年底,国家版权局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送审稿正式呈报国务院,标志着此次修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此次著作权立法专门成立了修法专家委员会,委托相关教学科研机构起草专家建议稿,以专函形式向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社会团体定向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络、座谈会和媒体互动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被认为是“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的创举,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版权立法工作的高度关注。
3.我国计算机软件登记制度实施20周年2012年是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实施20周年。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实施以来,软件著作权登记在明确权属关系、避免发生纠纷、保障交易安全、减轻诉讼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2年6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累计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474633件,其中2011年登记软件首次突破10万件,达到109342件,2012年全年登记软件139228件。
4.全国省级政府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府机关已经全部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新闻出版行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新闻出版领域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新闻出版法律案件为例,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案件背景:某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某地往事》的历史书籍,作者为甲。
该书在出版后引起了广泛争议,部分读者认为书中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读者。
乙作为受害者,认为甲和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2. 甲和出版社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3. 乙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法院依法通知甲和出版社到庭参加诉讼,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3.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和出版社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乙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4.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四、案件判决结果1. 法院认为,甲在《某地往事》一书中对乙的记载存在虚假内容,导致乙的名誉受到损害。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2. 法院认为,出版社在出版《某地往事》一书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出版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法院根据乙的损失情况,判决甲和出版社共同赔偿乙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案件分析1. 名誉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在《某地往事》一书中对乙的记载存在虚假内容,导致乙的名誉受到损害。
这充分说明了名誉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新闻出版领域,作者和出版社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名誉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甲和出版社均存在侵权行为。
甲作为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应尽到审查义务,确保出版物内容真实、合法。
对于侵权行为,法院依法认定甲和出版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计算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
出版物相关规章制度
出版物相关规章制度
《出版物相关规章制度》
在现代社会,出版物在信息传播和文化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出版物相关的规章制度则是保障出版物质量和内容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出版物相关的规章制度。
首先,针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的规章制度包括版权法、出版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出版物的版权保护、出版物的审查和备案制度、出版物的质量标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保障了出版物内容的合法性和质量。
其次,对于出版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了出版物市场准入规定、出版物市场秩序维护、出版物价格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市场的乱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出版物市场的良性发展。
此外,还有针对出版物生产、发行和销售环节的规章制度,包括印刷管理规定、发行许可制度、图书零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出版物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有序进行,避免一些不法行为对出版物市场造成的损害。
总的来说,出版物相关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出版物合法性、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让出版物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对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2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一、法理学命题人(一)舒国滢个人简历:男,1962年生,湖北随州人。
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研究生学位。
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
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Universtaet Goettingen)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法理学教研室主任,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兼任《比较法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等职务。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措施论、法律论证理论。
学术成果:重要著作:《在法律旳边沿》(中国法制出版社6月版)等;合著出版:《中国法理纵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等;译著:〔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中国法制出版社)等。
(二)高其才个人简历:男,1964年9月生,浙江慈溪人。
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来校任教至1997年,同年11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
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研究生学位,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法理学学术成果:著作有:《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等;编著有:《法理学》等。
刊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旳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旳几种问题》等论文40多篇。
二、法制史命题人:赵晓耕个人简历: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博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闻出版法律制度》课件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是指对新闻出 版物所载内容的规定和限制,以 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
和公共利益。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的目的在于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保
障公民权利。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的具体要求包 括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等方
面。
禁止发布的内容
禁止发布虚假新闻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编造、歪曲 事实,误导公众。
禁止泄露国家机密
新闻出版物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确保国家安 全。
禁止涉及淫秽、色情内容
新闻出版物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内容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禁止侵犯他人隐私
新闻报道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 、披露他人个人信息。
需要审慎处理的内容
涉及宗教、民族问题
新闻报道应当尊重宗教信仰自 由和民族团结,不得歧视或攻
申请新闻出版许可需要提交相 应的申请材料,如注册资本证 明、专业人员资质证明、设备 场所证明等。
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 发相应的新闻出版许可证书。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行 政主管部门会告知其需要补充 的材料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书 的决定。
05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概述
行政裁决权
