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互感器误差测量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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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互感器误差测量系统购置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DL、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设备。

1.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4 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1.5 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 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8 投标人需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和现场调试,并达到本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

1.1.9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漏项由供方补充,且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1.1.10 投标人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无条件补足,即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1.1.11 投标人对标书做出书面应答,提供产品认定的主要技术文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和主要部件配置表。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必须在投标书“技术偏差表”中如实填写。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招标方审查:

(1)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

(2)提供设备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资料等;

(3)供货清单;

(4)招标方所要求的其它说明、资料等。

1.3 工作范围

本规范书要求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所订电压互感器误差测量系统及有关备品备件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设备,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4 技术资料

设备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包括进口产品部件)正确完整的中文技术手册及使用说明书;

(2)保修书1份;

(3)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

(5)装箱清单。

1.5 标准和规范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6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

2.1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卖方提供的电压互感器误差测量系统及有关备品备件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卖方应提出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供买方选购。

1.7.2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1.7.3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卖方应提出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8.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

料。

1.8.3 专用工具与仪器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调试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单位:

3 使用条件

附表使用条件

注:表中“招标人要求值”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条件进行修改,并补充表中的未填项目。

4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1、一般要求

1)电压互感器误差测量系统具备电压等级为220 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的全电压比差法校验功能。

2)测量系统包含电压等级为220 kV的所有电压互感器校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3)校验仪器及其控制装置均须采用标准机箱,并集中装配在试验控制台上;

4)标准电压互感器准确级不低于0.05级;

5)调压电源容量不小于10kVA;

6)升压器输出电压高于150kV;

7)所有校验仪器设备均须采用集控软件进行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实现互感器校验的计算机控制全自动化操作;

8)电压负载箱准确级不低于3级;

9)系统试验的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被试电流互感器基本误差的1/3,具体要求如下:10)系统受环境电磁场带来的误差变化量不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20;11)系统设备、接线等在工作中产生的电磁干扰引入的测量误差的不大于被检互感器基本误差限值的1/10;

12)系统测量装置引起的误差,不大于被检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10;

13)灵敏度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20;

14)最小分辨率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15;

15测量回路附加的二次负荷引起的误差不大于1/20。

4.2、性能、技术要求

4.2.1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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