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出版 法律制度概要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于慈珂共98页文档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新闻出版的管理,新闻出版署颁布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修订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和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有关各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新闻出版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新闻出版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
第五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应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新闻出版署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政策和规章,负责本行业标准化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2.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3.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4.组织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国家标准的申报和行业标准的审核、编号及发布;5.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和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对本行业各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8.参与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0.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六章 新闻出版法律规范
第十六章新闻出版法律规范【了解知识点】报纸、广播、电视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的管理法规。
【掌握知识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四大媒体的相关概念【重点难点】难点: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的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署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一节新闻业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新闻产生于人们社会活动中了解和沟通信息的需要,新闻的传播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介。
最早的媒介是报纸,然后是广播,接着又出现了电视,分别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媒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第四媒体—网络。
16.1.1报纸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报纸,按我国《报纸管理暂行条例》的解释,“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1999年新闻出版署颁布了《报纸管理暂行条例》。
16.1.2广播电台的管理广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广播包括电台和电视的概论性“广播”,。
狭义的广播以声音广播为主。
1、广播电台的管理广播电台的管理中最实质的问题就是公民传播和接受新闻、发表议论自由。
广播电台的管理方式主要通过自律和他律来进行,即政治势力的控制管理、经济势力的控制管理,政治势力的管理中以政府管理最为重要、影响最大。
政府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以法律方式控制和管理•以政策方式管理•以制度方式管理•以控制信息源的方式管理2、广播电台信息服务的法律框架广播电台通过电波向听众传播信息,其行为当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这种通过广播电台传播信息的传播方式,应该在以下法律框架下进行:•国家基本法的规定•专门法律规定•具体的行业法律和法规16.1.3电视台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1、概述电视事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文化传统、发展阶段以及社会制度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但也存在一般性的手段和方法如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经济方法等。
出版法律要点梳理
出版法律要点梳理一、引言出版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维护出版行业的良好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出版法律。
本文将对出版法律的要点进行梳理,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二、国家出版管理机构在每个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出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出版行业。
这些出版管理机构通常由政府负责,拥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在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国家广电总局)是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机构。
三、出版法律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出版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创作、发表和传播自己的作品。
2. 法律约束原则:出版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违法乱纪。
3. 伦理约束原则:出版者在创作和传播作品时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商业秘密等。
4. 审查制度原则:出版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审查制度,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品进行审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健康发展。
四、出版合同要求1. 版权合同:在进行出版活动前,作者和出版者需要签订版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版权合同应包括作品的授权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内容。
2. 发行合同:发行合同是出版者和发行方之间的合同,用于规定作品的发行范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等事项。
发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确保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并实现经济效益。
3. 协议约定:除了版权合同和发行合同,出版活动中还可能涉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协议约定。
比如,与图书代理商、发行商、加盟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分成机制等。
五、出版物的法律要求1. 审查要求:一些特定类型的出版物需要经过审查才能出版发行。
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重要领域的出版物。
审查的目的是保证作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任编辑的负责任。
2. 出版物标识:出版物在进行发行时,需要标注出版物的相关信息,如出版单位、出版地、出版时间、ISBN号等。
这些标识有助于管理和监督出版物的传播和销售。
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 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 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 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10条 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 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 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 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二、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和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1、实行出版审批制度
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出版制度主要有两种 形式,即审批制和登记制。我国实行出 版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 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出版资格后 才能进行出版活动。
180日的,注销。 总署开展分类检查:2006年3月8日 “关于部分科普期刊编校质量检查结果的
通报”,分表扬和通报,要求主管单位 督促,一段时间后再查。
10、违纪违规警示制度
如:买卖刊号、擅自变更登记项目、重 大选题未备案(条例60、61)
三、有关报刊出版的规定
1、禁载。报刊出版要严格遵守出版物禁 止刊载的内容的规定。
中国拟投5050亿在韩济州岛建唐人街亿在韩济州岛建唐人街6920082008十大假新闻十大假新闻一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一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西安晚报西安晚报20082008年年33月月22日日郑广辉二上海方言嗲二上海方言嗲diadia字收入字收入牛津英语词典牛津英语词典竞报20082008年年33月月1919日日张暄三北京房地产商协会会长赞成炸掉故宫盖住宅三北京房地产商协会会长赞成炸掉故宫盖住宅东方今报东方今报20082008年年33月月2525日余东四六旬老人考取清华研究生激励儿子四六旬老人考取清华研究生激励儿子黑龙江晨报黑龙江晨报20082008年年55月月88日金雷五郭晶晶怀上霍启刚骨肉欲离队五郭晶晶怀上霍启刚骨肉欲离队环球网环球网20082008年年55月月88日未具名日未具名70六济南铁军探路映秀两人牺牲六济南铁军探路映秀两人牺牲四川在线四川在线20082008年年55月月1616日李和七比尔七比尔盖茨花亿元租房看奥运盖茨花亿元租房看奥运成都商报成都商报等等20082008年年77月月2323日王继飞八孙中山是韩国人孙中山是韩国人新快报新快报20082008年年77月月3131日日何振涛九高速列车九高速列车33秒钟可跨越长江大桥秒钟可跨越长江大桥武汉晚报武汉晚报20082008年年99月月1111日左洋吏林山杨学军杨学军十李佳薇和李湘前夫李厚霖结婚十李佳薇和李湘前夫李厚霖结婚成都晚报成都晚报20082008年年1010月月77日舒强7133关于使用信息的规定关于使用信息的规定期刊规定期刊规定2828条条报纸规定报纸规定2727条
