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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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人员是法院编制外各项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主管部门和具体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工作。包括聘用的速录员、司法警察、驾驶员、保洁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院里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岗位业务培训。

第四条本院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聘用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专业技能。

4、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速录员须具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微机操作和熟练打字能力。驾驶员需有符合驾驶车辆的驾驶证。

第六条招聘程序

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1、报名考试。在我市人才网和法院外网发布招聘公告,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考试及面试由本院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技能操作及面试。

2、试用期。经考试合格决定聘用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由政治处提出正式聘用的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即行辞退。

3、签订劳动合同。决定聘用的法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书》,合同书载明聘用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违约责任等,并按规定执行。合同两年一签。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聘用的速录员协助审判人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填制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2、负责签收并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指导当事人填写证据目录,协助审判人员做好庭前证据交换等;

3、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执行、调查取证及其他审判业务工作。及时通知当事人阅读有关笔录及签名;

4、负责案件的庭审记录。

5、认真校对法律文书,宣判前应送主审法官检查。主审法官检查后,应签名并存档备查;

6、案件结案后,上诉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装订案件材料并移交立案庭,其他案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7、完成法院及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聘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看管工作;

2、负责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值庭工作;

3、协助业务庭做好送达工作,按照有关送达工作的规定完成送达工作任务;

4、协助业务庭做好调查保全工作,按照有关调查保全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5、负责法院大楼审判区和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法院大楼正常的办公秩序;

6、完成法院及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聘用驾驶员的主要职责是:

1、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安排,保证随时出车;

3、出车期间,服从用车人员的领导:没有派车单不能擅自出车;

4、做好车辆保养、清洁工作、勤检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状态,节约用油;

5、严格遵守院车辆管理规定,不违章操作,不私自出车。

第十条聘用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

1、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听从分配及管理。

2、保洁员负责法院大院、审判法庭、办公楼内的环境卫生,必须按照要求打扫地面、厕所、走廊、楼梯卫生,做到院内全天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要及时处理。

3、按照办公室的安排打扫会议室,确保会前会议室清洁整齐。

4、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使用、存放、保管保洁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及时上报。正确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保洁设备,严禁浪费。

第四章工资待遇与福利

第十一条工资待遇

1、速录员的基本工资为90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

2、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驾驶员、司法警察的基本工资为93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下驾驶员、司法警察的基本工资为83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

3、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保洁员的基本工资为75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下保洁员的基本工资为65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

4、新录用驾驶员、司法警察、保洁员工资按照工作五年以下相同职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5、聘用人员工资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幅度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6、我院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7、聘用人员的过节费、过年费为正式干警的50%。

第十二条请假

聘用人员请病、事假原则上参照对正式干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行政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1、政治处负责所有聘用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定、续聘、辞退以及相关的劳动人事工作;

2、政治处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3、分配在各部门的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该部门负责,并按要求提出考核意见及辞退或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的意

见,做好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和不再续聘聘用人员的工作、案卷、物品、证件等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1、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考勤签到、着装上班等规章制度,做到举止文明、待人热情、不迟到、不旷工,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教育及文娱活动,屡次不按照要求参加的给与辞退;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审判机密,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及礼物;

3、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轮岗制度

速录员实行轮岗制度,两年一轮岗。政治处根据党组意见负责具体轮岗事宜。

第十六条考核

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院里统一组织考核,所在庭室应对聘用人员提出评鉴意见,报政治处审核、备档。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确定工资待遇及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优秀人员我院给与适当奖励。

第六章合同的签定与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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