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执行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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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学校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学校规章制度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体现科学性、合理性。

(三)民主性原则:学校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范性原则:学校规章制度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表述准确。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第四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规章制度制定立项申请。

(二)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的意见。

(三)审核:起草单位将规章制度草案报送学校审核。

(四)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公布。

第六条学校规章制度的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修改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度修改建议。

(二)起草修改草案:根据修改建议,起草单位负责起草修改草案。

(三)审核:起草单位将修改草案报送学校审核。

(四)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修改草案,由学校公布。

第三章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第七条学校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具体包括:(一)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

(二)监督检查: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能力、身心健康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学生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名额以及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手续,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有权享受校园食宿等基本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学生学习与考试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习计划和要求,有序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如课堂讲解、实验实习等。

第十四条学生要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按照学校的考试规定进行,不得作弊、抄袭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得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业考试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生行为与纪律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尊重师长、热爱集体,相互友爱、团结互助。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要尊重学校的环境和设施,不得损坏学校财物或者其他学生的财物。

第二十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卫生规定。

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三篇)

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三篇)

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尊敬的学院领导: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管理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份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以下是我们提出的一份范文,希望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1. 学生管理规定1.1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 学生考勤规定: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提前请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1.3 学生纪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参与违规活动,不得使用非法或有害物品。

2. 教师管理规定2.1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规定: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严格的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

2.2 教师职务晋升规定:学校应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学术研究成果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晋升标准和程序。

2.3 教师学术研究规定: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学术规范管理3.1 学术诚信规定:学校应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假数据等。

3.2 学术发表管理:学校应组织评审机构,负责对学术论文进行评审,确保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3 课程设置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各类课程,并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兴趣进行选课指导。

4. 招生管理规定4.1 招生宣传规定:学校应按照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等,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明确的信息。

4.2 招生录取规定:学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利用权力或金钱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录取过程。

4.3 招生质量监管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质量监管机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我们对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的范文,希望能够引起您的重视和关注。

如果认可,请您予以采纳和施行。

高校规章制度

高校规章制度

高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高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高等学校。

高校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办学效益。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高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要求,制定和完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高校应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

课程设置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七条高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八条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高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高校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三、科研管理第十一条高校应加强科研工作,制定科研发展规划,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二条高校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业绩,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高校应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支持。

四、行政管理第十四条高校应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高校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高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等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确保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校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教职工和学生入校登记制度,确保人员进出校园安全有序。

(2)加强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3)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宿舍安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校园设施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校园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对校园建筑物、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3. 校园环境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2)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制止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

(3)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4. 校园治安管理(1)加强校园巡逻,提高见警率,确保校园治安稳定。

(2)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风险。

(3)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内部秩序。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校园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ppt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ppt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ppt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等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师生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

第三条本校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

第四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违反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涉及暴力、毒品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学校财物,不得在校园内乱丢垃圾。

第八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上课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课堂上影响教学秩序。

第三章师生交流规范第九条师生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师生交流应当遵循学校的规定,不得私自与学生谈论不当话题,不得在交流中侵犯学生权益。

第十一条师生在交流中应当保持热情、真诚,不得冷漠、傲慢。

第四章学术规范第十二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学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三条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作业。

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伪造数据,不得发布虚假成果。

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要忠诚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要依法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本校校长。

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本规章未尽事宜,由本校拟定具体办法。

以上内容仅为示范,具体规章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师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部门工作规程、教职工和学生管理规定等,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第五条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应明确学校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等基本事项。

第六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事务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部门工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以便于操作和执行。

第八条教职工和学生管理规定应包括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培训、待遇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学生的招生、录取、教育、管理、毕业等方面的事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的建议;(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对建议进行审查,确定制定或修订的必要性;(三)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起草规章制度文本;(四)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起草的规章制度文本进行审查,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五)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根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章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并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六)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公布规章制度。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高等院校规章制度汇编

高等院校规章制度汇编

高等院校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高等院校规章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高等院校规章制度汇编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违反。

第四条遇到特殊情况须违反规章制度的,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时需遵守学校的报到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辅导员申请。

第六条学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有不端行为,不得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同学,互帮互助,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九条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考试规定,不得作弊,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学生需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校或聚众闹事。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员工应认真执行学校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不得有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恪守教育教学纪律,按时进行备课,认真教学,不得有灰心丧气的情况。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得进行身体惩罚或言语伤害。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需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更新教学方法。

第四章校园管理第十八条学校领导部门应科学规划校园建设,提高教学设施的使用率。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卫生保洁队伍,加强对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师生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二十二条学生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高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对于学校的各项事务有关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依法、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是每位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学校领导班子。

第六条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及时调整。

第二章学校纪律第七条学校是一个学习、交流、创新的地方,所有师生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

第八条学校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乱校园秩序;3. 尊重学术道德,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4. 不参与赌博、吸毒、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5. 不组织、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6. 不泄露学校内部信息,不传播谣言;7. 尊重师生员工的人格和隐私,不进行人身攻击。