报刊出版法规和新闻从业规范
我国属于成文法系的国家。目前尚没有新闻或传播方 面的专门法律,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法是时机问题。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工作也正在向依法规范,民主政 治更加开放,这些都为新闻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有关新闻采编工作的法律规范
由保障性规定和责任性规定两方面构成:
保障性规定:保障性即法定权利,是我国法律内 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性规定:责任与法律义务是法律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宪法》第五十一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 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 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近日,江西省局已责成报社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 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严防刊载不实新闻。报社已对 当事记者、当班编辑、值班主任、值班总编等相关责 任人作出了处理。
责任性规定:
三是特殊信息发布规定。
2007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 法》,其中将“突发事件”界定为: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 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同时规定了这类事件信 息发布权限,未经权威部门允许,媒体不得擅自报道。 如疫情信息发布、地震信息发布、汛情信息发布、 地图发布等,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发布权限进行发 布。
二、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1年12月颁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 《出版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出版单位的设立、出版 物的印制、发行、进口,出版保障和监督管理,以及 法律责任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新闻出版 工作的专门法规,是报刊出版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 是我们从事报刊出版活动的重要准则,也是政府部门 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依据。目前新闻出版工 作的最具权威性的法规。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印刷经理人》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总署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我署近期对与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有关的执法依据及新闻出版总署的执法职权进行了集中梳理。
截止到2006年12月1日.共梳理出与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51件.新闻出版总署的各类执法职权共155项。
【总页数】2页(P58-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1
【相关文献】
1.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告 2006年第1号——关于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的公告(续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2.以改革为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党组书记、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中央调整新闻出版总署主要领导柳斌杰同志任新闻出版总署党组书记、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
5.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发布2006年第1号公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模版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闻出版行业在我国的媒体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我国新闻出版的发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我国政府逐步出台了一系列的新闻出版管理规定。
这些管理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
二、法律法规1. 《新闻出版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基本法律,对新闻出版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其中,包括了出版活动的审批制度、出版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出版物的内容审核制度、出版物的标识和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该条例还对不合法的出版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新闻出版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对互联网新闻服务进行监管的重要法规。
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体责任、审核要求、信息内容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政策文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纸定价管理的通知》为了规范报纸市场秩序,保护报纸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纸定价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报纸定价的原则和具体操作,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加强对报纸市场的监管、调查和处理违规定价行为。
2.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是新闻出版行业中的重要一员,其报道将直接影响公众的认知和判断。
为了规范新闻记者的从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记者证的申领、管理、使用和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行业标准1. 《新闻出版用纸标准》出版物的质量与用纸质量密切相关,为了提高新闻出版物的质量,我国制定了《新闻出版用纸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出版用纸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印刷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出版物的品质稳定和读者的阅读体验。
2. 《新闻报道技术规范》新闻报道是新闻出版行业的核心内容,为了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准确性,《新闻报道技术规范》对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采访、写作和编辑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以提高新闻报道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媒体行业新闻出版法规
媒体行业新闻出版法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媒体行业在传播信息、促进社会进步和引导舆论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媒体行业的发展和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媒体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媒体行业新闻出版法规进行论述,旨在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知。
一、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媒体行业的基本法规之一,旨在规范新闻出版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媒体行业的发展。
根据新闻出版法的规定,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闻出版单位在发布新闻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国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审核与管理,对发布的信息是否合法、真实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散布谣言或违法信息。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也有相关要求,要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广告法广告是媒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广告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国家出台了《广告法》。
该法规对广告的发布、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维护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是媒体行业从业人员获取的一种证件,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身份凭证,也是保护新闻从业人员行业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的发放应当遵守一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新闻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五、反垄断法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
