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六大体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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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构建“六大体系”、提升农发管理水平
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四型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抓落实,促提升,扎实推进责任链条档案、全程信息监控、社会监督公开、综合检查验收、长效机制管理、群众受益评价等“六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发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构建“六大体系”提升农发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冀农发办〔2012〕1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责任链条档案体系
第二条责任链条档案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重点环节及责任人,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项目资金公开运行机制,建立上下贯通的责任档案管理体系和追责机制,确保农发资金及项目管理健康高效运行。
第三条完善省市县责任链条。根据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重点环节的主要责任,建立责任单制,责任单由各环节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审核审批意见和具体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立项审核审批环节严格实行审核“一单制”(见附表1)。从县级申报项目起,每个农发项目均须填写项目审核审批责任单,自县、市到省在审核审批岗位的工作
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逐级注明项目、资金审核审批各环节责任人、审核情况等,责任单附在项目档案的可研报告首页备查。
第四条建立项目责任档案。按照“一项一档”的方式,省市县各级在每项次项目和资金管理重点环节审核工作完成后,形成的责任单都要立卷存档,建立责任档案。责任档案要制定全省统一的格式,按年度、按责任内容随同项目档案分级一并保存。
检查验收责任档案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检查结论、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完善工作规程,建立项目公开运行机制。各级农发部门要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农发工作规程并采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在资金分配环节,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办法》,适当提高因素分配资金比例,逐年稳定市县存量资金分配规模,鼓励规划长期项目;
在立项审核环节,积极推行竞争立项制度,严格立项标准,明确要件审核的具体要求,强化市县审核责任。
在项目评审环节,要强化专家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标准,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项目评审客观、公平、公正,提升评审工作质量。
在物资和工程招采环节,要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全程公开透明运作。
在项目施工环节,公开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强化施工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和项目区群众监督作用,保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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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施工建设,确保建设质量。
在项目验收环节,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切实把好验收关,确保验收质量。
第六条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制度执行。继续在全系统实行签订“三书”(责任书、保证书、承诺书)责任制,制度执行效果要逐级打分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
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并作为分配资金的综合考虑因素,视情节轻重扣减市县投资规模。
第三章全程信息监控体系
第七条按照“纵向管到底、横向全覆盖、即时能监控、运行能分析”的总要求,构建全程信息监控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下同)是构建全程信息监控体系的主要工具和载体,省办各处室应根据工作职能,配合系统研发人员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审核、即时监控、运行分析、成果展示和监督管理等系统功能,为科学构建全程信息监控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第九条严格规范信息录入。各市县和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采集并录入相关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行为,把好源头信息录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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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录入信息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布置规划图、项目区地理坐标、项目区开发前和开发后的典型照片、项目计划表、进度表、监理报告、竣工报告、工程布置竣工图、方田档案等。
产业化项目录入信息包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所在地地理坐标、项目区开发前和开发后的照片、项目计划表、进度表、竣工报告等。
资金管理录入信息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到达专户的时间、数量,财政资金支出数量、时间和用途等。
加强系统使用和信息录入工作年度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入库时间、可研报告及其附图附件质量,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阶段要求录入或上传的信息质量、时间等(见附表2)。
对于不能及时录入信息,致使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对其进行即时监控的县或项目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十条搞好信息分析运用。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分析功能,农发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以及财政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的开具等主要环节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未进入省级备选项目库的项目、未经管理信息系统开具报账提款申请单的报账申请,一律不准立项、报账。
省办各处和各市农发机构要认真对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到位和支出进度,发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强化系统运行保障。省办成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对市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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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各设区市、开发县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所需信息及时录入。
强化业务能力保障。适时对市县工作人员专题培训,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系统操作能力。
强化推行制度保障。明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录入行为,通过制度约束,确保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全面、真实规范,所反映出的结果科学、可信。
强化专项投入保障。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所需资金,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切实提升管理信息系统硬件配备水平,满足系统运行需要,解决硬件配备与工作需要不同步的问题。
第四章社会监督公开体系
第十二条在不断强化系统内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支出管理监控的同时,着力建立以群众监督为主体,社会专业机构监督为支撑的社会监督公开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第十三条农发机构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农发机构是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招采的物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和把关,对工程招标采购中标企业或工程队资质进行验证把关,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把关和监督,对资金支付报帐进行审核把关。监督过程须建立日志或台账,明确责任事项。对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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