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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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老奶粉事件”等,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接二连三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关键词】瘦肉精;食品安全;监管;惩处;预防1
品安全的现状
最近发生的“老酸奶事件”,更是彻底地撕掉了当前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这些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信誉缺失,不仅令国人提心吊胆,而且因此臭名远扬,丢失了不少国际市场,例如中国大陆的奶粉难以进入香港市场,就是一个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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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力。我国的食品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21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1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21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1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21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上述各监管部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各职能部门挑肥拣瘦,要么争着监管、重复执法,要么相互推诿扯皮,这就给某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2食品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尚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比较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对一些问题食品的打击、监管无法可依,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供了操作空间。
23中国人的饮食习惯给不法商贩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提供了动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饮食大国,中华美食享誉天下。中国饮食历来注重色、香、味俱全,无论在餐桌上,还是在商场、超市,各种食品花色品种俱全,芳香鲜艳,常常令人食欲大增。殊不知,各种
果酱、色素、路边小吃等食材在给大家带来美味的同时,也常常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比如,在果酱里添加苏丹红,在海鲜里添加避孕药物,银耳本是黄色的,却为了美观熏成白色的,其情节令人发指!导致养鸡的不吃鸡肉,养海鲜的不吃海鲜,种蔬菜卖的是带剧毒农药的,吃的是自己另外种植的专供品。某些不法商贩为了制造鲜艳香甜的食品,扩大销量,多多赚钱,不惜牺牲公众健康,昧着良心,滥用违禁添加剂。
24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水平江河日下。造假可以带来暴利,于是中国每个行业都有大批的人乐此不疲。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最终的结果:谁也没有得到好处!无禁忌的造假者获得的黑心钱又让别人用假货换走了,相反自己还得吃穿用无数的假货!最终大家都深受造假之害!长此以往,中国人再也没有了诚信,没有谁会相信谁了,大家一边咒骂着造假者,一边加快着自己造假的步伐,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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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走过了较长的时间,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给我们以“前车之鉴”。
3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美国的食品监管经历了100余年的历史,但近年来,美国仍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美国总统奥巴马及时调整食品监管体系,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
的权力。2011年1月,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该《法案》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当以预防为主,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补救;政府要对食品生产设备加强监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拥有强制召回权;更严格监管进口食品,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各个监管部门的权责规定不够明确,目前的食品监管尚处于救火阶段,监管部门类似消防队,哪里出事了,就赶紧前往灭火。食品监管应当防患于未然,依法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能仅仅充任消防队。对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也是我国应当考虑的问题。
32完善法律,监管各个环节。德国食品法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至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所有环节。德国的《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添加剂许可法规》等详细地规定了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形成了快速有效的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机制。
与德国相对比,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还比较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有法可依。
33全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作为一个美食大国,法国从食
品供应的源头开始,便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实行身份证制度,记载每种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
目前,我国对食品和农产品的管理比较粗放,存在很多方面的监管空白,使有毒、有害食品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和餐桌。
34严格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在法国,销售部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很大。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
德国对于违法食品违法者,实行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上的处罚。而经济上的处罚足以让违法者破产。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也已经入刑,从经济上的处罚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我国是熟人社会,遇到麻烦,百姓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请客送礼。对此,监管部门要坚守执法为民的理念,对违法者绝不姑息,做到执法必严,才能减少和杜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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