对新闻出版活动中出现 的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04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概述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是新闻出版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规范新闻出版活动, 保障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制度规定了从事新闻出版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经过行政许可方可 进行。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对于维护新闻出版市场的秩序,保障新闻出版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
02
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
文化部关于公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4•【文号】文市函[2011]1000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公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文市函〔2011〕10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规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文化部决定聘任沈睿等131名同志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现予公布。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师资人员的培养和锻炼工作,不断提高师资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位入选师资库的同志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职,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我部将适时对师资库名单予以增补和调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文化部庹祖海文化市场司XXX 文化市场司李晓勇文化市场司XXX 文化市场司李蕊文化市场司李建伟文化市场司国家广电总局鲍金虎政策法规司周宝林电影管理局刘少栋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彭文胜国际司新闻出版总署周慧琳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于慈珂政策法规司王松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北京市沈睿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杜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周长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杨金山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刘国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张全发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张刚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国永福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牛敬业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王亦兵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河北省俞龙河北省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孙明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杨大勇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西省冀保胜山西省文化厅司永锋山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张晓荣山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孙刚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内蒙古自治区贾翼飞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张曙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稽查队李印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辽宁省张玉忠辽宁省文化厅宫长平辽宁省文化厅杨跃山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何双乐辽宁省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庞立臣辽宁省丹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吉林省辛彦举吉林省文化厅李帅吉林省文化厅沈鉴吉林省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霍岩吉林省梅河口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郭政吉林省梅河口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黑龙江省钟光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王敬东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黄松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刘殿国黑龙江省大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李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上海市钱炯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陈同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诸烨鸣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李欣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万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江苏省魏友苏江苏省文化厅张农江苏省文物局尤荣喜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俞瑾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徐静江苏省常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刘红升江苏省宿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浙江省金忠鑫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曹剑浙江省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黄镇浙江省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安徽省汪年安徽省文化厅胡敏安徽省文化厅刁觉班安徽省文化厅戚玉生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金强安徽省巢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陈晶晶福建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柯锦辉福建省三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胡木贵福建省宁德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江西省曹友文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唐文正江西省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方夏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文化新闻出版局付俊峰江西省抚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山东省侯俊翔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队杜荣华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尹崑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董焕芹山东省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包汉雪山东省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河南省贾鲁玉河南省文化厅曹宝卫河南省文化厅李亮河南省开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侯少波河南省濮阳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刘守军河南省鹤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省许扶亚湖北省文化厅XXX 湖北省文化厅陈鹰湖北省武汉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郭妮莎湖北省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夏建国湖北省黄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南省周新湖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许可湖南省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李楠国湖南省衡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广东省阳明华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卢博仪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张奇志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蒙旭广东省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海南省杨济铭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曾伯林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符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何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韦依甬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文化稽查支队郭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文化稽查支队重庆市刘晖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黄麟渝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陈祖平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