该法规规定,媒体行业中的大型垄断企业应当遵守竞争规则,不得利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限制、排斥竞争者,不得垄断市场、操纵市场价格。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的治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治理,成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进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依照《出版治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治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和出租、展销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总发行,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出租,是指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展销,是指在固定场所或以固定方式于一按时刻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能够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与。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进展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治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进展计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治理。
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计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增进进展的原那么。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计划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不然不得作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依据。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有确信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很多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很多于2000万元;(六)具有相应的运算机治理条件和健全的治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91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
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文化部负责,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
2.将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租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均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1.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2.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书号、版号和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出版物版权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版物作为承载知识和信息的载体,对于传播文化、教育大众、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出版物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出版物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版权的基本概念1. 版权的定义: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2. 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3. 权利主体:作品的权利主体包括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出版物的版权保护1. 出版物的定义:出版物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等形式表现的作品,通过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
2. 出版物的版权保护范围:出版物的版权保护范围包括:-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以有偿的方式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政策研究与法律法规分析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政策研究与法律法规分析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是传媒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信息传播、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承等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新闻出版事业的公正与规范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政策进行研究,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政策研究1.1 政策背景和目标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其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标十分重要。
政府出台新闻出版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国家形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保障新闻传播的公众性和权威性等。
通过研究相关政策的背景和目标,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指导。
1.2 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政策主要包括出版管理、发布机制、版权保护、行业准入等方面。
其中,出版管理政策包括出版物审查制度、报纸期刊管理要求等;发布机制政策涉及信息发布平台的规范管理;版权保护政策则涵盖了著作权登记、合同管理、侵权惩罚等方面;行业准入政策则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方可经营。
通过对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的研究,可以了解到整个行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提供参考。
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分析2.1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此外,对于行业的监管和日常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主要的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和推动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2.2 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意义新闻出版法规的具体内容涵盖了行业的规范管理、责任划分、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
其中,《新闻出版法》明确了事业单位的行为准则和经营要求,旨在规范行业秩序;《著作权法》保护了作家和出版方的合法权益;《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针对网络传媒提供了具体的管理规定。
新闻采编法律法规和..+2 (2)
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0120133年广东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必修课2围绕几个问题•一、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介绍•二、主要相关内容和案例•三、作为从业人员该如何知法守法•开讲之前简要介绍一下广东的新闻出版业。
3★我国新闻法研究的回顾和前瞻★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新闻法研究的回顾和前瞻★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介绍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一)我国新闻法研究的回顾和前瞻•1、新闻法的概念: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相关和权益的法律规范总称。
•2、新闻法学研究的三个阶段•(1)配合起草阶段:1980年到1989年。
• A、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 B、对新闻法的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的探讨• C、新闻法研究领域的争议得到全面展示(一)我国新闻法研究的回顾和前瞻第一阶段的特点:从政治理论层面的论证多于从法学理论层面的论证;理念出发的思考多于对中国大陆新闻制度的实际现状的研究;采取演绎的方法多于实证的方法;对个别问题作短促突击式的论述多于对某个专题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我国新闻法研究的回顾和前瞻•(2)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阶段:90年代。
• 先从个案入手:大陆第一件新闻记者被诉诽谤罪的《疯女之迷》案。
•个案分析逐渐发展为从法理上对新闻侵权作综合的研讨。
(7个方面)•着重探讨:新闻失实与侵权的联系与区别;关于新闻报道的特许权;关于评论的侵权认定;关于新闻侵权责任的承担;关于言论权利和人格权利的平等。
(一)我国新闻法研究的回顾和前瞻•(3)研究的深化和综合:90年代后期至今。
• A、对新闻活动权利的研究• B、对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研究• C、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著作权问题的研究• D、对外国新闻法制和中国新闻法制历史的研究• E、传播新技术法制的研究• F、新闻法总体研究(二)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1、法律部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会计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诉讼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劳动法、广告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犯罪法、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等(二)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2、法规部分:•广告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二)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3、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分:•共有8个大类•综合管理、出版内容、报纸出版、报纸刊载广告、社长、总编辑和才边人员从业以及记者站管理、报纸发行、报纸印刷、报纸经营与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