第九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有逃避、抗拒、干涉管理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师生员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工作,决策事项应该经过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

第十二条学校各项事务的具体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管理应该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法行政,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职责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3. 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4. 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作;5. 落实师生员工的各项待遇和奖惩制度。

高等职业学校校规校纪制度

高等职业学校校规校纪制度

一、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爱护学校设施,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财产。

5.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乐于助人,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6. 男女同学相互尊重,自尊自爱,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7.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8.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校园秩序管理1.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故意损坏公物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传播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留宿他人等行为。

5.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四、奖惩制度1. 对遵守校规校纪、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

通过以上校规校纪制度,我们旨在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章程执行机制制度

学校章程执行机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章程的有效实施,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内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二)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章程执行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章程执行委员会,负责学校章程的执行工作。

第五条章程执行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校长;(二)副校长;(三)各处室负责人;(四)各学院院长;(五)教职工代表;(六)学生代表。

第六条章程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学校章程的实施;(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四)协调解决学校内部矛盾;(五)开展学校内部审计。

第三章章程执行程序第七条学校章程的执行程序如下:(一)学校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章程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二)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由各处室、学院提出,经章程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发布;(三)学校重大决策由章程执行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四)学校内部矛盾的协调解决由章程执行委员会负责;(五)学校内部审计由章程执行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章程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明确责任主体,将学校章程的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二)制定执行计划,明确执行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章程的执行到位;(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章程执行机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学校章程的执行过程中,对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行为,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对教职工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对学生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三)对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是由学校制定并实施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到以下方面:
1. 学生守则:规定学生在校园内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遵守校规、尊重师生和同学、文明礼貌、不携带违禁品等。

2. 学生考勤:明确学生出勤要求和考勤管理制度,包括签到、迟到早退、请假等,以确保学生正常参与学习活动。

3. 学业要求:规定学生的学业要求,如完成课程学分、修读必选课程、科研实习要求等。

4. 课堂纪律:明确学生在课堂上的纪律要求,如不迟到早退、不交头接耳、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等。

5. 奖惩制度:制定学生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如优秀学生奖励、学业不合格处罚等,以激励学生表现好的行为,同时惩罚不当行为。

6. 着装要求:规定学生的着装要求,如校服制度、校园风纪等,以保持学校整体形象和学生的仪表形象。

7. 学生权益保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包括举办学生代表选举、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学生活动等。

学校通过这些规定,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学风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同时,学生也应该遵守这些规定,以示对学校的尊重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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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校方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行为规范1. 学生应该尊重师长、敬重同学,诚实守信,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举止。

2. 学生应该遵守校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校园环境和设施,爱护公物。

3.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传播谣言、参与打架斗殴、从事赌博、吸毒和犯罪等活动。

4.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散布低俗信息,不做与学校形象不符的行为。

二、学生学业规定1. 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不得请假。

2. 学生要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或作弊,严禁抄袭他人作业或答案。

3. 学生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升自己的学业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活动。

4. 学生应认真学习各科教材,不得使用不合法的学习资料。

三、学生违纪处分1.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学生注意纠正。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3.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法报警,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生权益保护1. 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环境和平等的待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合理范围内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学校将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业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学生应该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学习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也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的发展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高等学校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

2. 依法治校:高等学校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3. 教育与培养相结合: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 公平、公正、公开: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学生权利与义务1. 学生权利:(1)受教育的权利;(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3)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4)获得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权利;(5)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 学生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努力学习,完成学业;(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身身体素质;(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5)维护学校荣誉,为学校争光;(6)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五、学生管理内容1. 入学与注册: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确保入学学生的质量。

2. 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

3. 学业管理:加强课程学习、考试管理,确保学生学业水平。

4. 宿舍管理:规范学生住宿秩序,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5. 消费管理:加强学生消费指导,规范消费行为。

6. 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7. 毕业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证书发放等环节。

高等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

2.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3.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管理。

4. 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组织,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入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简章,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

2.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籍变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

3. 学分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4. 课堂教学: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5. 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6. 学生评价: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四、教职工管理制度1. 教职工招聘: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教职工。

2. 教职工培训:加强教职工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教职工考核: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4. 教职工待遇: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教职工待遇。

五、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2. 合理安排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3.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六、后勤保障1. 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 优化后勤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学术管理与科研1. 加强学术研究,推动学校学科建设。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动、注销和恢复的程序和要求。

2. 学习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要求,包括学习进度、课程学习、考试制度等。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 行为管理:明确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在校园内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要求学生尊重师生和其他同学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4. 奖惩管理:规定了学生表现优秀和违纪违规的奖惩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处分或退学等处罚。

5. 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规定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

6. 辅导管理: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和生活辅导,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实施细节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需在报到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校园秩序。

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权益保障:规定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权利,包括受教育的自由、平等的评价和奖励、自主学习和发展等。

