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盗物品三菱v332972型汽车的价格鉴定结论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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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盗物品三菱v332972型汽车的价格
鉴定结论书
喀什市公安局:
根据你单位2012年8月6日鉴定委托书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被盗物品三菱v332972型汽车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价格鉴定标的为:三菱v332972型汽车1辆,已追回,6G72-V63000发动机,自动档,跳档正常,四驱可正常使用,单碟CD播放机,全车真皮坐套, 100%跟车内饰,助力转向、ABS。手动空调、电动门窗、电动后视镜,全部使用一切正常。全进口发动机,无漏油现象,底盘无杂音。
车身颜色:墨绿色,发动机号码:kh3911,车架号码:000176,车辆型号:三凌v332972型汽车,总质量:1960,核定载质量:5000千克,核定载客:2人,均可继续正常使用。车辆追回时,偷盗者驾车时,发生碰撞,正在修理厂维修。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价格鉴定基准日见价格鉴定委托书。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的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 、喀什市公安局2012年8月6日价格鉴定委托书及被盗物品的照片;
2 、报案材料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商品价格询查笔录》
六、价格鉴定方法
根据该案实际,我们选用成本法。
七、估价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并派员价格评估人员现场勘验实物和市场调查,确定:该车在市场上
已经停止生产,市场上有二手车销售,该车市场价在旧机动车市场约为10万左右。本次鉴定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该类车型成交价格为基础,并考虑鉴定标的车辆因素确定该车价格。市场上同类新品价格为40-41万元左右,使用年限11.6年,已使用138个月,成新率23%,故我们认为该车评估值应为42.5万元×23%=97750元,均可继续正常使用。
影响该车车辆价格因素:由于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右前车门损伤,以及左油箱盖损坏,车辆要经过修复喷漆,及换件,天线680元、倒车镜380元、喷漆1750元,确定维修价格为2810元。
鉴定价格=97750-1750+680+380=97060元。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物品评估价值为:97060元
八、价格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97060元(人民币玖万柒仟零陆拾元整)。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 、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 、三菱v332972型汽车尚可继续正常使用;
3 、委托标的在本市所在地公开市场进行交易。
十、声明
1、该案件物品评估价值金额以盖公章中的价值为准。
2 、价格认证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3 、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4 、价格认证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 、鉴证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评估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6 、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向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申请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9日。
十二、价格鉴证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喀什市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新发改价证字[2005]涉估第(1501)号。法人代表签字:
十三、价格估价人员
帕丽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号:6507008,盖章:
杨志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号:6507069 ,盖章:
十四、附件
1 、喀什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价格鉴定委托书
2 、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喀什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