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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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与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与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与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与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
七、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
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
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肃静与整洁。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与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与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400mmHg。
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术后要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组织就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2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
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载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与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与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就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二、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宇航局。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四、检验结束后,要及进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五、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与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与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房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五、药房实行“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必须当日结帐,与收费室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订成册。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