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出版事业的基本任务有四项:l、 “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 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 文化知识”,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3、“促进国际文化交流”,4、“丰富 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规定中强调:社会效益为主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年7月 许可制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经 营活动 内部印刷厂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报纸需验证报纸许可证,报刊增期、 增刊需验证出版局批准文件。 内部资料出版物需验证准印证
国内统一刊号
如: CN31-1936/F
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 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 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37山东,41河南,42 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46海南,50重庆, 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61陕西,62甘肃, 63青海,64宁夏,65新疆
来自百度文库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992
报刊应注意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 科技、公安方面的泄密问题 7条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 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该按照 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 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 关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9条 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 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 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有关国家秘密 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 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 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 报道、出版。
期刊定义 :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 季、月编号,按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 续出版物。
报纸定义 :固定名称、刊期、开本,以 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 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合法的报刊 :由出版单位出版(法人出 版:编辑部)、总署批准、持国内统一 刊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工商登记: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 照、申领著名商标、广告发布登记
申请条件
报社(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 主办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 万)、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专业队伍、可行性报告申请条件:报社 (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主办 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万)、 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业队 伍、可行性报告
时限 :总署 90 日,局 60 日办注册,刊社 15 日备案,局 10 日内发许可证,刊社 90 日内出版(注销) 程序:主管同意,主办行文,局审核 (审批),总署审批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 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 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 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10条 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 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 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 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和从事出版活动,非 法出版物可依据出版管理条理处罚,或 按刑法,非法经营罪定罪。
境外和港台地区报刊未经批准在大陆编辑、 出版、发行属非法。成品进入大陆需通过 有特许经营的单位按进口程序办理。
美国、日本、法国创办出版单位与其他 企业一样,到各地的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英国是在伦敦社设立全国的出版登记所。 美国由国务院管理出版,法国是文化通 讯部的图书与阅览司,日本是文部省的 文化厅,俄罗斯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和大众传媒部,英国是文化委员会。
我国是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有36项审 批项目,报刊有7项。 审批的项目:出版单位、创办报刊、变 更登记事项(主管、主办、文种、刊 期)、记者站、记者证、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报社分支机构等。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报刊可以配合本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 但要出版局批准。
3、规章
主要是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或规范性文 件。目前有关新闻出版的规范性文件约 有500余件,其中有关报纸出版的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有近百件。
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2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出版管 理规定》2005年9月出台,05年12月1日 起执行
二、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和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1、实行出版审批制度
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出版制度主要有两种 形式,即审批制和登记制。我国实行出 版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 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出版资格后 才能进行出版活动。
一、新闻出版法规概况
我国新闻出版法规的现状按法律的权威 性可划为:法律、法规和规章。
1、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新闻出版的专门法 律,与出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有《著作 权法》,新闻出版的相关法律要散见于 其它的法律中。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 则》,《刑法》,《保密法》,《广告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的 法律范围相当广泛。
国际刊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ISSN 1009-9263,8位数组成,不能反映国 别,语种和出版者。 向ISSN国家中心申领,总署条码中心申 领条型码。
没有以上的要素:非法出版,按出版管 理条理 55 条处罚(取缔,罚款,按刑法 非法经营罪)
2、法规
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为主。目前主要有 三个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1997年颁布,2001年 12月修订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全面、 系统规范新闻出版工作的专门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条对我国出版事业的方向、指导思 想和基本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一) 出版事业的方向:“出版事业必须坚持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二)出版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