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产权交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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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合同,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
产权转让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产权出让方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 授权的部门和单位的,以及对占有、使用 国有资产单位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其产权 转让收入全额缴入县国资办国有资产处置 专户,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 产权转让收入由县国资办和县财政局监 督管理。有关单位若需使用,按国有资产 处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受让意向方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纪公司报名并购买标书,提供资格证明、资 信证明等资料。
市产管办和经纪 公司
百度文库对受让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查
县国资办会同监 察、工商以及经 纪、拍卖公司
按规定的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制定保 留底价,全程监督,防止恶意串标。
出让方、受让方、 经纪公司
谈判并签订成交合同、办理结算交割
市产管办、产权交 易机构
简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一、产权交易的定义 二、产权交易的范围 三、产权交易的方式 四、产权交易的程序 五、产权转让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六、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产权交易的定义
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通过 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如经营权、使 用权、处置权、资产、股权、债权等均属 产权范畴之内。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 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的原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 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产权交易流程图
出 让 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产权构成情况及权属证明; 2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申请函; 3 、政府批 准产权出让的批复或抄告单;4、改制方案或出让方案; 5、被出让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行政机构代码;
县(市、区) 国资办或产管办
1、审查上述资料并下发核准批复。2、选择确定代理中介机 构,指导填写《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审核表》 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3、协助办 理产权交易告知书,并将上述资料报市产管办审核。
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交易要求的, 即通知出让方进场交易。
市产管办
经纪(拍卖)公司
1、实地考察; 2、制作《产权上市推介书》、《拟购方须知》、 《产权转让合同条款》、《产权转让公告》等文件;3、向产权交 易市场挂牌上市;4、向有关媒体公告转让信息(至少15-20天); 5、为受让意向方提供信息查询、实地考察、意向洽谈等服务。
产权交易的方式
一、协议转让。在产权转让信息公示 的期限内,只有一家求购方提出受让申请 并认同出让人提出的转让条款的,可采取 协议方式交易。 二、拍卖和招标转让。有两家及两家 以上求购方提出受让申请的,采取拍卖方 式交易;不适于拍卖的,可采取招标的方 式进行交易。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 易方式。
产权交易的范围
国有资产产权的出让方必须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 府授权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产权转让, 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授权的部门作为出让方。 国有资产产权的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权,也可 以是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不能拆细、分项、分批出让。 企事业单位所拥有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和技术商誉等无形 资产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属于产权交易范围,应在产 权市场挂牌交易。涉及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的,土地规划 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企事业单位出让土地 单一种类的资产,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专业市场进 行交易。
产权交易的工作程序
产权交易受让方在交易前,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 下列文件: 1、购买产权申请书; 2、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自由人的身份证明; 3、资金信用能力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 产权交易前,出让主体应到国资办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由国资办委托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 经国资办核准确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交易底价, 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比例的浮动。现场交易 中成交价低于底价的90%的不得成交,若必须转让要经县 国资办批准后方可成交。 产权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 订书面成交合同,并可办理公证手续。产权交易机构凭成 交合同签发《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产权交易转让双方 凭合同和《鉴证书》到国资办、国土局、房管局等有关部 门办理产权登记和相关手续。
一、必须进场交易的 产权客体 1、国有企业拥有的整 体或部分产权; 2、国有单位在股份制 企业中持有的产(股) 权或向外国、外省、 外县购买的产(股) 权; 3、行政事业单位的资 产产权; 4、依法批准的其他产 权。
二、禁止进场交易的产 权客体 1、法律、法规和规章 明文禁止的; 2、产权关系不清的; 3、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4、已实施司法、行政、 仲裁等强制措施的; 5、合法契约约定期限 内不得交易的; 6、出让方提供文件不 全或弄虚作假的。
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 凡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要求企业提交产权交 易凭证,未提交的,不予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证 变更登记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同样要 求提交产权交易凭证,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国有、集体产权场外交易,暗箱操作,失职渎职 等违反《余干县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 规,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产权交易的工作程序
产权交易按申请登记、挂牌公告、现场交易、成交签 约、结算交割、出具凭证的程序进行。 国资经营公司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向交易机构进行书面 委托,并提交以下文件。 1、产权上市申请书; 2、产权出让的批准文件; 3、出让方的资格证明; 4、产权界定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5、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 产权交易机构及监管部门接到出让方的委托申请和有 关文件后,对交易标的物及相关文件要进行认真的核查, 符合交易条件的予以受理。 为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产权转让必须在 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限为 15—20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县国资办是产权交易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国 有产权交易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县国资办在县政府和上 级产权交易管理部门授权下,行使其相关职责。 1、贯彻落实产权交易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研究制定产权交易规章和措施; 3、对产权交易的相关机构进行政策指导; 4、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产权交易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5、做好资产评估、交易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推荐选择工作, 依法组织产权交易; 6、审查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和程序; 7、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依照规定协助办理产权交易凭 证和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8、对全县产权进场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9、向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情况; 10、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