王龙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熊越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俞天喜四川省广元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蒋勇四川省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贵州省刘宇松贵州省文化厅韩豫黔贵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余立勤贵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吴波贵州省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云南省马云祥云南省玉溪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陕西省李亚光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程原力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楚源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武毅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张凡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魏晓波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甘肃省路克新甘肃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宁夏回族自治区付满玉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刘建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张彬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李树青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局侯晓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文化体育广电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汤太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朱延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阿里甫·亚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莫立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新闻出版法规整理资料汇编
第八章印刷复制活动管理一、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及特性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人、他方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其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在出版物印刷、复制合同中,出版单位是定作人,印刷、复制单位是承揽人。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要工作过程,而是要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又可以是其他财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与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其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责任负责。
(二)承揽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利益。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知识产权研究生阅读书目与论文目录(2013)
知识产权研究生阅读书目与论文目录(2013)基本要求:对民法总论、物权、合同和侵权每一部分至少要细读一至二本体系书,知识产权的各个部分(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代理等每类至少要读一本体系书,侧重知识产权法律的可以减少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代理书的阅读)。
下面图书中划线者为更重要者。
参考书目:1、民法总论: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法律出版社;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物权法:F。
H。
劳森,B。
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朱岩,高圣平,陈鑫:《中国物权法评注》,北京大学出版社;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下),法律出版社。
3、债权法: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利明:《侵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Peter Bsenson:《合同法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等。
4、知识产权法总论: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
5、著作权法:M•雷炳德:《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中山信弘:《多媒体与著作权》,张玉瑞译,专利文献出版社;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德利娅•利普西克:《著作权与邻接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克洛德•科隆贝:《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比较法分析》,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总结经验创新制度完善管理——报刊管理“新规章”解读
作者: 于慈珂[1]
作者机构: [1]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出版物刊名: 传媒
页码: 12-14页
主题词: 报刊管理;中国;休刊制度;出版质量
摘要:<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由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第31号令颁布,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闻出版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机关转变职能要求的体现,是强化和完善报刊出版管理和加大报刊法制建设力度的结果.报刊出版管理是新闻出版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新闻出版总署对此一直十分重视,今年更是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加快了报刊出版法制建设的步伐.。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4.02•【文号】[91]新出发字第278号•【施行日期】199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1)新出发字第278号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常备图书目录》为第一批,以后各批将陆续下达。
二、第一批书目主要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请人民出版社、中国印刷公司、新华书店总店切实做好出版、印刷和征订发行工作。
各地新闻出版局接此通知后,亦应采取措施,组织有关出版社和发货店加强宣传征订。
希望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出书陈列,供应读者。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望随时报告我署。
附件:1、《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2、《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附: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50卷)人民出版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4卷)人民出版社《马列著作选读》(4册)人民出版社《资本论》马克思著人民出版社《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著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恩格斯著人民出版社《列宁全集》(1-60卷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列宁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国家与革命》列宁著人民出版社《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著人民出版社《毛泽东选集》(1-4卷1991年第2版)人民出版社《毛泽东著作选读》(上、下册)人民出版社《矛盾论》毛泽东著人民出版社《实践论》毛泽东著人民出版社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著作《周恩来选集》人民出版社《刘少奇选集》人民出版社《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邓小平文选》(1938-1956)人民出版社《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邓小平同志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人民出版社《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陈云文选》(1956-1985)人民出版社《李先念文选》(1935-1988)人民出版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的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同志讲话)人民出版社《宋庆龄选集》人民出版社三、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历史》(上)(1921-1949)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1990)人民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人民出版社《十法一例汇集》人民出版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重要文件》人民出版社四、中国语文工具书及其它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辞海》(1-3册)或(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源》(1-4册)或(合订本)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重排本)商务印书馆《汉语大字典》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新编小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地图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地图出版社《世界地图集》地图出版社《新英汉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英词典》北京外语学院英语系编商务印书馆《大俄汉词典》黑龙江大学俄语系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汉俄词典》上海外国语学院汉俄词典编写组商务印书馆《现代日汉大词典》宋文军主编姜皖成主编商务印书馆附: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满足广大读者最基本的阅读需求,由新闻出版署颁布常备书目,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各有关出版社、新华书店、书刊印刷厂和印刷物资部门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
