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矿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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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运煤(矸)转载点、溜煤眼、皮带机头等处,未设置降尘洒水,未 定期冲洗巷道煤尘
㈧ 粉尘 防治
第138条 未按规定设置隔(抑)爆设施 第139条 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 第140条 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5m内未设置放炮喷雾装置 第141条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内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第142条 综掘工作面未设置辅助喷雾装置 第143条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第144条 悬吊式前探梁钢管、吊环材质(支撑式或背板式前探梁材质)、前探梁数 量及间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45条 支架架设背帮、背顶不实,有空帮、空顶现象,撑(或拉)杆不符合规定 第146条 点柱临时支护不符合规定;机载前探梁支护范围与巷道断面不配套 第147条 喷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强度、厚度不符合规定
㈠ 通风 系统
第102条 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第103条 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第104条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第105条 多家单位施工,通风系统未统一管理 第106条 一台风机向两个同时掘进的工作面供风 第107条 井巷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㈡ 局部 通风
第108条 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第109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第110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 第111条 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 第112条
(九)
压风 系统
第96条 螺杆式空压机超温、超压等保护装置未投入使用,机载显示屏损坏或示值不准 第97条 螺杆式空压机未使用不燃性材料制作排热风道 第98条 螺杆式空压机未按规定定期更换“三滤”及机油
压风 系统 第99条 释压阀不完好,缺件,释压阀安装位置不正确 第100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第101条 超通风能力施工
二、
通 风 系 统
㈤ 突出 防治
第120条 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121条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122条 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 第123条 突出煤层工作面回风道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风 系 统
第124条 井筒进入基岩未安装一氧化碳、瓦斯监测装置 第125条 二、三期工程未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一、 机
第48条 井口没有重物和人员限载标识,下重物没有专项措施 一、 机 电
(四)
第49条 声光信号及语音报警装置不完好,未安装行车灯 第50条 车辆的连接装置未使用防脱销装置、箕斗轴销未按规定做试验 第51条 “四超”车辆未执行专项措施或车辆超挂 斜井 斜巷 提升 运输 系统 第52条 车场的阻车器不正常使用 第53条 翻车机检修时,总电源未停电闭锁 第54条 翻矸斜坡道上没有防跑车装置, 第55条 运行容器之间或与井壁之间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 第56条 “一坡三档”不能正常使用或设置不合格 第57条 人行车未定时检修和定期试验 第58条 甩车场挂车后没有防余绳措施 第59条 轨道接头及道叉制作安装不合格 第60条 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安全设置不全 第61条 车辆掉道上道时用机车硬拉上道,上道时人员站在车辆两侧 第62条 运送钢轨、工字钢、钢管等长材时未使用专用车或平板、材料车
三、 掘 砌 、 浇 注 、 支 护
㈠ 掘进 与 支护
第163条 掘进机停止工作、检修时切割头未落地,未断开电源开关 第164条 掘进机工作时,掘进机两侧及前方有人工作 第165条 掘进机一运、二运转载处堆煤严重、托辊损坏 第166条 掘进机工作时,外喷雾未正常使用 第167条 掘进机液压系统油箱缺油 第168条 掘进机操作室显示屏损坏;液压系统压力表损坏 第169条 掘进机截齿缺失或磨损严重 第170条 未按规定定期、定点润滑掘进机各转动部位 第171条 掘进机液压油管破损严重,管路接头漏油严重 第172条 临时保管爆破材料的地点、贮存量不符合规定
无人值守地面变电所未安装电视监控装置 地面变电所栅栏外部未悬挂警示标识 地面变压器有漏油现象,干燥剂失效,监测装置未安装 高压电器未按规定试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安全用具(绝缘用具、验电、放电、临时接地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地面临时用电未实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电缆悬挂不整齐,弯曲半径过小
第10条 电缆沟无盖板,出入电缆孔洞未封堵 第11条 地面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未加防护罩或设置栅栏 第12条 缆线老化、破皮、有明接头,穿墙无套管 第13条 井下供电未实现双回路或备用发电机组、不能确保保安负荷 第14条 供电系统未按二三期施工组织设计安装, 第15条 供电系统未及时进行保护整定校验,对未定期检修,存在越级跳闸 (二) 井 下 供 电 系 统 第16条 36V以上井下电气设备无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大于2Ω 第17条 127V供电系统(信号、照明、煤电钻等)未使用综合保护 第18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未装设检漏保护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19条 带电检修设备、或检修设备时未悬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警示牌 第20条 不用的设备或无人操作设备未停电打到闭锁位置 第21条 井下供电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第22条 井下变电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第148条 砌壁模板组装、连接及固定不符合规定 第149条 钢筋、网片绑扎、固定不符合规定 第150条 锚杆(索)的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不符合要求 第151条 现浇混凝土脱模时间不符合规定 第152条 支护质量是否满足作业规程规定 第153条 耙矸机固定装置不可靠或未使用 第154条 未安装可靠的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第155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矸 机 第156条 司机离开操作台未断开液压凿岩台、挖掘机车等专用电控开关 第157条 液压凿岩台车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将钻臂和支腿落地,未断开专用电控 开关 第158条 挖掘机不用时挖斗未落地 第159条 挖掘机上下井前未清理机身上杂物 第160条 掘进机检修时截割臂和二运下方有人 第161条 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并取下专用工具 第162条 掘进机急停开关、前照灯和尾灯不能正常使用
