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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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组织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群工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将流动就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对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
宣传部:负责做好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工作。
发改经信局: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编制包括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设施在内的建设规划。
教体局:负责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和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进行治安管理和清理整顿。安全局:负责在管辖范围内发现、打击和防范流动人口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少年救助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社区。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财政局:负责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劳社保局: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流动就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查处侵害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住建局:负责指导有关建筑企业加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负责监管房屋租赁行为,对房屋出租指导监督和登记备案;指导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和小区物业公司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
理责任。
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的疏导工作。
农海局:开展农村外出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商务局:指导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局:负责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工商局:负责流动人口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册登记,保护流动人口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房屋中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地税局:负责指导开展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检查、登记、发证以及代征房屋租赁税;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技能培训、劳动维权、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