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15]102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与集团公司《晋煤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证煤炭产品质级相符,减少商务纠纷,杜绝重大煤质事故,维护我矿与集团公司信誉,确保我矿2017年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质量理念:
把产品当事业,视质量如生命。
第三条质量方针:
质量均衡稳定,满足顾客要求。
第四条质量目标:
1、商品煤批批合格;
2、顾客满意率达90%;
3、顾客对到站煤炭产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十日内拿出处理结果,处理满意率达100%;
4、顾客向第三方投诉为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寺河矿范围内涉及煤炭生产、加工、运输与销售的部(科)室与生产区队的煤炭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体系及质量责任
第六条为更好地贯彻质量方针与实现质量目标,加强煤质管理的基础工作,成立煤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洗选副矿长
副组长:其她副矿级领导
成员:调度室、选煤厂、生产技术管理部、地测科、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人劳科、总工办及所有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正职
第七条职责:
1、矿领导职责
1、1矿长负责煤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与资金的投入,就是本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2生产副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煤质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原煤采掘、运输、提升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合理制定有利于本矿煤质提高的工资分配考核办法,保证本矿原煤质量的稳定与提高;负责主持每月的煤质会议。
1、3 洗选副矿长负责洗选过程中的煤炭质量、过程检验、加工销售、装车计量工作,负责洗选煤质标准化工作。
1、4总工程师负责煤质管理的技术工作,包括对采区与工作面设计、衔接、生产、运输、加工过程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改造工作。
1、5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运输环节的块率提高工作。
1、6安全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实施负安全监督把关责
1、7其她副矿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
2、专职煤质管理机构职责:调度室就是矿专职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矿各环节提高煤质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煤炭生产源头的质量进行监督把关;负责对煤质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采面设计与衔接过程中的煤质管理,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本工作面原煤质量指标与提高原煤质量、块率、回收率的具体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应通过煤质管理机构的审批后方可执行。在盘区、工作面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存在的断层、陷落柱等构造,根据构造区影响范围,确定工作面推进方案,需要工作面搬家做工程的要提前设计;需要工作面硬行推过的,必须制定详细的煤质保证措施。
4、机电管理部:负责设计安装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要合理安装排水系统,在各转载点设计提高块率的缓冲装置。
5、地测科:负责提供盘区与采面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必须详细、准确、可靠,对回采、掘进工作面的煤厚、煤质、涌水、构造、采高等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提高煤质安全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7、人劳科:负责执行对各单位的煤质考核结果。
8、总工办负责督促落实选煤厂煤质计量器具的校准工
9、选煤厂:负责洗选加工与商品煤装车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负责上站煤的煤质管理;负责售后服务工作;负责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井下区队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煤质、块率、回收率提高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原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主要就是最大限度地控制与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原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与硫分,提高原煤块率,通过不同质量煤炭的合理配采,使原煤质量保持稳定与提高。
第九条煤质化验室足额配备培训合格的采制样与化验人员及相关的仪器设备,以满足煤质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煤质管理力度。
第十条煤质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矿的年、季、月煤质计划及说明书,并将原煤质量计划按月分解到各队,根据分月煤质计划加强对各队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煤质管理机构每月对各工作面、主井、煤山的块率、灰分、水分、硫分及发热量进行测定,形成原煤质量月报,负责于次月2日前上报洗选加工处。
第十二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在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的各个转载环节与储煤仓安装与完善螺旋溜槽或其它降低块损的设施。
第十三条地质管理:
(一)地测科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矿井开采提供详细、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
1、超前准确探清采(盘)区内影响生产与煤质的冲刷带、断层、无炭柱等构造。
2、准确提供煤层煤厚的等厚图及采(盘)区与工作面的煤层厚度。
3、准确提供采(盘)区及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4、准确提供工作面的顶底板岩性资料。
5、工作面开掘前,应根据邻近工作面的开采情况及各种勘探资料综合分析,做出工作面的煤厚与构造预测。
6、工作面掘出后,要进一步核实构造的产状要素,特别就是通过坑透探清陷落柱、断层等构造的范围与大小,对坑透疑点必须用钻探证实,探明陷落柱、断层等对该综采工作面及邻近工作面的影响范围、影响情况,为生产提供较准确的构造分布状况及控制措施。
(二)地测科要将综采工作面的坑透资料要及时报矿生产技术管理部备案,必要时,生产技术管理部要根据坑透资料,修改设计及开采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 采(盘)区、采面掘进施工中,地质人员勘察准备与回采巷道的围岩、煤层结构、夹矸厚度与岩性等;煤质化验部门要根据煤层结构、夹矸厚度与岩性的变化,分区域、分段对煤层分层煤样与全层煤样进行化验;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有煤层柱状图。
第十四条设计及规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