㈦ 防灭 火
第132条 井下硐室及主要工作地点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第133条 皮带运输巷未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和消防支管 第134条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 第135条 有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第136条 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善,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 第137条
第23条 提升机未按期做性能测试,主轴、提升连接装置、销轴未定期探伤 第24条 液压站油压值残压超过规定、油温超限;润滑站、液压站备用油泵不完好 第25条 操作台指示仪表指示不准确,指示灯不齐全,发光不正常 第26条 绞车高低压未实现双回或内环供电 第27条 高压开关柜门无闭锁 第28条 润滑油欠压保护不起作用,润滑系统漏油严重 第29条 绞车制动闸盘带油或偏摆超限 第30条 动力制动、二级制动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 第31条 制动闸瓦与制动盘接触面积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32条 缠绕式提升机未设定车装置 第33条
不安装双风门;不具备条件时,设置单风门未制定专项措施;两道风门同 时打开
㈢ 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设施
第113条 未按规定构筑密闭墙 第114条 未按规定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第115条 风筒出口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㈣ 瓦斯 防治
第116条 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 第117条 瓦斯超限作业 第118条 有瓦斯积聚现象 第119条 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三)
提升装置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提升天轮、连接装置、深度指示器、传 动装置等未做到每天有专职人员检查一次
立井 反井 提升 吊挂 系统
第34条 双滚筒提升机活滚筒离合器未装设电气闭锁开关或电气闭锁开关不合格 第35条 提升系统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高压电气、电缆未进行电气试验 第36条 井口信号房声光信号不完好,通讯装置不可靠,信号闭锁不起作用 第37条 临时改绞后,未安装罐笼上过卷和下过放装置或该装置不起作用 第38条 立井罐笼防坠装置未按规定试验 第39条 未安装应急照明装置 第40条 钢丝绳罐道时提升容器与井壁、管线及容器之间的间隙达不符合规定 第41条 井筒风速超限引引起提升容器之间间隙变小或引起碰撞 第42条 井架基础下沉未采取及时监测和纠偏措 第43条 天轮平台未封堵、孔洞超限、有杂物,井架避雷针引线不合格 第44条 钢丝绳罐耳间隙超过规定 第45条 各种钢丝绳未按规定检验,运行的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第46条 防坠绳绳尾没有采取防坠措施的 第47条 上下人员时托罐座未打开,井底水涡未清理,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
矿建(二、三期)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手册
排查项目 编号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一) 井 上 供 电 系 统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排查内容
供电系统未按二三期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单回路供电无备用电源
隐患 等级 ABCD
排查分级 项目 工程 部 处 排查情况 排查组
供电系统避雷设施不齐全,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五)
轨道 运输 系统
第63条 运送钢轨的专车未派专人监护,速度大于2m/s 第64条 人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数量超过规定 第65条 坡度超过7‰时采用人力推车 第66条 车辆连接未使用防脱销装置 第67条 调度绞车无可靠的护绳板,不带电运行 第68条 下放车辆时留没有防余绳措施 第69条 电机车未安装机载瓦斯断电仪 第70条 司机无证上岗 第71条 转向、制动、照明系统和警示装置不完好、不可靠 第72条 防爆水箱缺水 第73条 利用敞篷车运送人员
(二)
爆破 材料
(二)
爆破 材料
第173条 未按规定领退、销毁、处理爆破材料 第174条 爆破材料运送车辆、容器不符合规定 第175条 爆破材料运送车辆、容器的装载、运输时间、速度不符合规定 第176条 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
第177条 冻结段爆破未使用与冻结温度相适应的抗冻炸药 第178条 未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放炮 第179条 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 第180条 井下放糊炮、明炮;不按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第181条 斜巷施工使用的耙矸机没有防止机身下滑措施 第182条 斜巷挪移耙装机时耙装机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 第183条 无封闭式挡绳栏或无防止耙斗出槽护栏 第184条 耙装时,耙斗运行区域有人
㈥ 安全 监控
第126条 第127条
传感器的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 设等不符合规定 2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在迎头回风侧5m内 和距回风口10-15m内安设甲烷传感器
第128条 甲烷传感器距顶板(顶梁)大于300mm,距巷壁小于200mm 第129条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置烟雾传感器 第130条 便携仪、光瓦仪、风表、瓦斯监控设备配备不足 第131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
(八)
(七)
胶带 机运 输系 统
刮板 机运 输系 统
第89条 机头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固定 第90条 行人跨越(穿越)输送机处未按规定设过桥或安全防护 第91条 未安装挡煤板或未正常使用 第92条 开、停机无联系信号 第93条 运输作业规程规定之外的材料或设备 第94条 螺杆式空压机无监控、烟雾报警系统 第95条 安全阀垂直安装,未定期检验
第74条 未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第75条 人货混装运输 第76条 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自动洒水装置 第77条 行人跨越(穿越)带式输送机处未按规定设过桥或安全防护 第78条 机尾及中部未安装急停开关或开关失灵 第79条 开、停机无联系信号 第80条 机尾装载无挡煤板或漏煤严重 第81条 机尾、机头、储带仓处堆煤严重导致滚筒及皮带和煤发生摩擦 第82条 皮带跑偏导致胶带和机架发生摩擦 第83条 未按规定安装消防洒水管路 第84条 机头、机尾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固定 第85条 机尾皮带清扫器安装不合适或未正常使用 第86条 滚筒及托辊损坏未及时更换 第87条 机头、机尾未设置防止人员与滚筒等旋转部件相接触的防护栏 第88条 运输作业规程规定之外的材料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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