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模板】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凯市监处字(2020)第7号凯里市营盘东路新大地通讯经营部涉嫌经营不合格移动电话机赵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凯市监处字(2020)21号凯里市永发豆芽批发部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吴水保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凯市监处字(2020)20号龙彩菊涉嫌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豆芽)龙彩菊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凯市监处字(2019)154号姚兵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姚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凯市监处字(2020)17号贵州安芝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和酒精潘东海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凯市监处字(2020)25号凯里市千禧堂大药房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口罩谢仁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凯市监处字(2020)15号凯里市芝发仕烟酒店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且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口罩吴治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凯市监处字(2020)19 号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和超期未检定的用于商业贸易结算的条形码打印计价秤谭玉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凯市监处字(2020)18号凯里市国良轮胎店销售不合格轮胎案吴国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凯市监处字(2020)22号赵恒岳销售不合格汽配案赵恒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凯市监处字(2020)23号凯里市环城东路罗圣轮胎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轮胎案罗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主动履行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凯市监处字(2020)24号凯里市源宇电缆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悬吊式螺口灯座案林伟炯罚款;(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模板】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牤牛营子分局
2017年5月19日
7
(2017)19-02号
国中新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日期不清楚案
建昌县商业城超市红旗街综合店
**********4
国中新
国中新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日期不清楚存在瑕疵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完全履行
完全履行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牤牛营子分局
2017年3月16日
4
(2017)19-04号
徐黔生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日期不清楚存在瑕疵案
建昌县新红霞综合商店
********MAOTUEJ9XL
徐黔生
徐黔生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日期不清楚存在瑕疵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牤牛营子分局
2017年5月12日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完全履行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牤牛营子分局
2017年3月9日
3
(2017)19-03号
李孝利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日期不清楚存在瑕疵案
建昌县鑫冉综合商店
**********5
李孝利
李孝利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日期不清楚存在瑕疵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单位名称: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牤牛营子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模板】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分期缴款履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2
盐市监罚〔2019〕 4号
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KJX448H
程菊
2019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县柿子镇黄毛坝火车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盐津柿子程菊百货店内售货架上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为达利园法式软面包,规格为360克,生产厂家为达利食品集团,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保质期为6个月,数量为6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 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透明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档将介绍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内容和数据格式。
2. 数据格式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采用文本格式,方便浏览和编辑。
以下是数据格式的示例:序号企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金额(万元)处罚时间1 企业A 违法行为A 10 202101012 企业B 违法行为B 5 20210215表格包括以下几个字段:序号:行政处罚信息的编号,从1开始递增。
企业名称:受处罚的企业名称。
处罚事由: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
处罚金额(万元):行政处罚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处罚时间: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
3. 数据填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数据填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处罚案件的数量和重要性,将相关数据填入表格中。
填充数据时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数据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应该进行定期更新,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新频率,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更新。
更新时应将新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时间顺序添加到表格中。
5. 数据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发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媒体发布等。
发布时需要将文本转换为相应的格式,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查阅。
6. 数据查询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查询途径可以包括网上查询、方式查询、窗口查询等。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并及时更新查询结果。
7. 数据保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的信息应当保证合法、公正、透明。
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保密。
对涉及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8. 总结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档介绍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内容和数据格式,并对填充、更新、发布和查询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3月)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督管理委员会 十五日内携带《罚款通知书》到 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 相关银行(详见罚款通知书)缴 理局 纳罚款。 2019-03-1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深市质坪市监罚
3 字〔2019〕
61001号
满菊桃涉嫌以个体名义 满菊桃 无照经营美容店案
/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 况下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01月17 满菊桃 日期间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田风 华苑(东区)1号商场二楼以个体名义 经营美容店
/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份购买并涉 案的传菜设备安装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 厨房处,用于将饭菜、餐具等物品由一 楼厨房传送到二楼、三楼等就餐区域。 涉案设备未见有铭牌,当事人也未能提 深市质坪市监罚 深圳市坪山新区周记海 周记海鲜川菜 92440300L8407903 供出厂合格证明等任何资料,经我局函 鲜川菜馆涉嫌使用未经 周训明 9 字〔2019〕 馆 7P 请市特检院于8月8日对涉案设备进行现 33004号 监督检验的杂物电梯案 场勘验,鉴定设备类型为杂物电梯,属 于目录内的特种设备,当事人对鉴定结 论无异议。截至我局检查发现时,当事 人在未对涉案杂物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的 情况下投入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深圳经济特区食 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 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李锦记黑椒汁(调味 酱)”3瓶;2.罚款500元;3.对第一责 任人刘新峰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深圳经济特区食 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 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康的胡椒粉”3包;2. 罚款500元;3.对第一责任人刘文俊处罚 款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5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第二 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 罚: 1、罚款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模板】
