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常见分析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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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常见分析题解读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以下是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法硕法

制史常见分析题解读,供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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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周《礼记》记载:“悼和耄,虽有死罪不加刑焉”。

答:这是关于西周老幼减免犯罪的刑罚原则。

大意是西周时期80或9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7岁以下的年幼者犯罪都可以减免刑罚。

这一原则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作为矜老恤幼的标志,后世各朝法律都沿袭和发展这一制度。

2.汉宣帝时期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

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答:这是关于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大意是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 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

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

这是汉代受儒家思想影响的表现,在一方面表现了立法思想上的宽仁,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这个刑罚适用原则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援用。

3.简述汉朝的“春秋决狱”制度?

答:春秋决狱是以《春秋》中的“微言大义”为司法审判依据,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产物。

它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的精神定罪,如符合,即使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如不符合,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也要认定为犯罪,并予以严惩。

4.南朝宋武帝诏令“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

答:这是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权收归中央和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

大意复奏是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奏献,由皇帝亲自过问,必须无疑问或无冤才能执行。

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也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精神。

其影响是深远的,为隋唐时期的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打下了基础。

5.《唐律疏议》:“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答:这是关于唐朝的自首原则和类推原则的适用。

大意是对自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求如数返还赃物;若自首不尽、不实的,按“不实、

不尽”之罪处刑。对谋反等重罪,以及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原则。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应该减轻处罚的,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应

该加重处罚的,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这表现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对中国后世的封建社会以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6.《唐律疏议》:“违法犯罪行为人以手脚殴人者,法律要求其在十日内,想方设法

救助被害人,如被害人恢复原状,违法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斗殴伤人责任……”。

答:这是关于唐朝保辜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辜制度指要求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救助被害人,在保证被害人不出现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的同时,违法犯罪人也可以承担比较轻的犯罪责任。

这是唐律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沿袭了汉律的规定。

7.简述宋代的“翻异别推”制度?

答:翻异别勘是宋代重视证据定罪,若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案情,实碍重罪时,案件改由另一法官、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

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纠正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错案、假案、冤案。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又一进步表现。

8.元朝法律规定:“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答:这是关于元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大意是元朝法律规定离婚妇女、寡妇若再婚,要丧失自己的嫁妆、也不得取得夫家任何财产。

元代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嫁妆,不准带走的只是亡夫的遗产。明清两代受元代影响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种规定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妇女地位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9.简述清末的秋审制度?

答: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被看成是国家大典,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基本规范。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和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由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官员会同审理。

案件经秋审后处理情况: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

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以减刑3)可矜:案情属实,有可矜可疑处,免于死刑,减为

徒流刑罚4)留养成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

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10.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和特点?

答:《大清新刑律》:1911年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专门刑法典,并未

正式施行。

①内容变化:

抛弃“诸法合体”形式,将罪名、刑罚等作为法典唯一内容

法典体系——将法典分为总则、分则

《大清新刑律》新的刑罚制度主刑——死刑(绞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

罚金

从刑——剥夺公权、没收

原则、制度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删除“比附制度”、取消“八议”

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办法、采用“缓刑、假释、正当防卫”

②《大清新刑律》对传统旧律没有作“实质性”修改,依然保持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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