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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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设备大修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大修管理工作,确保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大修定义:根据设备有形磨损规律或者根据行业要求,在零部件磨损达到极限前周期性的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生产线暴露的技术缺陷作系统改进,恢复设备的各项规定功能,使其达到或接近原设计标准,减少或避免设备事故的重复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降低维修成本,提升工厂业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大修项目的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服务,检修部门是设备大修项目主体实施单位。

第二章设备大修项目的管理内容

第四条分公司设备管理部管理内容

(一)负责组织各检修部门大修项目计划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组织各检修部门大修项目立项后实施的技术方案论证并审批。

(三)参与大修项目招(议)标会。参与或组织大修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监督、检查大修项目的实施流程和进度,并对实施

流程不完善和进度未完成进行考核。

(五)负责办理大修项目费用的复核和支付工作。

第五条各检修部门管理内容

(一)负责本部门大修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核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编制大修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

(三)负责本部门大修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节点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大修项目立项依据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入大修计划:

(一)设备经长期使用后,其主要部位发生严重磨损、腐蚀、老化、变形,经日常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原有精度和性能者;

(二)经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确认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和缺陷,不大修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者;

(三)已达到大修周期者。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大修计划:

(一)设备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投产后达不到设计要求被迫变更或返修者;

(二)已达到大修周期,但经技术鉴定状态良好者。

第八条特种设备大修按《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设备大修项目计划管理

第九条设备大修项目计划的编制是以对设备的状态检

测、维护检修记录、技术档案(包括零部件使用寿命,检修周期等)为依据,并与生产相协调,保证重点,统筹兼顾,进行综合平衡而编制的。

第十条设备大修项目计划由各检修部门提出,每年9月底前向设备管理部报送下年度大修项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设备管理部与各检修部门初审论证,经主管领导组织论证后报集团设备管理部。

第五章设备大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根据大修项目立项审批计划组织实施,各检修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检修部门依据立项计划编制各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由设备管理部和各检修部门就各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确定各项目实施的技术内容、实施方式和预估费用,预估费用原则不能超出计划费用,尽可能节省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后,检修部门依据论证后的内容编制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设备大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议)标完成,不具备招(议)标的项目按照公司《价格管理制度》通过公开议价或单一来源谈判完成;设备大修项目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

第十六条设备大修理项目必须建立项目负责人制,每个项目都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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