性文件目录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8.26
【实施日期】200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1号)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经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一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3年8月26日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邮购工作的意见新华书店邮购简章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新华书店滞销图书处理办法国家出版局关于维护出版社出版权利的通知文化部关于纠正文学类作品重复出版问题的通知文化部关于专业出版社应严格按专业分工出书的通知新华
书店图书发运工作办法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旧书刊回收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进行综合治理努力缩短图书出版周期的意见文化部出版局关于中文书出口问题的通知国家出版局关于改进连环画出版工作的通知国家出版局关于严格控制描写犯罪内容的文学作品出版的通知关于推行图书多种购销形式的试行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任务
• 1、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 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 知识;
• 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 3、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 4、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效益原则
• 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我国宪法规定
• 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新闻出版或 者从事新闻出版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如 《保密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
从效力等级体系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195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
•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 品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
基本问题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基本模式
主要内容
• “法律制度”的简单概括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规范对象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大致分类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基本效能
什么是法律制度
• 法律制度是人类用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的一种主要方式;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模式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是一种以预防制为 主、追惩制为辅的体制或者模式。
• 预防制方面,在进入新闻出版业的主体资 格准入方面实行审查批准即审批制度,在 内容管理方面实行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
• 追惩制方面,实行出版物审读、年度核验 制度、样本送交等制度。
从规定内容分
一、新闻出版专门法规,以规定新闻出版为主体内 容,如《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 定》;
• 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规章:有《图书出版管理规 定》、《音像出版管理规定》等近三十个
• 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出版管理条例》的地位
•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了出版活动和出版 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新闻出版业目前 最主要的行政法规,实际上起着出版活动 和出版管理基本法律规范的作用。
• 法律制度是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并通过法律 文件表现出来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 不同社会、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其文化 传统、统治模式、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紧 密结合在一起。
规范对象
• 一是主体: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 • 二是行为:新闻出版活动 • 三是物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体的出版物
大致分类
• 第一类属于贯穿整个新闻出版业的基本制度,包 括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出版物内容监管制度等;
• 追惩制是一种事后管理制度,主要是指无 需审查批准,便可以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出版报刊、图书等出版物,产生了违法行 为,才依法予以惩处。
预防制可分为两大类
• 针对设立新闻出版主体、许可从事新闻出 版活动的制度,也就是主体资格准入制度, 主要是注册登记制、审查批准制、保证金 制等;
• 针对报刊、图书等出版物的出版管理制度, 主要是从内容控制出发而规定的各种检查、 备案、批准制度。
• 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 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
具体规定
• 现阶段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含义 • 公民出版自由的保障 • 公民出版自由的约束和限制 条例的规定, 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 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 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 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四方面体现
• 对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 监管和优化服务
• 对新闻出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 向
• 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新闻出版 单位依法经营
• 对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预防制与追惩制
• 预防制是一种事先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不 经过审查批准,不得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不得出版报刊、图书等各种出版物,否则 依法予以惩处。
我国新闻出版 法律制度概要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 于慈珂
讲课内容
• 一、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 二、新闻出版法规体系 • 三、出版法规的根本规定 • 四、关于公民出版自由制度 • 五、出版主体资格准入制度 • 六、出版物分类制度 • 七、出版物内容监管制度 • 八、印刷复制管理制度 • 九、出版物发行管理制度 • 十、其他重要新闻出版制度
两个层面
• 政治权利层面:公民可以在出版物上自由 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 事务的观点,来行使在社会主义国家当家 作主的权利
• 人身权利层面:公民可以在出版物上自由 发表从事科研、文艺等创作成果,来实现 自己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并对社会发 展做出贡献。
出版自由的保障
• 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 保护合法出版物的社会义务 • 出版行政部门制止非法行为的职权
• 合法出版物是公民行使出版自由的载体, 保护了合法出版物实际上就保护了公民的 出版自由,这表明全社会负有不侵犯出版 自由的义务。
工作宗旨
• 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 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 • 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指导方针
• “两个坚持”:“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 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 论为指导。”
• 第二类属于涉及新闻出版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包括制作管理制度、出版管理制度、印刷复制管 理制度和发行管理制度;
• 第三类是规定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制度,包括图书 出版制度、报纸出版制度、期刊出版制度、音像 制品出版制度、电子出版物出版制度、网络出版 制度等。
基本效能
• 确认
• 规范
•
惩戒
•
保障
•
促进
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 “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出版管 理条例第5条1款)
• 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保障公 民依法行使其法定权利,特别是包括 出版自由在内的宪法权利。
保护合法出版物的社会义务
•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 版”(出版管理条例第24条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