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盛衰兴亡、国家分合交替之谜新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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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盛衰兴亡、国家分合交替之谜新解(一)

摘要:地主阶级属于被统治者,地主阶级参加的起义叫做“社会起义”,只有贫苦农民参加的起义称为“贫民起义”。中国历史循环的特点是,分裂割据经兼并战争建立短命王朝,短命王朝激发“社会起义”形成长寿王朝,长寿王朝发生“贫民起义”导致分裂割据。王莽代汉和清军入关造成两次重大例外,在本该出现分裂时却出现了东汉和清朝两个大王朝。西方的扩张为中国社会掺入了全新的变量,也使中国永远摆脱了周而复始的历史循环。关键词:短命王朝长寿王朝社会起义;贫民起义;国家统一;分裂割据《三国演义》开篇第一句就说,“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春秋战国到鸦片战争,中国共经历了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统一,这就是战国分裂到秦汉统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分裂到隋唐统一,五代十国宋金辽的分裂到元明清的统一。中国王朝盛衰兴亡和国家分合交替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

传统的阶级斗争范式在解释历史何以出现这些特点时显得无能为力。认识中国历史,需要在方法论上有所创新。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为我们创立了用经济学原理阐明历史过程的方法。下面我们应用经济学原理,构建出“公共产品范式”,对中国历史循环的特点给予解释。一、公共产品理论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象国防、交通、立法等一些不通过市场交换,而由政府提供的商品和劳务,这些商品和劳务也具有生产成本。公共产品具有技术上或经济上的非排他性。例如,人们不可能把国家内那些不愿意为“国防”出资的居民排除在“消费”者之外,这就是技术上的非排他性;又如,修筑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可以很容易地排除不出资金者对它使用,但是修筑一条乡间土路,要“排除”不出资者对它使用,就必须增加设施和雇用人员看管,在经济上显然很不合算,这就是经济上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还具有非竞争性,即无论增加多少消费者,都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例如对村庄的防卫,不会因别人增加了安全而使自己的安全减少。

公共产品的这些特征,使得它们一旦生产出来,人们便不可能不享受。由于不出资者也能受益,所以人们都想让他人为村庄防卫和修筑道路出资出力而自己却坐享其成。为要克服这种“白搭车”的刺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确立政府权威并向一切受益者征税。

因此,在任何社会中,政府都是必需的。我们可以把政府看成是向其居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的组织。

从无法考证的年代起,中国就形成了以粮食为主要消费品单一种植结构。粮食的特点是生长期长而收获期短,农民必须把粮食储存起来陆续消费,这一情况为盗匪偷盗和抢劫提供了可能。定居农业生活使人们有两种方法获得产品,一种是自己生产,再一种就是偷抢。为对付他人偷抢,农民就需要为防卫投资。但是农户和村庄显然无力对付大规模的抢劫,这就必须有人在大范围内提供“保护”;农户之间发生纠纷也需要有人处理,也就是需要有人提供“公正”。如果没有人提供保护和公正这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任何社会都不能正常维持。从“公共产品”的角度看,不论是全国大一统王朝还是分裂时期的割据政权,其政治经济功能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二、“分久必合”原理

全国范围内统一政权的产生,可以用经济学上的规模经济效益原理给予解释。公共产品的提供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就边境防卫来说,所需要的费用(保护成本)大致与该地域的周长成正比,而收益则与地域面积(实际上是对应的人口)成正比。从简单的数学原理可以知道,面积扩大100倍,周长才扩大10倍。简单地说,随着统治地域的扩大,收益成比例增加而费用却增加无几。如果能将这一纯收益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适当分配,将对双方都有利。这一原理促使统治者力图扩大统治范围,而被统治者则都拥护建立统一的国家,于是在战国之后形成了统一的国家政权。过去人们过分强调形成统一国家必须有统一的全国市场为基础,实在是自缚手脚的见解。如果硬要强调“统一市场”在国家统一中的作用,那么这种统一市场只能是“公共产品市场”。在长久分裂之后,总能够由某一政权建立统一王朝,其原因并不是

由于各地需要交换基本物质产品,而是由于统一王朝生产的“公共产品”较为便宜。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统一王朝生产“公共产品”的费用较低,那么为什么在汉末和唐末的农民起义后会,国家由统一走向分裂,而没有形成统一政权呢?

从交易费用原理说,之所以形成分裂割据,肯定是因为当时建立统一政权所需的交易费用太高,没有人能够承担得起(后面详细探讨)。而在分裂割据的长时期内,割据政权也都在各地建立了提供“公共产品”的各级组织,在此基础上通过兼并战争建立统一王朝时,只是从上层推翻了割据政权,可以直接接收其下的各级统治机构,所以所需总费用已不太高,那些所辖地域资源丰富、条件优越、人口较多、力量较强(主要是军事力量较强)的政权,这时候往往能够通过兼并战争获得统一。中国三次大分裂(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金辽)走向统一,走的都是这样一条路。历史学家范文澜早就认识到,地方政权实现的局部统一,也为全国统一政权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历史上之所以出现“分久必合”的趋势,基本原理就是如此。三、“社会起义”和“贫民起义”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我们可以把社会成员大致划分为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即统治者)和“消费者”(即被统治者)两大类。那些政治上没有特权,经济上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的人,都应当属于被统治者。中国历史上大部分地主阶级成员,实际上既要向国家交税,又没有什么政治特权。因此,与传统观点相反,我们把地主阶级划归被统治者。按照这样的划分,被统治者就包括被剥削者雇农佃农、自食其力的自耕农民和剥削者地主阶级三个层次,其中自耕农民占绝大多数。

客观地说,地主阶级具有两面性。作为剥削者,他与受其剥削的雇农、佃农相对立;作为被统治者,他与统治者也有对立的一面,当统治政策和措施严重侵害他们的利益时,他们也会参加反对统治秩序的斗争。

早已有人发现,朱元璋参加的反元起义与李自成领导的反明起义,起义基础、发展过程和最终结局都有很大不同。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农民起义予以分类。

历史上全国规模的大起义共有八次,依次是秦末大起义、绿林赤眉大起义、黄巾大起义、反隋大起义、黄巢大起义、元末大起义、李自成大起义和太平天国大起义,其中秦末大起义、绿林赤眉大起义、反隋大起义和元末大起义的参加者不仅有贫苦农民,而且还有广大地主阶级成员。我们把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全体被统治者参加的起义称为“社会起义”。而黄巾大起义、黄巢大起义、李自成大起义和太平天国大起义的参加者,却几乎都是被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我们把只有贫苦农民参加的起义叫做“贫民起义”。这样,全国规模的“社会起义”和“贫民起义”都有四次,它们对王朝的盛衰兴亡和国家的分合交替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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