2.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纪律、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等,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评价与考核:规定学生的学业评价和考核标准,包括课程成绩、学分要求、毕业要求等,确保学生按时毕业,并以公正和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

4.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校园生活。

高等学校教育制度(通用6篇)

高等学校教育制度(通用6篇)

高等学校教育制度(通用6篇)高等学校教育制度(通用6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等学校教育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高等学校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

为切实地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二、学校注重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到班,责任到人。

科任教师要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对校长负责,相互负责,层层把关。

三、学校教师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认真执行领导值日和教师值日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地遵守《技工学校守则》和《技工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加强对学生卫生教育工作,注意环境卫生。

3、密切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4、要向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严防食物中毒。

5、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严禁学生爬树、攀车、攀爬围墙,去危险处玩耍;严禁学生做危险性游戏,不能随意触摸开关电线插座。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游览和野炊及其他活动,外出活动时对活动的路线、地点等的安全系数应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切忌贸然行事,否则要承担一切后果。

7、上课教师要全面负责学生课内的安全,实训过程中,要正确指导学生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实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训场地,发现教师离开岗位者,发生意外应负完全责任。

8、要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学生私自乱接电线,禁止学生晚寝时间搞生日聚会活动;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有棍棒、刀具的给予没收。

9、建立晚自修班主任负责制度,教师要注意加强学生上晚修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晚自修颤自走动,下课后组织学生安全下楼梯,防止奔跑、拥挤、冲撞、摔倒,防止发生楼梯践踏事件。

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范本(5篇)

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范本(5篇)

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范本尊敬的师生们:为了确保高等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学习环境,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我们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定:1. 学校纪律1.1 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和校规校纪,保持良好的行为和表现。

1.2 禁止欺凌、暴力行为,包括言语和肢体上的侮辱、威胁、伤害等。

违反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1.3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课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2. 学习管理2.1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课上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应提前请假。

2.2 学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如发现抄袭现象,将受到学术处分。

2.3 学生应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得作弊。

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学术处分。

3. 宿舍管理3.1 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

3.2 学生应按时入住宿舍,不得擅自外宿或留宿他人宿舍。

3.3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 校园安全4.1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车或开车冲撞行人。

4.2 学生应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不得私自借用他人物品或擅自翻阅他人隐私。

4.3 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乱扔垃圾或涂写乱画。

以上是我们高等学校的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师生能共同遵守,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共同成长。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创美好校园!谢谢大家!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维护高等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保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阵地,具有独特的育人使命和责任,全校师生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学校发展。

第二条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是全体师生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对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条高等学校依法管理,坚持科学民主管理,实行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条学校规章制度要与时俱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当恪守“四个到位”,即到位学习、到位生活、到位纪律、到位健康,做到全面发展。

第六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集体荣辱,共同努力,增强集体主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学生应当珍惜时间,明确学习目标,努力学习,不得旷课、迟到、早退;要尊重教师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当培养正确的处世态度,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不得滥用药品,不得酗酒、吸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第十条学生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遵守学校的政治纪律和道德规范,不得散布谣言,不得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不得组织非法团体。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强身健体,不得搞封闭活动,不得借体育训练打架斗殴,不得参与非法赌博。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保护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得破坏设施设备,不得涂写乱贴。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三条教师是学校的重要力量,应当保持师德和教育专业水准,尊重学生人格,传授知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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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50010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行政管理费用”、“510102后勤保障费用”、“510103离退休费用”和“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四)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和“61010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明细科目。

1.“61010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2.“61010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五)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7201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720101教育支出”、“720102科研支出”、“720103行政管理支出”、“720104后勤保障支出”、“720105离退休支出”、“720109其他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1.“720101教育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2.“720102科研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3.“720104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4.“720103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后勤保障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5.“720105离退休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现金流出。

6.“720109其他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除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离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事业支出。

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一)关于收入费用表1.新增项目高等学校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二)事业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在“(十一)其他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在“(一)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费用”、“科研费用”项目,在“(二)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

详见附表1。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其中: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其中: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教育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教育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科研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其中:行政管理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各项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1.新增项目高等学校应当在预算收入支出表的“(二)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在“(九)其他预算收入”项目下“其中:”后所列项目中增加“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在“(二)事业支出”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事业支出”项目。

详见附表2。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其中:教育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3)“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教育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教育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5)“科研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研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行政管理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后勤保障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实际发生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9)“其他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支付的除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离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事业支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其他事业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1.关于高等学校报表编制的范围由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2,如研究院、分校、后勤部门等,应当按照新制度开展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编制范围。

2.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的总原则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时,总的原则是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2本规定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

本规定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新制度所称附属单位。

新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学校报表的影响。

3. 关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3有关业务的特殊规定(1)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2)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

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3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

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

4.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披露高等学校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费用情况,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并入学校收入费用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会计报表时,可参照上述规定,以适当形式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预算会计报表的说明。

三、关于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1.高等学校应当在“3101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留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使用捐赠资金建立的具有永久性保留本金或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本金的限定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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