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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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投资审计“三转”,加大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
审计力度,促进重点项目有效推进,按照审计厅全省投资审计上下联动总体要求和我局2017年审计计划安排,为做好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跟踪审计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揭示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政策和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法律法规规定的角度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公开透明,促进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推进。
二、跟踪审计范围和对象
跟踪审计范围:
跟踪审计对象:
三、跟踪审计内容和重点
在掌握跟踪审计项目推进实施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本次跟踪审计的主要重点是投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各参建主体履职履约尽责情况。
(一)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投融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的投融资政策、资金扶持措施在跟踪项目的执行情况。一是检查项目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引入战略投资者、运用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通过贴息、补助和为项目融资担保的情况,掌握多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情况,揭示是否存在落实创新融资政策不到位、项目建设融资困难而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二是检
查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是否按照立项批复的资金来源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方案,重点检查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是否按协议约定或工程建设进度足额到位,分析资金未到位或未足额到位的原因,揭示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或停工等问题。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以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方式获得项目建设资金,形成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且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问题。
2.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检查项目开工前是否经过环评审批,环评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揭示执行环境保护政策不严、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的问题。二是重点检查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编制中与环境保护内容相关的建设情况,揭示执行环保政策不严格,导致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影响环保效果发挥的问题。三是核查业主单位和有关单位对省环保督查组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反映环保督查发现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享受财政扶持、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履行情况,揭示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或已享受优惠政策,但项目推进仍缓慢的问题。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投资控制情况。一是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中期计量支付等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结合省政府“十项”制度落实,重点
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大宗设备、物质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二是检查项目投资控制是否健全,检查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是否准确、及时,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概算进行投资控制,重点关注重大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验收和中期结算的规范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真实、合理,揭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浪费、规避招投标及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虚列投资等问题。
2.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在摸清掌握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有关内控制度建立执行的基础上,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重点关注项目待摊投资支出、大额资金往来真实、合规,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等,揭示违反合同约定超拨工程进度款、转移、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乱发津补贴和私设“小金库”和大量建设资金闲置等问题。
3.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检查业主单位是否按重点建设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和细化,重点检查项目各实施主体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投资节点目标和建设工期进度计划,在查看现场进展情况、核查项目推进工作台账的基础上,揭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进展缓慢,虚报投资完成额等问题,分析项目进度缓慢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4.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一是检查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控制体系执行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规范和有效,工程质检资料是否完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二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现场监理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三是检查项目材料和设备采购是否符合设计和质检标准,揭示因材料质量不达标、工程资料造假导致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三)各参建主体履职履约情况
1.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一是检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是否实行了优化审批流程,是否存在应取消而未取消的审批事项,揭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互为前置审批条件而影响重点项目按计划开工或项目推进缓慢等慢作为、不作为问题。二是检查职能部门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水电气要素保障不到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及时,项目协调不力等影响项目正常推进且进度缓慢的行为。三是检查重点项目实行协调调度制度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所在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对项目业主或代建制业主上报问题和困难是否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或主动提请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揭示协调调度制度执行不到位或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2.项目业主履职情况。一是检查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明确项目业主和代建制业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检查项目业主或代建制业主是否按要求上报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报送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准确。三是检查业主单位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合规、签订合同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内容、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合同约定执行不力、工程进度控制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3.各参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勘察不到位,设计不完善、重大遗漏等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组织不力导致窝工和怠工、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影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