责令整改,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
食品
3
(临蒙)市监罚决字〔2018〕1016号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云蒙办事处峪丰源农家乐饭店
**********3
方涛
采购的食品原料熟肘子,经检验亚硝酸盐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八)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XX市蒙山旅游区柏林镇仁和商贸服务中心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XX市蒙山旅游区柏林镇仁和商贸服务中心
**********4
尹家荣
销售的糖姜片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T 10782-2006、GB2760-2014要求,检验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18年6月4日
主动履行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食品
2
(临蒙)市监罚决字〔2017〕2012号
蒙山旅游度假区云蒙办事处千年藤餐饮服务饭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蒙山旅游度假区云蒙办事处千年藤餐饮服务饭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海
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硬性透气角膜接触镜润滑液
1、没收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自动履行
15天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5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五十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五十五)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鞍)食药监药罚〔2016〕24号
鞍山同济医院涉嫌从无证单位购进和胃止痛胶囊等药品案
鞍山同济医院
4
(鞍)食药监药罚〔2016〕29号
鞍山市鸿昇元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大活络丸案
鞍山市鸿昇元药业有限公司
庞科学
销售假药大活络丸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自动履行
15天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7日
5
(鞍)食药监药罚〔2016〕25号
王君(鞍山市立山区君康老百姓大药房)涉嫌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鞍食药监妆罚〔2016〕102号
李霞(铁东区四隆广场李霞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6)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主动履行,2019年1月8日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3
( 孝市)食药监药罚〔2018〕A004号
武汉巨能金钥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武汉巨能金钥匙药业
冯兴国
91420112177665593E
该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经广东省肇庆市药品检验所检验项目中含量测定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1月03日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
孝感市任微商贸有限公司
章国红
91420900075477161L
当事人未按所经营食品的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主动履行,2019年1月23日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2
(孝市)食药监食罚【2019】 D001号
夏荣(孝感市开发区八万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孝市)食药监食罚【2018】 G011号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字〔2020〕40号当事人: XXX(XX区方政烟酒商行)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T1AT550 住所(住址): XX市XX区淮舜南路新康医院斜对面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2020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XX区淮舜南路新康医院斜对面的你商行(XX区方政烟酒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在你商行内发现批号为*********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8瓶(425ml/瓶)、批号为2018/12/24/202的六年型口子窖2瓶(450ml/瓶)、批号为2019/11/08/627的六年型口子窖4瓶(450ml/瓶)、批号为2019/06/16/206的五年型口子窖2瓶(400ml/瓶)、批号为2019/11/08/627的五年型口子窖白酒8瓶(400ml/瓶),经厂家鉴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予以扣押。
经初步审查,你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20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你商行(XX区方政烟酒商行,经营者王满想)于2019年10月从无销售资质的个人手里购进如下白酒:批号为*********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8瓶(425ml/瓶),购入价60元/瓶,销售价80元/瓶;批号为:2018/12/24/202的六年型口子窖白酒2瓶(450ml/瓶),购入价60元/瓶,销售价100元/瓶;批号为2019/11/08/627的六年型口子窖白酒4瓶(450ml/瓶),购入价60元/瓶,销售价100元/瓶;批号为2019/06/16/206的五年型口子窖白酒2瓶(400ml/瓶),购入价60元/瓶,销售价80元/瓶;批号为2019/11/08/627的五年型口子窖白酒8瓶(400ml/瓶),购入价60元/瓶,销售价80元/瓶。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1 / 13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信用记录名称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桓市监罚决字〔〕号迟长云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案迟长云经营者迟长云销售不合格化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元,上缴财政。
年月日 全部履行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桓市监罚决字〔〕第号李爱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李爱淑 李爱淑 李爱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元,上缴财政年月日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自动履行桓市监决字{}第号闵凤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闵凤花 闵凤花 闵凤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年月日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自动履行2 / 13行为案件 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元,上缴财政桓市监罚决字〔〕第号关于刘振花未经许可经营小饭桌违法行为案刘振花 刘振花 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委会木盂子村擅自开设小饭桌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上缴财政年月日全部履行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桓市监罚决字〔〕第号吴晓伟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违法案件吴晓伟 吴晓伟 吴晓伟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违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 元,上缴财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
富市监处字[2019]12号
许志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案
许志强
********MA1BB4JX08
许志强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7日
**市中心医院二门诊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市中心医院二门诊
**********211A1001-2
赵志友
未从具有药品生Βιβλιοθήκη 、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1月11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2.14
尚明明
********MA192PCX2T
尚明明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3月20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7日
2
富市监处字[2019]25号
李伟未按规定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从事经营活动案
5
富市监处字[2019]5号
吴永学未按照规定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吴永学
********MA1BA23403
吴永学
未按照规定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8日
主动履行,2019年4月8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4日
7
富市监处字[2019]11号
许志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案
许志强
********MA1B9KHA22
许志强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日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祝康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华府分店
********MA1B5PBH35
历明英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5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29
4
富市监处字[2019]143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富市监处字[2018]144号
尚明明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1日
6
富市监处字[2019]6号
陈敬达未按照规定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陈敬达
********MA198AJB9G
陈敬达
未按照规定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李伟
*********MA1B5F0T4C
李伟
未按规定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主动履行,于2019年4月8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
3
富市监处字[2019]73号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祝康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华府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